中标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182.1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1.08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2097628
中标公司长沙市雨花区淑良餐饮店182.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30522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淑良餐饮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30522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井湾子街道机关食堂购买服务 餐饮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2 0.1
 合计金额小写: 1821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捌拾贰万壹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预算;1821600元,优惠率:0.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31 —— 2025-07-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项目预算:91.08万元/年,服务期限贰年
2、基本情况及要求:
(1)用餐人数约115人:早餐10元/人;中餐每桌10人,200元/桌,均按实结算;
(2)用餐标准:早餐:以面、粉为主,辅以稀饭、鸡蛋、面点、包点等;中餐:每桌8个菜(4荤3素1汤);
(3)就餐时间:早餐7:50—8:50,中餐11:50—12:50;
(4)加班误餐:按300元/桌;
(5)如有特需情况需要打包盒饭按25元/盒。
3、食品要求:保证所有食品安全。
(1)米、油等主食:不能采购散装米和油。
(2)配菜:荤菜类,新鲜卫生、无毒无害、有检疫合格手续等;蔬菜类,时令新鲜果蔬、无毒无害。
(3)各种佐料、调味品等:用知名品牌。
(4)食堂要保证饭菜、餐具、环境卫生,花样多,荤素搭配,色、香、味齐全。
4、人员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证(健康证)上岗,务必为其购买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承包的食堂不得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2)按消防、规定、治安做好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按卫生部门规定进行身体检查,费用自理。
(3)食堂总人数:5人。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按实结算,每月初支付上月伙食费。
(1)工作餐、加班误餐及临时加餐等费用均计算到食堂餐标费用中。街道负责就餐计算、结帐。
(2)食堂日常采购开支(含燃气),由乙方先行垫资,做好登记,每月与街道进行结算,按财经审批程序交财政所请款、报销。
2、由街道机关负责收集每天就餐人员账目,由甲方和机关食堂管理人员共同核对后,作为每月结算的依据。
3、本项目服务总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情况和服务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在餐费标准内,全额用于主副食采购。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圭支行(长沙市雨花区淑良餐饮店:820101000032289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确保食物的质量,严控进货渠道及进货质量关,米、油及调味品需在大超市或者正规公司采购并提供发票,严禁购进变质变霉的食物,保证放心肉的卫生,保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做到食品卫生内部以及环境卫生,经得起上级部门检查并达到合格。
(2)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员管理及安全、菜肴的搭配和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菜品注意营养搭配,小菜按时令菜采购,内脏、腊菜、卤菜及冰冻食品尽量不要采购。
(3)严格执行各项食堂管理制度,严格按食堂操作规程及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4)厨房现有之设备及餐具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严格管理,不得人为损坏和丢失,否则折价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将全部工作人员进驻街道办事处试用一周时间。试用期满后,甲方如有整改意见乙方整改到位后方能签订合同。
(2)甲方每月发放《用餐评议表》,由工作人员填写,满意率务必达到80%以上。达50%-80%的,限期整改后再评议;满意率50%以下、或连续2次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终止合同。每天不定时抽查,违反规定和协议,一次提出警告、二次扣200元、三次解除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约定的就餐时间外若有特殊情况需要额外加餐的,按实际桌数及用餐标准计算。加班及误餐不包含在本项目预算内,如有发生按实结算,结算标准为:25元/人*餐。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食堂用餐的人数有增减变动,按实际情况及用餐标准计算。
(3)大修理或涉及大额设备的添置或更换,由甲方负责。厨具和餐具的补充、更换由乙方先行垫付,后期统一进行结算。
(4)食堂消防、安全、卫生、环境建设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法律追究相关责任。
(5)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乙方不承担街道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
(6)双方员工应保持互相尊重,尽量不发生磨擦,更不许出现打架等事例,若有发生追究责任,因此造成的伤害由无理的一方负责。
(7)节假日照常为职工服务,如需加餐负责买菜、加工。
(8)承包结束时,乙方应将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工具等全部清还,配合完成清点及清算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6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井湾路020号第3-9栋104号门面

法定代理人: 张浩 法定代理人: 曾淑良

委托代理人: 沈易峰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2097628 电话: 0731-88588066

传真: 0731-82097624 传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