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查控工作台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 东营市公安局资金查控工作台项目 SDGP370500000202301000087 二、拟单一来源成交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三、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及说明: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刑事犯罪的总量逐年减少,尤其是暴力犯罪大幅度下降,但是经济犯罪数量却稳中有升。为了迅速提高山东经侦的科技化水平和整体战斗力,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并携手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了经侦专用侦查设备——和资金查控工作台(ZJ-2000),以应对目前经侦没有专用勘察设备的现状。并且于2017年8月下发了鲁公经【2017】662号文件,推广全省经侦部门使用。据了解,该设备是当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经侦部门专用侦查设备,其功能定位填补了经济犯罪专业现场勘查领域的空白,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为使用经济犯罪发展形势,贯彻落实“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的战略部署,切实提高经侦部门侦查办案实战效能,拟采购一款专为公安经侦设计的集数据采集与资金分析为一体的专用设备ZJ-2000资金查控工作台,该设备是当前国内市场上唯一的经侦部门专用侦查设备,其功能定位填补了经济犯罪专业现场勘查领域的空白。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是“厦门美亚柏科”在山东省内唯一的授权代理商,拥有独家的代理权,目前只有深圳市华盾之星科技有限公司可提供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共同研发的经侦专用侦查设备达到上述功能,具有唯一性。 故拟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论证小组成员:
五、公示期: 公示期从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潜在政府采购服务方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3月2日17:30之前将书面意见加盖服务方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印鉴)(包括服务方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反馈至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东营市公安局 联系人:孙海涛 联系电话:18654632909 地址:东营市金盾路1号 2、集中采购机构: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宋女士 联系电话: 0546-8381218 地址: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3、财政部门联系人:曲主任 联系电话:0546-8330716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22号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东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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