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2022ANNFZ00143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润田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118号附8号4楼
中标(成交)金额: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庐江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 |
服务范围 |
见公示附件 |
服务要求 |
见公示附件 |
服务时间 |
见公示附件 |
服务标准 |
见公示附件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程金华,季立仁,卢立生,何文,李俊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卢工,联系电话:0551-8738807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庐江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名 称: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庐江县庐城镇黄山路与迎松路交口西50米
联系方式:15212181032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庐江县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87388117
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林工
电 话:0551-87388117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公示附件.doc 公示附件.doc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3.1 | 采购人 | 庐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2 | 采购代理机构 | 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
3.3 | 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部门 | 庐江县财政局 |
3.4.4 | 是否为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7.3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考察 □统一组织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现场考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备 注 : 如 投 标 人 未 参 加 采 购 人 统 一 组 织 的 现 场 考 察 , 视 同 放 弃 现 场 考 察 , 由 此 引 起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投 标 人 自 行承担。 |
8.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2022 年 5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 |
9.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 分为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13.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 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 □√保证 |
保险 第三类: □√电子保函 注: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 式。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万元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 证 金 的 账 户 与 投 标 人 投 标 文 件 提 供 的 基 本 账 户 不 一 致 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 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 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二维码; 或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 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保留现场 核查权利。 ③ 中 标 候 选 人 须 在 中 标 结 果 公 示 发 布 前 将 其 开 具 至本项目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 |
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 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或提交内 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部门 依法处理。 (3)如采用第三类形式: 请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 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 看 《 合 肥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投 标 保 证 金 电 子 保 函 操 作 手 册》并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内容办理。 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 目招标失败后,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 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意勿将投标保证金错交至其 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 公告公布的投标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 告账户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 (如分多标段/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 交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 投标无效。 | ||
13.3 | 其他不予退还投 标保证金的情形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 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注:如投标保证金采用第二类、第三类形式,出现以上 情形的,由受益人向开立人申请索赔。 | ||
14.1 | 投标有效期 | 120 日历日 |
15.1 | 投标文件要求 |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
15.3 | 开 标 现 场 提 交 的 其他材料要求 | /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7.3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 时为准) |
18.1 | 开标时间 | 详见投标邀请 |
18.1 | 开标地点 | 详见投标邀请 备 注 : 投 标 人 可 以 在 线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 无 须 现 场 参 加 开标 |
19.1 | 资格审查 | 采 购 人 审 查 或 采 购 人 出 具 委 托 函 委 托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进 行审查。 |
22.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22.3 | 报价扣除(本项目 不采用)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 除:/。 |
名称 | 庐江县造林绿化空间划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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