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陈沟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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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萧县陈沟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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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P-XXGC202406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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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萧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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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萧县龙城镇淮海西路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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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卢经理,0557-501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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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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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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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邢超,15956549779、0551-6222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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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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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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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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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 |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富民路 17-8 号研发中心(4#、5#楼) |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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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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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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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费率报价(费率) |
0.99%(约2376000元) |
0.08%(约192000元) |
0.97%(约2328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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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程费率报价(费率) |
91.53%(约219672000元) |
91.70%(约220080000元) |
92.00%(约2208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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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日历天) |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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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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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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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杨韶馨 |
张仕寅 |
周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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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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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20144402106 |
20204201441 |
2005340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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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孙鹏飞 |
朱志明 |
马广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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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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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皖 1342017201903474 |
鄂 1442017201743596 |
京11120132014275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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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得分 |
94.70 |
94.37 |
9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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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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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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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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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
18326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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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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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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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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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受理单位 |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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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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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 |
郝主任,18055766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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