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萧县陈沟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p-xxgc202406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韶馨
公告正文

萧县陈沟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项目名称

萧县陈沟棚户区二期改造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P-XXGC202406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名称

萧县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萧县龙城镇淮海西路北侧

联系人及电话

卢经理,0557-501106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

联系人及电话

邢超,159565497790551-6222025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排序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人)、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中交二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牵头人)、安徽省金田建筑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汴河西路215号、清远市新城二号区设计院综合楼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路 11 号、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富民路 17-8 号研发中心(4#5#楼)

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青年路与唐安路交口南侧设计创意产业园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

设计费费率报价(费率)

0.99%(约2376000元)

0.08%(约192000元)

0.97%(约2328000元)

建安工程费率报价(费率)

91.53%(约219672000元)

91.70%(约220080000元)

92.00%(约220800000元)

工期(日历天)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720日历天,其中:(1)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不包含图纸审查时间)(2)施工工期:630日历天(含图纸审查时间)

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3)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设计负责人

姓名

杨韶馨

张仕寅

周环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20144402106

20204201441

20053400321

项目经理

姓名

孙鹏飞

朱志明

马广兆

证书名称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

证书编号

1342017201903474

1442017201743596

1112013201427575

综合评估得分

94.70

94.37

94.06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公示时间

2024929-2024108

招标代理费

183262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ahsz.gov.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异议注意事项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单位地址

萧县房管中心北二楼(萧县建筑市场管理中心)

联系人/联系电话

郝主任,1805576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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