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7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年7月26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至公桥重建项目 | 江阴市周庄镇至公路(张家港河段) | 无锡稷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江阴国信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江阴市周庄镇至公路(张家港河段),利用现有土地,对至公桥进行重建。桥梁以常规的钢桁架为主体结构,轮行道置于两道5.5米高的钢桁架之间,钢桁架底部两侧各悬挑2.5米路幅为步行道。以此,将跨越江面的钢桁架结构与轮行道和步行道有机组合,并加以屋盖从而形成“廊桥”的断面构造。 | 1、生态环境:本项目施工期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景观破坏。设置围挡、绿化护坡、补植。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现场、车辆行驶、堆料场(预制场)扬尘;沥青烟气;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尾气。加强管理、对场地及堆土及时洒水,设置临时围挡,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施工,运输车辆要进行遮盖,减少车辆滞留时间。 3、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运营期降水冲刷造成的桥面径流和商铺生活污水。施工人员就近租借附近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行车辆的冲洗废水、冲洗施工机械跑冒滴漏产生的油污水以及降雨时的地表径流等,施工废水经施工场内的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设置桥面排水系统;咖啡厅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接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接入亚同环保水处理江阴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4、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输汽车噪声,运营期非机动车行驶过程产生的鸣笛噪声和咖啡厅的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建临时隔声屏障,加强设备维护和限制施工时间;采取绿化带隔声、低噪声路面。 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咖啡厅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运送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咖啡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桥梁日常清洁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进行。 | 0510-86415082 jyhbck@163.com |
2 | 年加工1000吨金属件扩建项目 | 江阴市顾山镇北国海兴路77号 | 无锡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江阴市天瑞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无锡亿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拟在江阴市顾山镇北国海兴路77号自有闲置厂房11000平方米进行扩建,购置加工中心、抛丸机、喷砂机、淬火炉、退火炉、天然气加热炉、喷塑流水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40台套,同时新建喷塑房2个,烘干房3个。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1000吨金属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本项目抛丸及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浓度为3.9mg/m3,排放速率为0.02kg/h,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燃烧废气经1根2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7mg/m3,SO2排放浓度为0.5mg/m3、NOx排放浓度为4.6mg/m3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喷塑房均为封闭设计,喷粉时室内形成负压,仅工件或人员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脉冲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后的两股废气共用一根25米高高排气筒(DA003)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037mg/m3,排放速率为0.000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47mg/m3,排放速率0.0617kg/h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SO2排放浓度为0.4mg/m3、NOx排放浓度为3.73mg/m3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喷塑流水线为封闭设计,喷塑时流水线内形成负压,仅工件进出时会有少量废气逸散,喷塑废气经旋风除尘+二级干式滤筒除尘回收装置处理与烘道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合并共用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为0.027mg/m3,排放速率为0.0005kg/h,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91mg/m3,排放速率0.0385kg/h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SO2排放浓度为0.33mg/m3、NOx排放浓度为3.13mg/m3可达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3728-2020《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 本项目喷塑、烘干工序未捕集的废气(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及江苏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标准;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本项目含有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因此确定该项目以生产车间为无组织排放源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实际调查,从本报告附图3中可知,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敏感保护目标,故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控制范围内。 2、废水:本项目预脱脂、脱脂、硅烷化工序需定期更换槽液,水洗工序会产生水洗废水。由管路输送至废水收集池(50m3),该生产废水委托江阴市奕水盈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产生量为600t/a,建设地污水管网已建成,接入江阴市北国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张家港河。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工中心、抛丸机、喷砂机、淬火炉、退火炉、天然气加热炉、喷塑流水线、喷塑房、烘干房、空压机、风机等生产设施,噪声源强≤85dB(A)。经采取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经车间、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是废金属屑、废钢丸或废砂料、滤尘、氧化皮、收集的塑粉、废滤芯、废皂化液、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废金属屑、废钢丸及废砂料、抛丸及喷砂工序收集的滤尘、氧化皮经收集后外售;收集的塑粉循环回用至喷塑工序;危险废物有废皂化液、废机油、废滤芯、废活性炭、废包装桶, 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收集后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
公开时间: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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