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
数量
小计
1
产经周刊报纸
采编与发行
20000
45
900000
2
产经周刊微信代维
工作日每天一期
360
250
90000
3
“经开小智”抖音运维
视频摄制及发布
1000
100
4
“经开视界”运维
每天9:00-17:00滚动播放
10000
5
宣传专题策划
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
6
产经周刊微信推送
推送高质量稿件
8
80000
7
两端联建
掌上长沙、掌上星沙专属频道
微信及官网代维
“星沙产业基地”微信运营
及官网维护更新
140000
9
短视频摄制
制作时长1分钟左右
日常宣传短视频
12000
10
120000
新媒体产品
H5、九宫格、漫画长图等形式
100000
11
“云图库”建立
全年移交精修图片不少于400张
12
专题策划
围绕园区重点工作策划重磅报道、主题活动等
22000
13
通讯员系统培训
由名记者、名编辑组织通讯员培训
38000
说明:序号1至5为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合作内容,6至13为星沙产业基地合作内容。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乙方分别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星沙产业基地安排专职记者进行采编及新媒体产品制作,做好园区宣传,完成2022年度全年合作内容。
(一)长沙经开区管委会
(1)甲方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2)《产经周刊》报纸为周刊,逢周三出版,全彩对开四版,全年出版期数在45期以上;
(3)《产经周刊》报纸每期需发行1万份以上,面向长沙经开区机关、企业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等不少于500个地址进行免费赠阅;
(4)《产经周刊》微信公众号粉丝数不少于2万人,每天需更新一期内容;
(5)“经开小智”抖音号运营维护,全年制作发布微视频不少于100条;
(6)“经开视界”电子屏在园区机关及企业的免费更新及运营,内容方面,栏目设置不少于6个,每天9:00-17:00滚动播放,实时更新,内容上屏7天内须替换;
(7)根据节点进行宣传专题策划。
(二)星沙产业基地
(1)安排1名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记者常驻,负责园区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及创意文案撰写与设计等,并全网捕获当前全国、全省以及市县新闻热点,特别是与新经济产业相关的,并进行综合、解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2)围绕星沙产业基地的工作重点,在中央主流媒体及《湖南日报》《长沙晚报》推荐精选稿件内容不少于4篇;《产经周刊》资讯推送并发布成功不少于12次;《产经周刊》重点(专题)推介并发布成功不少于4次;
(3)媒体智慧服务团队围绕园区重点工作,不定期研究策划重磅报道、主题活动等,并就园区综合性材料进行指导、撰写;
(4)在星沙时报微信公众号、产经周刊微信公众号推送高质量稿件8条;
(5)掌上长沙 APP每年推送30条精选内容;掌上星沙APP星沙产业基地专属频道推送不少于50条;视频直播服务1次;
(6)向学习强国、人民日报人民号、今日头条、新湖南、时刻新闻、星辰头条等客户端平台,人民网、新华网、红网、华声在线、星辰在线等主流网站推稿,发送成功不少于10次;
(7)在星沙产业基地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推送园区领导视察、项目建设等原创文章(含图文);抓取与园区(区块链产业园)建设发展相关的信息推送、发布;及时更新信息,信息推送每周不少于2篇,其中原创信息每周不少于1篇;负责微信公众号年审等(含年审费用);电子屏内容及美编工作;
(8)制作时长1分钟左右日常宣传短视频10次,并实现经开小智、星沙时报、快手、抖音等平台推送;
(9)运用轻松有趣的新媒体形式,制作创意H5(2个)、微信九宫格和长图(2个)、漫画长图(1个)等展现园区工作;
(10)负责园区图片拍摄、精修(含全貌航拍),其中围绕数字经济、项目建设、营商环境等宣传主题,全年组织4次主题拍摄。移交精修图片不少于400张;
(11)由名记者、名编辑组织通讯员培训1次,重点培训稿件写作与图片摄影。
(1)长沙经开区党群工作局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甲方与乙方合作。党群工作局对乙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办刊质量、公众号粉丝增长及稿件热度、电子屏运维情况、抖音号流量及影响力、通讯员培训反馈表、纸报邮寄满意度调查、新闻素材库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2)合同事项验收范围为2022全年。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乙方在长沙经开区党群工作局设立“产经周刊新闻中心”,由乙方派两名文字记者、一名摄影摄像记者、一名新媒体编辑共4人到党群工作局驻点办公,专门进行《产经周刊》全媒体内容生产运营,并完成党群工作局交代的其他任务。乙方可提供关于派驻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人员由党群工作局全权管理考核。
(3)对于“产经周刊新闻中心”所需的纸报编辑、报纸邮寄、电子屏后台联络发布、新媒体产品制作、活动推广等需得到乙方本部协同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响应与落实,并纳入合同考核。
(4)乙方新招实习生及新进记者优先安排到“产经周刊新闻中心”实习与见习。
(5)乙方利用自身发行渠道,积极促进《产经周刊》发行投递,按照党群工作局提供的赠阅对象名单,进行投递寄送。
(6)凡属甲方发出的采访通知,均需按时按要求参加报道,且在24小时内,保质保量完成采编,并及时发布。
(7)凡属园区重大活动宣传,稿件在发布前,提前24小时将新闻链接发送给甲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方可发布。
(8)做好园区新闻宣传稿件和图片库整理存档工作,随时可备查及提供素材。照片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给甲方,电子版每年集结成册提供完整版合集给甲方。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3‰/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再支付未付款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