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19号金海商务大厦A1栋、金海路17号金海大厦A2栋物业招租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受深圳市乐群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就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19号金海商务大厦A1栋、金海路17号金海大厦A2栋物业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欢迎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参加投标。
项目编号 | BACG2023177999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19号金海商务大厦A1栋、金海路17号金海大厦A2栋物业租赁项目 | |
出租方 | 深圳市乐群股份合作公司 | |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3年2月4日 |
截止日期 | 2023年2月18日 | |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 出租资产概况 | 1.租赁物业的位置、面积、层高:租赁物业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19号金海商务大厦A1栋、金海路17号金海大厦A2栋,建筑面积共计20624.96 平方米。其中,A1栋物业层高为 8 层,建筑面积为10354.37平方米,A2物业层高为 8 层,建筑面积为 10270.59平方米。 2.产权情况:租赁物业是出租方集体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 3.抵押情况:租赁物业没有设置抵押。 4.物业现状:租赁物业由原承租人深圳市联德源商贸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现原承租人尚未搬离,需待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后,出租方方可移交租赁物业,承租方对此应予以知悉。 |
计算租金面积 | 20624.96㎡(以出租方实际测量为准) | |
出租用途 | 商业办公综合体 | |
租金底价 | 租金底价:人民币 39.5元/平方米/月(含税),月租金人民币 814685.92元/月(含税),租赁物业租金所涉及的房产税和物业租赁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5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承租方于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开具增值税专项发票。 | |
租赁保证金 | 人民币600万元。 | |
出租期限 | 9年 | |
免租期 | 无 | |
物业管理费 | 无 | |
物业产权状况 | 租赁物业是深圳市乐群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物业,尚未取得房产证,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 | |
出租物业使用现状 | 租赁物业由原承租人深圳市联德源商贸有限公司承租,租赁期限至2022年9月30日,现原承租人尚未搬离,需待出租方收回租赁物业后,出租方方可移交租赁物业,承租方对此应予以知悉。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
交易方式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评定标方式,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定标采用自定法。 |
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3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出租方重新组织交易或向辖区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交易方式。 | |
资格要求 |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是在深圳市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意向承租方实缴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3、意向承租方成立时间不少于五年(含)。 4、意向承租方五年内总纳税额不少于2500万元(含)。 5、意向承租方在深圳范围内现有承租运营的物业总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以意向承租方名下租赁凭证的面积或者租赁合同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需一并提供半年内的租金交款记录,租金的交纳方、收取方以及租金金额必须与租赁合同完全一致)。 6、意向承租方经营状况良好。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及要求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前携报名资料(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由交易机构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承租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结果只表明意向承租方符合领取招标文件的初步条件。意向承租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以评审委员会资格后审意见为准; 现场报名成功后,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未按照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不得参加该项目后续的评标。 |
报名所需资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实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纳税证明(纳税凭证时间为2017年12月至2022年11月)。 5、提供深圳范围内现有承租运营的物业不少于5万平方米的证明(以意向承租方名下租赁凭证的面积或者租赁合同的面积为准,如提供租赁合同的,还需一并提供2022年6月份至2022年11月份的租金交款记录,租金的交纳方、收取方以及租金金额必须与租赁合同完全一致)。 6、《意向承租登记表》《承诺函》(向交易机构领取)。 | |
交易保证金 | 金额 | 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满前交纳人民币6000000元交易保证金(说明: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2月17日17:30。 |
处置方式 | (1)最终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 (2)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 |
账户信息 |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633286608 | |
违约情形 | 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恶意串通报价或串通应答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 (4)不按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 (5)存在其他违约情况。 | |
履约条件 | 1.外墙和周边设施装修:由于租赁物业外墙和周边设施比较陈旧,出租方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业外墙和周边设施进行装修,外墙和周边设施装修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包含在承租方应支付给出租方的费用中,此外,外墙和周边设施装修设计施工图和施工方案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投标人需对此明确知悉。 2、承租方承租本物业,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发生实际经营行为与招租方案不一致等行为。 3、承租方转租本物业,应征得出租方同意。 4、承租方转租本物业应签订三方租赁合同(股份合作公司、承租方、次承租方)。 5、转租不得改变物业原有用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方租赁合同的剩余租期,承租方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的,因转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次承租方不得再行转租。 6、承租方违反上述关于转租的约定,出租方可不予退还合同约定的租赁保证金,有权责令恢复原状或解除合同,并重新招租。因违约行为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7、出租方响应《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规定》的号召,欢迎国高规上企业参与本物业投标,且在同等条件下出租方对国高规上企业予以重点考虑。 8、该租赁期间,承租方为租赁物业的消防、安全生产或经营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政府职能部门规定的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卫生等管理规定或标准使用租赁物业,并有义务保证租赁物业在使用中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9、承租方报名前应查验物业并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本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本物业。 10、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的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11、出租方因本项目产生的律师费、招标代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交易机构 信息 | 交易机构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区财政局对面)208室 | |
联系人 | 谢经理15889776623、黄经理0755-27758835 | |
网站及媒体发布 | 本项目有关信息同时在以下网站及媒体发布,意向承租方有义务在投标交易活动期间浏览以下网站,在以下网站公布的与本次招租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意向承租方: 1.宝安区社区集体经济服务网站http://jtzc.baoan.gov.cn/ 2.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站https://ba.szggzy.com/home/index.html | |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参照《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5个监管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0〕26 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机构仅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集体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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