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DZC20190368
计 划 编 号:ZCB20190298
甲 方: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乙 方: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368大庆市大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电商入围采购(第一批)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采购商品品目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2. 网上商城服务期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1日止,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3. 价格要求
3.1 报价以产品综合折扣填报。实际发生交易产品的最终付款价格:自营网站销售价格*供应商所报的综合折扣。
3.2 产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不高于本商城以外其他同类采购渠道的价格。乙方须以其电子商务平台同期的最低价格给采购人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促销价、团购价、会员价或者活动优惠价)。
3.3 乙方在网上商城平台提供的每一款产品价格不高于采购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调研的市场参考价。
3.4 供应商不得在其正式官网提供虚假商品价格及商品库存。
3.5 除满足上述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其他价格优惠方案。
3.6 综合折扣率:91 %。
4. 采购商品要求
4.1 乙方须保证供货产品是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自营产品,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同期市场主流产品,不得销售各类专供、特配商品。
4.2 乙方在网上商城平台提供的产品须满足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符合国家三包政策,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在不影响继续销售的前提下,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15日内可以换货。因质量问题退货的,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4.3 乙方须按市政府采购管理要求上架产品,对不适宜提供给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超豪华”、“奢侈”产品甲方商城不予上架。
4.4 乙方在网上商城平台提供的产品须保证商品描述、服务条款详细、明确。
4.5 乙方的电商平台经营的品目需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4.6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属于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范围内的,应向商城推送符合其标准的商品。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发生变化的,要求乙方推送的商品达到实时更新。
5. 乙方须符合的服务要求
5.1 物流管理
(1) 供应商须具有完善的物流管理体系,具有全市供货及服务能力,能覆盖全大庆市、县区、乡镇等行政区域。
(2) 交货:免费送货;其中,通用办公商品从用户订单生成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送达用户指定地点,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以乙方电商平台标注的交货期为准。
5.2 售后服务
(1) 各级采购单位享有电商官网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送货、安装、调试、上门退换取件等)。
(2) 质量保证期:自采购单位填写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单位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质量保证期一般先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如无国家规定的按照行业通用标准执行;如乙方宣传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高于国家规定或行业通用标准的,以乙方宣传或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为准。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向本商城推送的质保信息,如发现乙方推送的质保信息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应责任。
(3) 乙方须承诺本项目专门服务团队,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及集成工作。
(4) 乙方须具有完备的售后服务机构,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对用户需求具有快速反应及供货能力;承诺设立专人管理的服务电话,承诺保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供货及产品质保期内7*8小时电话支持,4小时服务响应,48小时解决问题。
(5) 当出现产品或售后服务投诉纠纷时,供应商须在服务承诺及协议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服务责任时,供应商须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5.3 结算管理
(1) 乙方在送货时须配备移动POS机,送货时提供发票,且在配送货时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2) 乙方须提供转账、货到付款两种支付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转账方式下承诺的账期服务:以采购单位拿到发票至转账付款的时间为准,承诺45(含)天。
5.4 服务范围
市本级、高新区、经开区、五区(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四县(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及乡镇等行政区域。
6. 网站对接要求
6.1 乙方销售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须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系统平台进行系统对接,乙方应按照系统开发商所提供的系统对接接口自行对接,对接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2 乙方必须接受网上商城平台开发方对电商自营平台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介绍、参数、价格、质保期及送货期等)的实时监测。
7. 其他要求
7.1 如因政策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调整等情况,导致产品、交易项目、交易规则、供应商资格发生变化甚至取消的,甲方将就变化及时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合理的时间进行调整,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
7.2 乙方须接受并遵守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运行规则、管理办法及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7.3 乙方电子商务平台须具有完善的在线交易结算和进销存管理系统,可通过 API 数据接口实现与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平台进行库存和物流等信息实时同步。
7.4 采购单位与乙方在网上签订电子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面取消电子合同。
7.5 在网上商城采购执行期内,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纳入网上商城品目范围,组织乙方增补品目。
7.6 鼓励供应商提供其他特色服务。
7.7 在入围合同签订后,甲方将适时进行实地抽查,如发现虚假投报的,即取消入围资格。
7.8 考核
甲方将根据网上商城相关管理办法对乙方实施定期与不定期考核。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提交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提交给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服务问题,经甲方确认且鉴证方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无息退还。
8.3 履约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
9. 保密要求
9.1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除了应当遵守本合同有关资料归属的规定外,还应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接触的所有资料保密,不得向甲方指定人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人员泄露信息。
9.2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或者法律及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0. 违约责任
乙方若违反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甲方有权视情节及考核办法相关规定解除双方合同。
11.不可抗力
11.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2. 合同修改
12.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3. 转让和分包
13.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4. 合同的解除
14.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5. 争议解决办法
15.1 双方协商解决 ;
15.2 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并须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16.2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大庆市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代理人:侯凤堂
电话:4671883
传真: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06-27
乙方:得力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得力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娄甫君
授权委托代理人:葛彬杰
电话:0574-65278178
传真:0574-65278177
邮政编码:3156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海支行
账号:396158332628
签订日期:2019-06-2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