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描述
该地块位于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民安村,民安家园小区南侧,总用地面积30880.86m2,地块东至乡村道路;南至杭州塘支流;西至道路荒地;北至凤鸣路;地块中心位置坐标为:120.517465E,30.636797N。
该地块西侧区域现为荒地,部分区域有碎石,历史上曾用作桐乡市民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场址;中间区域现为农田和村民住宅,历史上曾有杭州塘支流;东侧区域现为农田,历史上曾作桐乡市梧桐新柏桥建筑材料经营部的企业场址。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桐乡市梧桐街道人民政府的要求,本项目地块规划为村庄建设用地(农户建房)。
(2)地块可识别污染状况
通过前期调查访谈及现场踏勘,目前场地内为农田和荒地,该地块所在区域历史上有杭州塘支流(于2014年填埋)、桐乡市民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2000~2020年)、桐乡市梧桐新柏桥建筑材料经营部(2004年~2018年)、农田和村民住宅。
地块周边的历史企业有桐乡市伟成丝绒有限责任公司(桐乡市伟成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浙江桐乡市众森水泥助磨剂科技有限公司、桐乡市民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关停)、纸箱印刷(已关停)、桐乡市振西气体供应站(已关停)、桐乡市梧桐天成纺织厂(已关停)、桐乡市天勋服饰有限公司(已关停)、桐乡市梧桐民安砂石料经营部(已关停)、桐乡市梧桐甫清建材经营部(桐乡市梧桐甫清货物装卸服务部)(已关停)、桐乡市梧桐国良汽车维修店、桐乡市农机检测维修有限公司(桐乡市农机检测维修中心)、凯玛特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已关停)、地块外北侧的桐乡市民安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已关停)、嘉众驾校、木材厂(已关停)、羊毛衫厂(已关停)等。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判断地块内的农田区域、河流填土区域和企业的车间及仓库区域为疑似污染区域,特征污染因子为pH值、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重金属(砷、镉、铬、铜、铅、汞、镍、锌、锑)、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
(3)采样监测主要工作内容
采样时间在2022年3月9日~3月17日,该次采样在地块内共设置了15个土壤采样点和4个地下水采样点,土壤采样点和地下水监测井的钻探深度为6m;另外在地块外西北侧约132m处设置了1个土壤对照点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钻探深度为6m。该次采样分析共送检了71个土壤样品(64个土壤样品+7个平行样)和6个地下水样品(5个地下水样品+1个平行样)。
土壤监测因子为常规45项,pH值,锌、总铬、锑,石油烃,六六六、滴滴涕。地下水监测因子除土壤监测因子外,增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指标18项(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挥发酚、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碘化物、氯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
(4)评价标准
据了解,本场地规划作为居住用地(R2),本次土壤评价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简称“建设用地筛选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未明确筛选值的污染物参照《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标准。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地表水主要作为农业用水,周边河道(杭州塘、新板桥港)属于Ⅲ类水功能区,故本次调查地下水评价标准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值(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的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5)水文地质状况
根据《钻孔记录单》,本地块6m由上至下依次为第①层杂填土,层厚1.2~1.8米;第②层粉质粘土,层厚1.3~2.0米;第③层淤泥质粉质粘土,层厚1.6~2.3米;第④层粘土,层厚0.6~1.0米。本地块钻探深度内以粉质粘土层为主,与参考地勘土层结构基本一致。
根据《地下水监测井建井与成井记录》,地块地下水主要为孔隙潜水。潜水稳定水位埋深1.20m~1.40m,相应标高为1.26m~1.53m,根据所测得的水位标高判断本地块地下水整体由西向东流动。
(6)地块内环境质量状况
土壤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总铬低于DB33/892-2013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附件5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7)结论与建议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结果,确定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在调查期间不存在污染情况,地块内无土壤及地下水关注污染物,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确认第二阶段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场地详细调查工作,可作为第一类用地使用进行后续的开发。
建议在地块后期开发过程中加强管控力度,防止土壤环境恶化。由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蔽性,任何调查都无法详细到能够排除所有风险,故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土壤或地下水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疏散人员、隔离异常区、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请专业环境检测人员进行应急检测,并根据最终检测结果制定后续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