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购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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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 20023 年10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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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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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购买电动巡逻车保险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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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综合治理办(政法组)有2辆四轮电动巡逻车保险即将到期,为确保车辆正常使用,拟为这2辆车购买一年期电动巡逻车保险。 二、服务范围: 为2辆电动巡逻车购买一年期电动巡逻车保险,明细如下: 1、特种车损失保险、 2、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3、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险、 4、包含交强险,商业险。 三、服务要求: 1. 供应商应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许可证》; 2. 供应商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 五、服务标准: 承办本项目的保险机构应配备有经办车辆保险经验的专业服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发生事故或接到理赔报案电话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了解详情。要尽可能简化理赔手续,确保及时、足额支付保险赔款。 六、采购方式:直接确定 |
项目预算金额: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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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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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 0755-- 88212943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10月0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