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8阅读次数:10】
备案编号: | TCZ2021090242 | 招标项目名称: | 腾冲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医用耗材、消杀用品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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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TCZ2021090242_20 | 标段名称: | I1包骨科创伤、脊柱等类 |
复核时间: | 2021-10-27 08:30:00 | ||
关于腾冲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医用耗材、消杀用品采购项目 中标公示结果质疑的复审意见 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25日收到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腾冲市人民医院检验试剂、医用耗材、消杀用品采购项目(I标段I1合同包、I2合同包、I3合同包)招标公示结果质疑函,于2021年10月27日08:30由腾冲市锦业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在腾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本项目进行复审。
质疑三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条详细评审,B3、集中带量采购评审(满分5分)投标人所投合同包中含有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包含国家集采、联盟集采、省集采)的,投标人若为集采中标企业直接投标的得5分,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申明;若为授权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得2分,提供授权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授权文件原件扫描件。 注:投标人所报合同包不含有集中带量采购品种(包含国家集采、联盟集采、省集采)的,所有投报该合同包的均得满分5分。 我公司(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I标段中所投标的骨科产品由: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月公司、常州健力邦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了股权结构截图;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月公司、常州健力邦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12省联采的中标企业;属于集采中标企业直接投标,所以本公司在此项评分中,应得5分,其他投标人均为二级经销公司,得2分;此项,本公司与其他投标公司的分数差距为3分; 综合一、二、三项,本公司超过中标人分数为:0.317分。 质疑四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C、技术部分30分,中要求:本次采购产品不定品牌型号,仅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结合自身实际如实填写。中标后,双方合同中约定,根据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进行适时调整。我公司所投标的产品:投标技术参数无偏离;符合医院的使用要求。 二、复审意见 1、针对质疑函第1条,经复审,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 I1合同包: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915825.14元(投标让利61%),最低报价为422688.52元(投标让利82%,即评标基准价),按上述公式计算后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得分13.85分。 I2合同包: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261664.33元(投标让利61%),最低报价为120768.15元(投标让利82%,即评标基准价),按上述公式计算后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得分13.85分。 I3合同包: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130832.17元(投标让利61%),最低报价为53674.73元(投标让利84%,即评标基准价),按上述公式计算后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得分12.31分。 经复审,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得分评审无误。 2、针对质疑函第2条,经复审,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I标段I1合同包、I2合同包、I3合同包在“一票制”“两票制”等供货评审中,原评审按第二档评审标准评审(得分25分);经评标委员会复核,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符合第一档评审标准,故此项得分修正为30分。 3、针对质疑函第3条,经复审,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集采中标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只提供了申明。复审后,维持原评审得分。 4、针对质疑函第4条,经复审,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参数评审均为满分10分。 综上所述,经原评标委员会复议云南威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所投I标段I1合同包最后得分78.99分,排名第四名;I2合同包最后得分78.99分,排名第五名;I3合同包最后得分77.45分,排名第五名。 复审人员: 监督: 2021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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