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盐源县林草资源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木材一批转让--标的3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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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盐源县林草资源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木材一批转让--标的3
挂牌日期:2023-06-1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SC1001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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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盐源县林草资源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木材一批转让--标的3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盐源县林草资源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6-1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抵押、担保、诉讼等影响对外转让的情形,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最终成交数量以现场实际移交数量为准。 二、本次交易标的按照实际移交数量据实结算交易价款,即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 三、本次交易标的现已全部堆放在货场,成交后,最终结算按GB/T4814-2013标准执行货场对检对交数量及过磅数量,由转、受双方约定认可的磅房进行过磅后,以双方签字确认的过磅单数量进行交付。 四、交易标的在交付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吊装、搬运和人工费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移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五、受让方在吊装、搬运和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装卸除标的物以外的其他物品。因标的物存放在货场,受让方进入货场必须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森林防灭火的相关规定。若因受让方原因发生意外造成相关后果和损失的,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六、受让方应自行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转运工作的备案登记或审批手续,如涉及运输许可、环保等政府部门强制管理申报批准事项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或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七、购买规格材的受让方须将原木在盐源县境内进行不少于一次粗加工后方能运输出盐源县境内,加工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要求进行加工,导致木材不能运输出盐源县境内的所有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吨位材不涉及加工事项。 八、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预估数量×成交单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最终交易价款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当实际移交数量可能超出预估数量时,转让方应书面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受让方应将超出部分对应的价款付清后方可继续进行移交。若实际移交数量不足预估数量的,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清单将多余部分价款按原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九、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如遇不可抗力事件,标的交接时间顺延。 十、本次交易标的为原木,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标的实物的质量、规格、尺寸、缺陷、完整度及其性能等。转让方已对本次交易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十一、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并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看标的过程中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自行承担除转让方原因外在查看现场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等责任。 标的查看联系人:沈老师,联系电话:13778682228。意向受让方在项目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自行前往。 十二、交易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按照最终实际成交金额向受让方出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十三、本次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十四、成交后,转、受双方应按预估数量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服务费。实际移交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服务费用的支付。 十五、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资产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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