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0.4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34112022000073
预算金额91万元
招标公司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吴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女士0834-3284991
中标公司四川永峰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90.4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34112022000073
二、项目名称: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 904,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类) |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开发部署并上线运行。验收通过后负责一年的负责运维、升级及适应性开发服务。 | 详见附件 | 904,000.00 |
杨国、戴林、刘舒云、王尹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正义路1号
联系方式:0834-2193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
联系方式:0834-3284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话:0834-3284991
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1日
相关附件:
四川永峰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四川永峰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html 上午-----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6.07终稿).doc 上午-----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06.07终稿).doc
其他响应文件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共凉山臻族
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的凉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平台项目采购活动,
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凉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平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
(承接)企业为四川永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人,营业收入为
1410.502840万元,资产总额为3512.25172万元(见注:1),属于小型企
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H
日期:2022年06月
0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
业可不填报。
61
性争竞凉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平台项目项目编号:N5134112022000073
干假
1
QIANXIA
采购人: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中国·四川(凉山州)件文商磋
共同编制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第二章磋商须知7第一章磋商邀请3目录2022年06月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第九章评审方法64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4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3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2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7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4
2.采购项目名称:凉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平台项目。1.项目编号:N5134112022000073。采购项目基本情况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凉山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信息平台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磋商邀请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74
三、采购项目简介:2、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预算金额:91万元;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若有更正公告会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已报名企业,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网站,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内容,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因供应商未关注网站或报名时登记信息不准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拟对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等保测评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平台以建立健全社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纵向打通州、县(市)、乡(镇、街道),横向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政等政府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打造重大风险“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报送体系,实现风险研判、流转、防范、化解、考核、评价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围绕着力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出明确要求。本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构建支撑防范化解在经济领域、民生领域、安全领域、社会领域、意识形态领域、党建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的信息平台。同时,也是为70周年州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有力保障。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从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1、采购文件自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4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天00:00:00-23:59:59。)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在线获取采购文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2.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通讯地址:;西昌市正义路1号;采购人: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十二、联系方式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电话:0834-3284991;联系人:吴女士;通讯地址:四川省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34-2193502。联系人:江老师;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1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91万元。 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
4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承接本项目的,其产品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投标评标报价,即投标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10%); 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不给予价格扣除,用投标价格参与评审。 3、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5.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本项目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 二、失信企业 参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84991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84991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84991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对磋商过程的质疑、对磋商结果的质疑均由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回复。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834-3284991 联系地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3层301号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 2.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凉山彝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4-322273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6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7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及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20000元; 收款单位: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吉泰路支行 银行账号:117216634826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实质性要求)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投标文件电子版用U盘1份提交。 |
19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
20 | 信用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 号”)。 |
21 | 推荐成交供应商 | 评审委员会根据供应商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1-3名。 |
22 | 其他 |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2份)送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应当准备足够份数的“最终报价表”,以备磋商时使用。(密封提交)。 3、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参加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参加投标的人员)以便核实身份。 |
23 | 行业划分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24 |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R |
25 | 合同分包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
26 | 备注 | 若采购文件中同一事项表述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中共凉山彝族自治州委政法委员会。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分包号(若没有分包号,填写“/”)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分包号(若没有分包号,填写“/”)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若响应文件过厚,允许分册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资格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当分开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响应文件的要求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U盘制作。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分包号(若没有分包号,填写“/”)字样。19.1响应文件需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单独密封包装。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0.4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0.3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成交事项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5.成交结果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24.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可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七、合同事项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6.成交通知书25.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7.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7.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7.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7.签订合同
30.补充合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33.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公告依据川财采【2020】74号(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6.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35.验收34.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4.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付款方式: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6.资金支付36.2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他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四)其他类似效力要求:(3)、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从四川千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承诺函(原件);3、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适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适用(投标人非法人企业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即企业负责人),原件】;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5)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4)个体工商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1)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2020或2021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1.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以上证件有正副本的,提供正/副本均可。
(1)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8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税收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或公司简介。5.提供确有困难的可以作承诺或声明(承诺或声明应为原件)。4.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提供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个月内由投标人所开立账户的银行开具的原件或复印件。
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范围应包括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注: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提供声明(格式自拟)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9、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原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8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3、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及网络截图)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项目服务清单:本次拟对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等保测评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平台以建立健全社会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社会风险防控能力为总体目标。以大数据技术为支撑,纵向打通州、县(市)、乡(镇、街道),横向协同公安、法院、检察院、信访、民政等政府部门,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多层级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打造重大风险“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报送体系,实现风险研判、流转、防范、化解、考核、评价多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围绕着力防范化解政治、意识形态、经济、科技、社会、外部环境、党的建设等领域重大风险作出深刻分析、提出明确要求。本项目是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构建支撑防范化解在经济领域、民生领域、安全领域、社会领域、意识形态领域、党建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的信息平台。同时,也是为70周年州庆和党的二十大期间的有力保障。项目背景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所属行业 | 备注 |
第一包 | 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业务需求《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的主要技术内容:、服务要求完成凉山州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信息平台项目建设。一)、服务内容三、服务要求及内容:
支持指挥部通过系统在风险研判专班库中挑选专班成员完成风险研判专班的组建。支持州级指挥部、县(市)指挥部、乡镇(街道)在对各级部门摸排风险信息进行初步分析研判,并支持将分析研判结果录入系统,包括风险的性质、研判意见、化解层级等信息。2:风险研判★支持提供按照填报时间、填报单位、填报人、风险领域、风险类别、风险等级、风险状态、关键字进行风险信息的查询以及风险详情的查看。支持州级、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用户对包括但不限于意识形态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自然灾害领域、民生领域、党建领域等领域的社会风险进行录入、修改、删除等信息的管理功能。1:风险管理★
支持处置任务相关单位通过手机端和PC端进行任务处置任务的接收、查看、签收、处置反馈等功能。支持州级指挥部、县(市)指挥部、乡镇(街道)对风险处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下发处置任务。处置任务应包括任务责任人、处置要求、完成时限等。支持对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常委会审议、审定会议相关资料的管理功能,支持会议纪要上传或在线编辑、预览、导出、打印等功能。支持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系会议申请和审批功能。系统应提供联席会议相关资料的管理以及会议纪要上传或在线编辑、预览、导出、打印等功能。3:风险处置★支持专班成员完成风险的研判后在线发表研判意见。支持研判专班在线编辑或上传文件的方式生成风险研判报告。支持风险研判报告的编写、修改、删除、预览、导出、打印等功能。
支持州级指挥部、县(市)指挥部、乡镇(街道)对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结果进行评估的功能,对已经化解的风险进行清零销号归档。对无法化解的的风险进行长期关注。5:结果评估支持风险防范化解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接收、查看督查部门推送的督查意见和两书一函信息。支持风险防范化解督查责任部门针对相关风险处置过程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对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推送风险防范化解督查意见以及两书一函等。4:风险督查★支持对需要签收、处置反馈任务到期前的提醒以及超期提醒功能。可通过电脑端和手机端查看超期提醒信息。
支持对各级单位风险的摸排情况、化解情况、处置任务完成情况、风险督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功能。7:统计分析★支持报送清单查询功能,可查询时间段内相关部门或单位的风险报送清单。支持县级清单管理及查阅功能,具备权限的用户可修改本级或下级清单。清单修改需通过上级审批,清单中应包含风险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内容。支持州级清单管理及查阅功能,具备权限的用户可修改州级清单和审批州级清单的修改,清单中应包含风险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等内容。6:清单管理★
10:风险防范化解APP(平安凉山APP)★支持为县、州两级构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态势分析应用,可视化呈现县、州两级重大风险数据统计、重大风险实时态势、重大风险处置进度等,并依据考核体系呈现考核排名。9:风险防范化解态势★对参与社会风险分析研判专家成员构建专家库,进行信息化管理,为风险研判提供支撑能力。专班成员库支持对专班成员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管理功能。8:研判专班成员库管理★支持对摸排的风险信息按周或自定义时间段导出工作报告。
支持通过移动端APP实现风险防范化解处置任务的签收和处置反馈功能。10.2处置任务管理支持通过移动端APP实现包括但不仅限于意识形态领域、经济领域、社会领域、自然灾害领域、民生领域、党建领域等各领域风险的摸排上报、修改等管理功能。支持通过移动端APP进行风险信息的查询和风险详情查看。10.1风险管理App功能要求:将该系统融入到州委政法委现有扁平化指挥APP,打造成为全州“平安凉山APP”,基于现有功能进行扩展。面向州级、县(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等各层级用户通过移动端简单便捷完成社会风险的快速报送、风险防范化解任务的签收反馈、消息推送等功能。
支持按照系统运行机制规则设置各类系统角色,分批不同的功能权限。支持对用户进行新增、修改、删除、查询等基本管理功能。1:用户权限角色管理支撑需求支持对接收到新的处置任务、超期未签收、超期未反馈等工作节点在移动端通过消息推送或短信的方式进行消息的提醒。10.3消息提醒
4:消息管理支持州级指挥部、县(市)指挥部、乡镇街道三级部门对每天的值班计划进行管理的功能。3:值班管理支持对系统运行所涉及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各级单位部门进行新增、修改、删除等基本管理功能。2:组织机构管理支持为系统用户授予一个或多个用户角色,从而使用户获得不同的系统功能权限。
非功能性需求互联网移动端APP需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与主平台进行数据交互,系统及网络架构应用具备防攻击、防泄漏、防窃取的措施或功能。6:安全需求系统支持对用户登录、查询、查看、新增、修改、下载等操作日志进行采集的功能以及按照用户、模块、时间等进行分类查询的功能。5:日志审计支持各级用户对系统推送的待办、提醒等各类消息进行查询、查看等管理功能。
3:易用性需求系统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5秒,复杂查询和统计的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15秒。系统支持同时在线用户数应不少于500,并发用户数不少于100。2:性能需求系统应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25070-2019)、《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GB/T28448-2019)的第三级基本要求。1:系统安全需求
★2.付款方法和条件及履约保证金1.2服务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1服务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开发部署并上线运行。验收通过后负责一年的负责运维、升级及适应性开发服务。★1.服务期限及地点第二部分商务和其它要求系统功能设计在满足实际业务功能的前提下,应尽可能简单、易操作、符合用户操作习惯。
验收标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行业标准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相关要求为准。4、验收★3.安全要求: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2.2履约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74号文(二)优化采购流程第4条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相应金额的有效发票;中标人未提交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2.1付款方法和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本项目的项目预付款,验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2.以上打★号的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符合性审查不予以通过。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注: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针对第五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凡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供应商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正本/副本)封面: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承诺函投标时间:年月日采购编号: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联合体投标适用)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名称:
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联合体投标适用)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日期: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授权代表签字:X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XXXX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XXXX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此表不用提供。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投标人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注:
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XXXXXXX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XXXXXXX组织实施的XXX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联合体成员单位一:XXXXXXX联合体牵头人:XXXXXXX三、联合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XXXXXXX联合体成员一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XXXXXXX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XXXXXXX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成员一:XXXXXXX(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合体牵头人:XXXXXXX(全称加盖公章)八、本协议共三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一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七、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特此委托。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XXXXXXX与XXXXXXX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XXXXXXX的法定代表人XXXXX现授权XXXXX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牵头人:XXXXXXX(公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授权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1、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日期:年月日法定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一:XXXXXXX(公章)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见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4、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可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需要填写;若不是中小企业本表不填写。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1、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解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本企业是监狱企业,满足下列要求:六、监狱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要填写;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表不填写。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需要填写;若不是监狱企业本表不填写。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内容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XXXXXXXX:七、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封面:“其他响应文件”格式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八、供应商和所投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正本/副本)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无偿为建设单位提供凉山州水利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服务。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XXXXXXXX(大写:XXXXXXXX)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XX”项目【采购编号:XXXXXXXX】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XXXX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XXXXXXXX(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投标函投标时间: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6、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贵方交纳代理服务费。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件正本1份,副本XXX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XXX份,电子文档1份,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XXX天。3、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等,我们完全理解并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日期:XXXX年XXXX月XXXX日传真:XXXX联系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通讯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XXXX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二、承诺函
九、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第二章关于“投标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八、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方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我司未被对列入按财库[2016]125号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投标日期: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十一、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十、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本项涉及)。
日期: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注: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人员、设备、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三、首轮报价函(若适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
报价(元) | |
备注: | (关于报价的相关说明) |
(2)响应文件若有遗漏,则视为完全响应该条款。注:(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五、商务应答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2)响应文件若有遗漏,则视为完全响应该条款。注:(1)投标人须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要求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1、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七、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序号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八、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2、业绩证明材料为:根据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若有)(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服务人员 | ||||||||
服务人员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注:请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附于本表后。
日期:年月日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见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需要填写;若不是中小企业本表不填写。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一、监狱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注: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附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请选填: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1、本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犯罪、解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通知》(国发[2003]7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本企业是监狱企业,满足下列要求:
本单(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参考《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的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X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十二、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注:供应商若为监狱企业需要填写;若不是监狱企业本表不填写。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注: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我单位具有失信行为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十四、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项目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请根据磋商评分内容相关要求提供)。十三、项目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注:最终报价表第三部分注:本部分内容不作强制要求,供应商格式自拟十五、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补充材料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服务期限 | |
报价(元) | |
备注: | (关于报价的相关说明) |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5、最后报价为我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我方承诺不再要求调整合同价格。4、温馨提示:磋商供应商可准备几份空白的盖公章的最终报价单。3、最终报价不能超过初始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2、最终报价应包括响应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1、最终报价表由授权代表单独手持,在采购现场依情况填写,现场递交,不装入响应文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时,不将该表放入其他响应文件)。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九章评审方法投标日期:XXXX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1.2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2.1.1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2.1.3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2.4磋商。2.3.1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评分明细表。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2综合评分明细表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10% | 10分 | 1)评审报价为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报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中标的金额=投标报价。 (2)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承接本项目的,其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投标评标报价,即投标评审报价=投标报价×(1-10%);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以投标文件提供的有效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以进入综合评分环节的最低的投标评标报价为投标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分为 10分。 (6)价格分计算公式: 评标基准价(金额) ------------ ×10分=某投标人价格得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 |
2 | 系统演示 30% | 30分 | 供应商需针对此次项目建设的内容进行系统演示。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演示。 演示方式:仅接受现场系统实例形式操作演示。PPT、视频录像或其它方式不得分。 演示时限:每个投标人的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 进场参与演示的人员规定:进场参与演示的人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人。 依据评审工作程序,投标人在接到工作人员演示通知后,按照递交投标文件先后,依照顺序入场进行现场演示。 与演示相关的各项费用及设备(除投影仪外)由投标人自理。 演示功能要求:(15个演示功能点,每个2分) 1、风险管理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2、风险填报相关功能完善,不同风险具备不同填报提示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风险初步研判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专班组建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专班研判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6、风险督查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7、两书一函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8、风险分流处置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9、处置任务反馈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0、结果评估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1、清单管理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专班成员库管理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3、角色权限管理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4、用户个人中心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5、综合态势一张图相关功能完善且符合实际业务需求的2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
3 | 技术方案35% | 35分 | 供应商需针对此次项目提供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大屏端、PC管理端和移动APP端的业务功能及业务流程设计,包含:风险管理、风险研判、风险处置、风险调度模块。所有模块业务描述清晰且有系统截图完整得5分,业务描述清晰但截图不完整得2分,业务描述不清但有截图得1分,其他不得分; 2、提供风险清单填报内容的详细设计,满足风险填报要素及结构化需求。有州级清单所有风险类型个性化填报表格模版得10分,内容不完整或个性化不足根据情况得5分,其他不得分。 3、提供用户组织架构及角色权限设计,符合实际业务需求。功能设计完整、有系统截图得5分,功能描述清晰但无截图得2分,其他不得分。 4、提供凉山政法APP在互联网端与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对接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网络情况、安全通道及现有业务应用,网络架构图及相关设计说明清晰得5分,存在明显错误、缺陷或不满足合理可行条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提供与系统配套的指挥部工作流程,角色分工设计明确、流程清晰得5分,存在明显错误、缺陷或不满足合理可行条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提供配套的值班机制,内容完整设计合理且符合业务需求得5分,存在明显错误、缺陷或不满足合理可行条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7、提供配套的考核考核机制,设计完整且符合业务需求优得5分,存在明显错误、缺陷或不满足合理可行条件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
4 | 履约能力 10% | 10分 | 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相关信息化建设项目业绩证明(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4分,不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服务实施团队人员条件: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通管局颁发的通信工程师认证或职称、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每个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相关材料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
5 | 售后服务方案 15% | 15分 | 1、售后服务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保障;(2)服务内容;(3)服务承诺;(4)响应方式;(5)培训计划,根据提供的方案,全面、先进、满足相关安全要求进行评审,方案齐全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一项中存在明显错误、缺陷或不满足合理可行条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合理可行是指不存在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套用其他方案、凭空编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凉山州)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将在项目所在地(凉山州)各县(市)设置本地化机构,得5分。 |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3、按四舍五入法只保留两位小数。,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真实注: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合同编号:(此合同为参考模板,具体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要求约定)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说明和要求: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事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及附件。乙方:甲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6、乙方的服务进度应服从甲方的总体进度安排和需要。5、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主管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现行有关规定,保证提供的服务、设备、材料的全部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执行,并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4、本合同项下全部内容均不得转让、不得分包、不得挂靠,禁止挂牌企业参与竞争,如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发现乙方有上述行为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且不支付任何费用。3、本合同术语的定义按《民法典》和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解释。2、本合同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和制约;1、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和响应文件及其澄清和确认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项目实施单位现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为准)。二、项目实施地点1.2项目实施及服务期限。1.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和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相关项目建设及服务。合同范围:一、合同范围和交货时间
4.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支付。4.1支付货币:人民币支付。五、货款支付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该价格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其履行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固定不变价格。四、价格服务内容及其他相关内容
6.1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七、税费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以合同为准。4.3支付办法: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7.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八、不可抗力和保险6.3如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支付。6.2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1.本合同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十一、合同生效执行对合同款做出的任何改动,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为有效。十、合同的修订和补充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甲方:乙方:附件3: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附件2:合同专用条款的其他的内容。附件1:服务内容详细清单、价格表及服务内容说明。十二、合同附件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话:电话: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名称(公章):名称(公章):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商签订。账号: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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