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办案套件办案套件检察办案辅助系统检委会系统服务器优化营商环境开发接口开发手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系统认罪认罚办案辅助系统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装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2U机架式服务器公开听证装备高清听证主机全景摄像机网络摄像机定焦镜头高性能传感器特写枪型摄像机数字摄像机摄像机电源支架电源适配器全数字会议话筒单元鹅颈话筒示证展台物证展示台功放音箱有源无线专业会议音响桌面液晶显示屏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打印机检察官电脑书记员电脑交换机单路高清编码器解码器互联网直播盒音视频管理平台存储阵列14U机架式IP磁盘申诉人原案承办人旁听列席台旁听椅子安装调试系统调试整改试运行技术保障元器件装卸运输仓储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配件随机工具检测报告维护手册保养电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罪认罚预约办理查询分务器多功能会议室系统桌液晶显示屏
金额
82.3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2-00461
预算金额86.71万元
招标公司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联系人乔江鹏
招标代理机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工0911-83315313
中标公司延安铜锣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2.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2-00461
二、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延安铜锣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市医院家属楼3-102室 | 823,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
货物类(延安铜锣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办案套件 | 苏州科达 |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用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一站式”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预约办理、认罪认罚事项登记、认罪认罚文书辅助生成、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的检察办案辅助系统。 检委会系统服务器 国产品牌,自主研发,非OEM,2U机架式服务器,配置2颗Intel Xeon 3204等设备 多功能会议室系统 高清听证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枪型摄像机、摄像机电源、支架、全数字会议话筒单元、示证展台、功放音箱、桌液晶显示屏、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打印机、检察官电脑、书记员电脑、交换机、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 | 1(批) | 823,000.00 | 823,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有民、封延红(采购人代表)、马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 | 0 | 无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延川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延川县延川镇中学山
联系方式:187091107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0911-8331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相关附件:
11-30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磋商文件.doc
11-30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项目-磋商文件.doc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中标(成交)明细.pdf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中标(成交)明细.pdf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文件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2-00461
二、项目说明11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
八、合同的履约验收29七、合同28六、磋商、评审及定标17五、磋商响应15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2三、竞争性磋商文件11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清单30十三、拒绝商业贿赂30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29十一、特殊情况处理29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9九、招标服务费29
项目概况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4第五章合同条款30第四章商务要求34
预算金额:867,100.00元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项目编号:ZCSP-延川县-2022-00461一、项目基本情况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延川县人民检察院1楼104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包最高限价:825,000.00元合同包预算金额:867,100.00元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办案套件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867,100.00 | 825,000.00 |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12)《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陕财办采〔2022〕5号);(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
途径:延川县人民检察院1楼104室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三、获取招标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开标地点: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延川县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售价:0元方式:现场获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见附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壹套(加盖供应商公章);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五、公告期限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18709110720地址:延川县延川镇中学山名称:延川县人民检察院1.采购人信息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电话:0911-8331531项目联系人:王工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911-8331531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人民检察院1楼)
二、项目说明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022年11月17日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名称: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联系人:乔江鹏联系方式:1870911072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联系人:王工 高工联系方式:0911-8331531 |
3 | 监督管理机构 | 延川县财政局 |
4 | 项目名称 |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
5 | 项目编号 | ZCSP-延川县-2022-00461 |
6 | 项目性质 | 财政拨款 |
7 | 采购预算 | 867100.00元 |
8 | 最高限价 | 825000.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9 | 项目用途 | 单位自用 |
10 | 采购内容和要求 | 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及相关设备 |
11 | 公告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 |
12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基本资格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开标担保函(事业单位可不提供);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任一方均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7)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3 | 工期、地点 | 工期: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竣工地点: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内 |
14 |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 获取时间: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4日08: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获取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4号 |
15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 |
16 | 踏勘现场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以便磋商响应单位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磋商响应单位应对其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2)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磋商响应单位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响应单位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采购人允许,磋商响应单位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磋商响应单位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4)磋商响应单位在现场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磋商响应单位自负。 |
17 |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无效。 |
18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9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
20 |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 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时2、磋商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时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及磋商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
21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22 | 磋商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
23 | 备选磋商方案和报价 | 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和多个报价。 |
24 | 盖章签字 | 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 |
25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装订 | 密封: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 |
26 | 磋商报价 | 投标报价中应包括采购范围内所有内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包含复检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
27 | 合同类型 | 固定总价 |
28 | 磋商小组 | 3人,采购人代表1名,从陕西省政府采购平台随机抽取2名。 |
29 |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3名 |
30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31 | 履约保证金 | ☑ 无□ 有,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和金额: |
32 | ||
33 | 联合体要求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2、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如有要求);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协议明确为准,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磋商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对此予以认可。6、以联合体成交的,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
34 | 其他说明事项 | 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35 | 其他 | 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前附表为准 |
36 | 优化营商环境 | 根据《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3、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前五章。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视为无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名称与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项目。三、竞争性磋商文件2、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1、本项目说明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无效,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负。6、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和要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凡因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5-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5-1、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采购人及供应商起约束作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都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4、供应商应详细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2、合格供应商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10、现场勘查:见须知前附表。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8、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根据采购工作进展实际情况,采购人可酌情延长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若延长将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4、特别说明:3-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3-2、截止时间:2022年11月30日10:00时;3-1、使用规则: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信用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供应商,磋商响应无效。
4-3、分项报价表(格式)4-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4-1、磋商函(格式)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2)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已出具的书面声明并不能取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前进行复查。(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1)供应商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采购人仍有权利提请磋商小组取消其成交资格;
4-/5、服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商务条款如实填写。(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1)对应磋商文件《商务要求》,按实际商务条款逐条填写。要求:4-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
4-7、资格证明文件4-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3)供应商应按实际响应的内容如实填写,不得照抄、复制磋商文件要求。(2)明确填写偏离情况并做出详细说明。(1)对应磋商文件《服务内容及要求》,按实际要求逐条填写。要求: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写说明4-1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4-11、服务承诺4-10、业绩4-9、拟派项目组人员4-8、项目实施方案
5-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中的内容一致。5-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因书写潦草、内容表达不清、印章或证明材料内容模糊难辨等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5-3、除供应商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5-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为鲜章),如有遗漏,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5-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8、磋商报价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6-2、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U盘或移动硬盘,谢绝光盘)一份。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建议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6-1、密封:磋商时,供应商应自行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密封完好(标袋不得有破损),电子文件密封在正本标袋中。标袋正面上要有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标袋标识按给定式样编写(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标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条接缝处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装订:
9-1、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和串通磋商。9、各供应商的其他要求:8-3、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注:磋商报价(每轮)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无效。8-2、磋商报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包含复检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8-1、磋商货币:人民币单位: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9-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服务以规避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的磋商行为将作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认定。9-6、采购人享有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含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5、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的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此引起的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4、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相关单位对服务内容、质量、进度、实施方案、价款支付与结算等的监督和管理。9-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9-2、必须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服务;
1-4、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1-3、逾期送达的必备资质文件,将被拒收;1-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收;1-1、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地点;1、磋商响应文件、必备资质文件的提交:五、磋商响应
2-5、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4、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2-3、供应商提出撤标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经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磋商响应,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磋商响应的正式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摄像留存后,将要“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退还供应商,供应商签字确认领取。2-2、供应商提出修改要求的,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密封送到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封面上加注“修改”字样。2-1、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相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响应无效:4-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4-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4-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放弃成交;4-7、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3-2、在原有有效期结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商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3-1、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处理。成交单位的竞争性磋3、竞争性磋商响应有效期:
六、磋商、评审及定标5-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5-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5-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5-1、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5、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结束,所有供应商离场。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监标人当众共同查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审查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3、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读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宣布参加会议的供应商名单。1-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1-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1、磋商
(2)采购人派一名代表进入磋商小组,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2-1、磋商小组2、评审1-7、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1-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d、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c、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b、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职责义务:(3)磋商小组应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j、配合各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h、向财政部门报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g、对磋商过程及各供应商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f、拟定磋商结果;e、推荐成交候选单位名单,对磋商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资格审查内容如下:磋商会议结束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下一评审阶段。缺项或一项不符合要求即不合格,不合格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2-5-1、资格审查2-5、磋商工作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澄清、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2-4、评审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本节评分标准)。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包括磋商小组)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3、磋商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禁止不正当竞争。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须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2 | 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开标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六个月内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明材料)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开标担保函(事业单位可不提供);(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须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3 | 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费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须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凭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任一方均须提供)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5 |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联合体任一方均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以截图形式留存 |
6 |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 合法、有效 |
7 | 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须出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8 | 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定结果: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资格审查评定为不合格,其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下列内容出现任何一项不符合,按无效文件处理:2-5-2、符合性审查
序号 | 审查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响应文件完整性 | 响应文件构成无缺项 |
2 |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3 |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4 | 磋商报价 | 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
评定结果:以上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符合性审查评定为不合格,其磋商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乘以数量的计算结果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b、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a、磋商响应文件有关内容与“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2)书写错误的评审标准:
(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注:按上述方法修正的内容(其中,同时出现上述a至d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h、多处内容交叉不符时,以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为准。g、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f、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e、磋商响应文件图表与文字不符时,以文字为准;
(5)评审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按无效响应处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4)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磋商小组评审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2-5-4、评议:
2-6、评分标准d、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c、如果磋商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响应。b、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a、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6)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评审分项 | 分项分值 | 评审因素 |
磋商报价 | 30分 |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价格权值(即30%)×100 |
节能、环保产品 | 2分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计0.5分,每有一项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计0.5分,每有一项产品同时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的得1分,最多得2分。(提供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详见3-7-4) |
商务响应 | 3分 | 磋商响应文件对交货期、质保期、付款方式、验收等商务要求进行详细说明,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计1分,交货期、质保期两项优于磋商文件的,交货期每提前一日历日加0.1分,质保期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每项最多加1分。 |
技术指标和配置 | 29分 | 1、基本分(20分):完全符合、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计20分;技术指标每有一条负偏离扣2分,基本分扣完为止。2、加分(9分):在各自所得基本分的基础上,主要投标产品技术指标、参数或功能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或功能,并且有实质性能提升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可的可进行相应加分,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加9分。供应商应提供充足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厂家确认的产品彩页、检测报告、官网截图等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佐证材料应编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自行承担因佐证材料不全而被视为技术参数无正偏离的风险。 |
项目实施方案 | 10分 | 项目实施方案:备货、供货进度及保证措施,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安排及责任制度,安装、检测、调试措施,安全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①方案内容完整、全面、详细的计10-7分;②方案内容有1到3项欠缺、较薄弱的计分7-4分;③方案内容有3项以上严重欠缺、薄弱的计分4-1分;④未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不计分。 |
产品渠道 | 3分 | 能提供所投产品(管理平台)的合法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制造商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计3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
质量保证 | 5分 | 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有可靠、完善的管理制度;有足够的设计、工艺、加工、检验能力;所投产品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标准,有具体可行的质量保证承诺,保证使用单位能熟练操作维护和正常使用。①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3分;②内容欠缺、薄弱的计3-1分;③未提供质量保证及与质量保证有关内容的不计分。 |
履约能力 | 3分 | 履约能力承诺详细、具体包括资金筹措、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比较计3-1分,没有履约能力的不计分。 |
业绩 | 5分 | 以合同形式提供供应商2018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份计1分,计满5分为止。 |
售后服务方案 | 5分 | 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定、拟投入售后服务人员配置情况、日常维护、项目交付用户后出现故障响应时间及措施、备品备件计划,质量保证范围。①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的计5-3分;②售后服务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计3-1分;③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不得分。 |
培训方案 | 5分 | 培训方案:培训方式、时间、地点、人员、培训内容。①培训方案内容具体、完整、详细、全面、可行的计5-3分;②培训方案内容欠缺、薄弱的计3-1分;③未提供培训服务方案不得分。 |
2-7-1、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2-7、政府采购政策评分标准c、评议过程中,若出现本评分方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待磋商小组商榷后再进行复会。b、当供应商某评分项出现未报、漏报或零报价时,该分项得零分,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的计算。a、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比较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商务能力得分,以得分高的排序在先。3)特殊情况处理: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审价=磋商报价*(1-6%)。2-7-2、监狱企业的价格评分标准(4)中小微企业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标准确认。(3)参加本项目的中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中小微企业。本项目提供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须做出承诺,保证真实性,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中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的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4%)。(1)根据《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延财办采【2022】14号),对于非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对中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投标报价*(1-10%)。
(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的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6%)。2-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评分标准(3)监狱企业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品目清单和节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4)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3)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所投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所投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在磋商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和认证证书,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清单和认证证书的不给予计分。(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2-7-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最后磋商报价低的成为成交供应商,若最后磋商报价得分相同,技术得分高的成为成交供应商。确定结果后,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定标复函》。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认真评审。经过评审、澄清、磋商、最后报价等程序后,从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1、定标程序3、定标(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磋商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4-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4-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磋商无效的情形:3-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不作任何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4)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公告发布1个工作日,其他供应商若有异议,按《政府采购法》第52条执行。
5-1、成交通知书将在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5、成交通知书4-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4-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4-4、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成交后,成交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磋商项目的服务,不允许成交后另行转包或者分包履行。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及评议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2、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供货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成交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执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七、合同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1、免费九、招标服务费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八、合同的履约验收6、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5、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质疑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1、询问十二、询问、质疑与投诉若在实施采购项目过程中,因在不同阶段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应按照相关程序审批执行。十一、特殊情况处理
2-3、供应商必须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及其制作说明提出质疑。2-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时限为:
十三、拒绝商业贿赂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按《政府采购法》第55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17条等有关规定执行。3、投诉2-6、供应商应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911-8331531,地址: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2-5、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鲜章)。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质疑函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驳回。
1、项目名称: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一、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及清单2、供应商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式样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一致。1、遵照陕西省财政厅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磋商活动中,都要签订相应的《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并对违反承诺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商务要求二、采购清单:4、质保期:1年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交货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
一、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参数 |
1 |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管理系统 | 1 |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用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一站式”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罪认罚预约办理、认罪认罚事项登记、认罪认罚文书辅助生成、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析的检察办案辅助系统。认罪认罚办案辅助系统推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高质量、更好效果适用。以更高标准、更规范要求办理好认罪认罚案件,促进息诉服判,相关视频与统一软件2.0案件衔接,能随案、随时查看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产品优势:1.无缝对接办案系统,使用便捷;2.功能丰富操作简单;3.视频画中画输出,一目了然;4.预约办理更为高效;5.视频办案系统中存储查看方便;6.部署实施容易改造成本小。 |
2 | 同步录音录像便携式装备 | 2 | 离线办理前,离线办案笔记本需要连接工作网,检察官通过自办案系统账号、密码登录本系统,下载案件信息。案件信息下载后,离线办案笔记本无需再连接工作网,检察官即可登录,开展认罪认罚离线办理工作。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支持双摄像头,136度广角镜头,每个镜头均支持1920*1080分辨率。可对认罪认罚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律师、犯罪嫌疑人全方位清晰录音录像,并支持视频画中画方式显示、输出。 |
二、检委会系统服务器 | |||
1 | 检委会系统服务器 | 1 | 1、国产品牌,自主研发,非OEM,适用于通用机房环境,支持标准机柜;2、2U机架式服务器,配置2颗Intel Xeon 3204(1.7GHz,6c)银牌可扩展处理器;3、配置2个32GB DDR4内存,配置24个内存插槽,支持高级内存纠错(ECC)、内存镜像(Ememory mirroring)、内存热备(rank sparing)等高级功能,最大支持1T内存容量,支持2666MT/s工作频率;4、配置4块4T SATA 7.2K硬盘,可支持最大24个标准硬盘槽位,支持SAS/SATA接口,支持2个后置基于SATA总线的M.2 SSD硬盘或2块2.5 SATA硬盘;5、配置1个高性能浪潮RAID卡 PM8222(1G缓存)缓存断电保护模块阵列卡(超级电容)卡,最大支持6个PCIE插槽;6、配置2个千兆RJ45网口;2个双口10G网卡(带模块);7、配置550W冗余热插拔高效电源;8、集成系统管理芯片,支持IPMI2.0、KVM over IP、虚拟媒体等管理功能; |
三、公开听证装备 | |||
1 | 高清听证主机 | 1 | 高清听证主机,具备8寸触控显示屏,支持6路高清1080P SDI摄像机或网络摄像机接入,支持多画面合成,支持双光盘同步刻录,含两个DVD刻录机,含2T硬盘;支持16路音频输入、5路音频输出;支持4路DVI输入、6路HDMI输入及6路DVI输出、4路HDMI输出、2路SDI输出;支持4路红外控制、4路RS232控制、4路RS485控制。可实现设备的控制与管理、多画面浏览、电子笔录、语音激励设置等等功能 |
2 | 全景摄像机 | 1 | 高清防暴半球型网络摄像机,2.0mm定焦镜头。1/2.8"200W像素高性能传感器,0.0001Lux星光级超低照度,120dB超宽动态。H.265/H.264,1080P/720P/D1,30fps。基础智能。1× RS485,2×Line IN,1×Line OUT,1×告警输入输出,1×模拟视频输出,1× 内置TF卡槽。功耗10W,AC24V/DC12V/PoE。支持电源返送功能(输出DC12V/0.1A)。不含电源。IP67,IK10+。 |
3 | 特写枪型摄像机 | 4 | 护罩一体化室外型高清数字摄像机,0.0001Lux星光级超低照度,200W像素,20倍光变,超宽动态。H.265/H.264,1080P/720P/D1,30fps。1×双向音频,1×告警输入,1×告警输出,1× 内置TF卡槽,支持HD-SDI。功耗5W,DC12V。含室外护罩,不含电源适配器,不含安装支架。支持网络、HD-SDI高清视频同时输出。 |
4 | 摄像机电源、支架 | 5 | 电源适配器。1.25A.100-240V AC输入,12V DC输出。 |
5 | 全数字会议话筒单元 | 12 | 听证专用鹅颈话筒。电容式,心型指向,频率响应:20Hz-18KHz,输出阻抗(欧姆):75Ω,灵敏度:-40dB±2dB,供电电压:DC3V/幻象48V,有效适音距离: 45cm,咪管长度:410mm,咪线长度、配置:8米单芯、卡龙母+卡龙公,单支话筒重量:0.78KG,电池连续使用时间:24小时(7号电池),抗手机、电磁、高频干扰。 |
6 | 示证展台 | 1 | 物证展示台。320万像素,整机220倍放大,RGB接口2进2出,RCA视频接口1进1出,S-VIDEO接口1进1出,3.5mm音频接口4进1出。 |
7 | 功放音箱 | 1 | 有源无线专业会议音响套装。含1个功放、1对音箱。 |
8 | 桌面液晶显示屏 | 3 | 21.5寸宽屏。一方配置一块屏幕 |
9 | 大屏幕液晶显示屏 | 2 | 55寸、4K。 |
10 | 打印机 | 1 | USB打印机。 |
11 | 检察官电脑 | 1 | i5-8250U、8G、128GSSD+1T、2G独显。 |
12 | 书记员电脑 | 1 | i5-8250U、8G、128GSSD+1T、2G独显。 |
13 | 交换机 | 1 | 16口千兆交换机。(仅做推荐,具体型号可自选) |
14 | 编码器 | 1 | 单路高清编码器。H.265/H.264,1920*1200/1080P/720P/D1/CIF,支持1路DVI-I或BNC(CVBS或SDI信号) |
15 | 解码器 | 1 | 单路高清视频解码器。支持H.264,输出接口1×HDMI,1×VGA,1×BNC支持最高解码分辨率为QXGA(2048×1536) |
16 | 互联网直播盒 | 1 | 1、推流、控制一体化设备。支持 RTMP 协议推流,并对接直播平台的协议控制。 |
17 | 音视频管理平台 | 1 | 中小容量视频业务平台。主机可实现前端编码器和网络摄像机接入管理,电视墙集中管理,用户登录认证,对从机的接入管理功能,并可实现前端的视频码流中心存储、集中转发。从机实现前端视频码流的集中存储和集中转发,从机可以部署PUI和CUI模块以扩充主机的前端接入能力和客户端接入能力。 |
18 | IPSAN存储阵列 | 1 | 4U机架式IP磁盘存储阵列模块化无线缆设计,主板、电源、风扇可插拔更换,便于维护500Mbits/秒录像写入能力+额外200Mbits/秒转发能力16个SATA盘位,支持iSCSI,RAID0/1/5/6/103个千兆网口,支持双网卡绑定,双冗余电源与监控平台配合,实现录像直接存储及码流转发 |
检察官、书记员台 | 2 | 一级0.6mm胡桃木皮饰面,环保E1级高密度纤维板,木材含水率控制为7%-12%;高级哑光环保漆,光泽均匀,硬度高,抗刮性强,不褪色。高级五金配件。规格mm:1600*600*750 | |
申诉人台 | 1 | 一级0.6mm胡桃木皮饰面,环保E1级高密度纤维板,木材含水率控制为7%-12%;高级哑光环保漆,光泽均匀,硬度高,抗刮性强,不褪色。高级五金配件。规格mm:1800*600*750 | |
原案承办人台 | 1 | 一级0.6mm胡桃木皮饰面,环保E1级高密度纤维板,木材含水率控制为7%-12%;高级哑光环保漆,光泽均匀,硬度高,抗刮性强,不褪色。高级五金配件。规格mm:1800*600*750 | |
旁听列席台 | 4 | 一级0.6mm胡桃木皮饰面,环保E1级高密度纤维板,木材含水率控制为7%-12%;高级哑光环保漆,光泽均匀,硬度高,抗刮性强,不褪色。高级五金配件。规格mm:1200*400*750 | |
听证室旁听椅子 | 10 | 优质西皮面料,泡棉采用优质低燃性成型泡棉,表面有一层防老化保护膜,可防氧化,骨架一体成型15mm曲木板。 | |
1、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成交人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造成的责任或费用。二、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及培训要求:3、质量保修期:12个月2、地点:延川县人民检察院。1、工期:自进场之日起20日内调试验收完毕。一、基本要求:
项目第五章合同条款(仅供参考)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30%,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三、付款方式:3、安装、调试及培训:成交人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所有费用一次包死在总价内。每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成交人必须安排技术人员对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应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基本技能。2、运输:选择运输风险小、运费低、距离短的运输路线。运杂费一次包死在总价内,包括生产厂到施工现场所需的装卸、运输(含保险费)、现场保管费、二次倒运费、吊装费等费用。
签订日期:2022年月乙方:甲方:合同类别:合同编号:合同书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乙方磋商响应文件。供货商(乙方):采购方(甲方):第一条合同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项目的磋商结果签订本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条付款方式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为一次性报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合同价格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价、包装费、资料费、安装费、现场卸货吊装费、验收检测费、运费、运输保险费、税票配合验收等所有应算尽算费用,即所采购设备保证安装调试好即可正常使用而不需在额外购置添加任何其他辅材耗材且不在增加任何费用。分项价款在详见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本合同总价款为:大写:小写:(元)。第二条合同总价款
4.附录,即:附表内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相关服务建议书;2.成交通知书、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补充文件;1.协议书;第四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7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施工进度款按工程实际进度按月支付,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后暂停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报送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经审定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决算价款。
第七条运输、安装、调试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第六条交货地点即交付的货物(设备)、服务内容、数量与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等所指明的,或者与本合同所指明的货物(设备)、服务内容相一致(附清单)。第五条内容及要求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所供成品保证质量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确保无水货、假货、翻新货及残次品,并能按期交货。1.所选原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可靠、进货渠道正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第八条质量保证3.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对安装调试、整改等实施过程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2.由供应商安装及试运行,应在合同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供应商责任而造成延期,每超过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采购人误期赔偿金,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结束为止,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成交单位可根据服务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第九条技术保障7.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若发生侵权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保留索赔权力。6.保修期内,损坏部件的修理费、往返运保费等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保修期外,只收取单程的运保费及已维修的元器件成本费,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5.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技术指标等存在与合同中任何一项不符,采购单位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4.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3.保证所供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腐烂、遭受冲撞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等。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监部门的检测报告。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付甲方正常使用,地点由甲方指定。磋商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交货和验收成交单位应随同货物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服务指南等资料),现场安装、调试技术保障服务。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以及合同、磋商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3.验收标准2.通过检验的货物方可进行安装、调试、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单位负责组织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函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并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验收须以合同、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澄清、及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验收标准。1.在交货前,采购人应对项目的质量、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对其产品技术指标、性能参数、样式、以及质量是否达到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安装到位、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调试和提供相关培训、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完毕、所有产品的配套包装是否完好无损等进行逐项检查。供货商提供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引起的风险,由供货商承担。第十一条检验与验收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2)3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1)同一主要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经过两次维修后仍无法正常使用,可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3.质保期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响应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费用;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二条售后服务
款项结清前,对所供产品进行一次全面保养和维护。排除故障的期限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否则采购人有权指定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应于当日2小时内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家,成交供应商承担往返费用;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明确解决问题方案不超过2小时;(4)发生质量问题,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30天至60天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可选择换货。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权利保证对工作中了解到的采购人的技术、机密等进行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漏。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保密义务。第十二条保密4.质保期满后:供应商应保证以合理的价格提供维护和保养服务,当发生质量问题时,供应商应按质保期内相同的服务标准进行维护处理。
第十七条合同的转让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第十六条合同的终止、变更双方约定不可抗力情况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第十五条不可抗力情况下的免责约定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单位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要求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单位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2.乙方逾期交货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延迟交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设备金额×2‰×延迟交货天数。1.乙方未能按要求时间及数量交付合同设备的,应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迟延交付违约金计算方法如下:第十八条违约责任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地址:地址:甲方:(盖章)乙方:(盖章)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格式之外的可自行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说明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备注:此合同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宜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传真:传真: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3、纸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均须A4纸双面打印,分别各自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2、供应商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加盖公章(鲜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其余页面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是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处,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均参照执行。以联合体参加的,除联合体协议须联合体各个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须签字盖章的内容均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1.磋商函(格式)目录时间:供应商(公章):项目编号:(正本或副本)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6.供货一览表(格式)5.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2.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
13.服务承诺12.业绩11.拟派项目组人员10.项目实施方案9.资格证明文件8.联合体协议(格式)
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若有)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1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15.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
1、我方具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在此,我方郑重承诺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根据贵单位(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就该项目进行磋商。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1.磋商函(格式)
7、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拒绝磋商的条款。6、我方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合同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完全满足和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确说明。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澄清函、补充通知等),完全理解供应商须知的所有条款。3、我方磋商总价为人民币:(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磋商总价)。2、我方已详细审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确认无误。我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件二份。
13、若我方被选为成交供应商,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招标服务费。12、我方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无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11、我方对本次磋商内容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及相关信息保密。10、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遵守贵方有关磋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9、我方完全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采购人有权选择质优价廉的服务。8、我方同意按照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帐号:开户银行:详细地址:供应商名称(公章):15、所有关于本项目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14、磋商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2.报价一览表(格式)年月日联系电话/手机: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工期(日历日) | 质保期(月) | 备注 |
(大写) |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格式)(格式自拟)3.分项报价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5.技术规格响应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要求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响应 | 偏离情况 | 偏离说明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所投产品规格 | 符合/偏离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盖章)项目编号:6.供货一览表(格式)2.所投产品规格指磋商报价人拟提供的磋商报价设备的功能及技术规格(参数),供应商应逐条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支持文件。1.磋商文件要求指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清单中一、电梯具体参数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逐条抄写。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地址:单位性质:供应商:7-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7-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
注:法定代表人本人直接投标的不填写本部分内容。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______项目磋商。现就联合体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投标单位为联合体的需提供)8、联合体协议(格式)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牵头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比例如下:_________________。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编写。10.项目实施方案备注:所有的证明资料须清晰有效,因印刷不清晰造成的评审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相关要求提供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自拟。9.资格证明文件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自行编制(2)组织架构图(1)基本情况表{1}、基本情况及组织架构11.拟派项目组人员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1)拟投入项目人员汇总表{3}、拟投入本项目主要人员汇总表(含履历表)注:项目负责人应附学历证,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等。{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证号 | 职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学历 | 专业 | 技术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拟投入主要人员履历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姓 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本单位服务 时间 | |||||
相关资质证书名称及证号 | 职 称 | |||||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 ||||||
主 要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12.业绩注:供应商需随此表附上主要人员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应附相关资质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全称:(公章)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3、不向政府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低毁、排挤其他供应商。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承诺单位:(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15.《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宜(若有)13.服务承诺
1.,属于工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6.《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若有)年月日邮编:电话:地址: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由供应商自行申明,并对申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必须真实,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若有)说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8.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有)日期:单位名称(盖章):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磋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磋商前不得启封)供应商名称:(公章)封袋正面标识式样附件:2、未按照第1条要求提供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产品截图和认证证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页以下无内容
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中标(成交),延川县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中标(成交)
明细明细
受受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延川县人民检察院委托,采用委托,采用进行采购进行采购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项目编码:(项目编码:ZCSP-延川县延川县-2022-
00461)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
一、合同包1(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设备的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供应商:延安铜锣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总价:总价:823000.00元元
1.1、中标(成交)供应商:延安铜锣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中标(成交)标的明细:
货物类货物类
序序
号号
品品目目名名称称 | 标标的的品品名名牌牌称称 | 规格型号规格型号 | 数量数量 | 计计量量单单位位 | 单价单价(元元) | 总价总价(元元) |
其他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办苏案州套科件达 | 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应用于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业务办理场景,“一站式”解决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认析的检察办案辅助系统。检委会系统服务器国产品牌,自主研发,非OEM,2U机架式服罪认罚预约办理、认罪认罚事项登记、认罪认罚文书辅助生成、认罪认罚办理情况查询分务器,配置2颗IntelXeon3204等设备多功能会议室系统高清听证主机、全景摄像机、特写枪型摄像机、摄像机电源、支架、全数字会议话筒单元、示证展台、功放音箱、桌液晶显示屏、大屏幕液晶显示屏、打印机、检察官电脑、书记员电脑、交换机、编码器、解码器等设备。 | 1.00批823,000.008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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