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赛格集团2024年商标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原公告地址: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赛格集团2024年商标咨询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2418A0248765 | ||
项目地址: | 深圳市 | 项目类型: | 服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项目行业分类: | 其他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
项目概况: | 集团公司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团队服务供应商,为赛格集团提供商标咨询服务,包含为集团提供日常咨询回复(线上与线下),及商标监测、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确权,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保护策划,商标管理培训,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商标使用给予处罚的申诉、复议、诉讼、商标使用及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代理等。 | ||||
公告名称: | 赛格集团2024年商标咨询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公告发布媒体 |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07-16 14:00 | ||||
公告信息: | (一)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向者,请于工作时间带好以下资料前来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市外注册的单位,如有在深圳市设有常驻分支机构的,请提供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分支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含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3.其它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如有); 4.以上要求提供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5.如联合体投标,还需提供参与联合体的律师事务所上述资料。 (二)投标人应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三)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经营的;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或与赛格集团及下属企业近三年来有过诉讼、仲裁史,其诉讼请求、仲裁申请没有被法院、仲裁庭支持;或正与赛格集团及下属企业进行诉讼、仲裁的,投标人不被接受; (四)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或严重拖欠员工(农民工)工资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将不被接受; (五)中标后合同付款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 (六)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过程中,如因商标事务推进需要,可增加与联合体各方再分别签署合同。 | ||||
公告附件: |
招标段/包
标段/包名称: | 赛格集团2024年商标咨询服务项目 | 标段/包编号: | 2418A0248765/01 |
报价方式: | 总价包干 | 采购控制价(元): | 300000 |
采购控制价说明: | |||
采购控制价说明附件: |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启形式: | 线下开启 |
投标/响应文件: | 线下递交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 ||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方式: | 否 | ||
是否递交资格审核资料: | 否 | ||
联合体投标: | 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一家关联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同时提供双方拟承接项目团队人员及被授权代表人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基于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以商标咨询为主,因此联合体中以商标事务所资格为主。参与联合体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条件,并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
服务期(天): | 365 | 服务期说明: | 服务期限为365天(一年),以合同约定为准。 |
招标/采购范围: | 为赛格集团提供商标咨询服务,包含为集团公司提供日常商标咨询回复(线上与线下),及商标监测、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变更、商标确权,商标侵权纠纷,商标保护策划,商标业务培训,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商标使用给予处罚的申诉、复议、诉讼、商标使用及保护方面的法律咨询和代理等。 | ||
资格条件: |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主体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严重违规违法等代理行为发生,未被行业禁入处罚的商标咨询机构(提供资料应包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内容截图或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信息内容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接受投标人联合一家关联专业律师事务所进行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联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同时提供双方拟承接项目团队人员及被授权代表人近三个月的有效社保缴费证明。 (四)基于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以商标咨询为主,因此联合体中以商标事务所资格为主。 (五)参与联合体的律师事务所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条件(提供相关制度文件等);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条件,并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注]: 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 ||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4-07-16 14:00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4-07-23 18:0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07-24 09:00 | 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时间: | 2024-07-24 18:00 |
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24-07-30 11:00 | 开标时间: | 2024-07-31 14:30 |
文件获取地点: |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2号赛格广场61楼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 | ||
开标地点: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 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杨先生/黄小姐 | 联系电话: | 0755-82970950/0755-83887500 | ||
对外监督人员: | 风险控制部 | 对外监督电话: | 0755-83887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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