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生态科技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科技路(南段)、科技二路、科技三路)江西贵溪生态科技产业园(科技路(南段)、科技二路、科技三路
发布时间:2020-08-05 16: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投标格式文本二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赣建贵招字[2020]第 42 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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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名称 |
贵溪工控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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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项目 |
江西贵溪生态科技产业园(科技路(南段)、科技二路、科技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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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地址 |
江西贵溪生态科技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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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贵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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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名称及编号 |
贵发改字〔2020〕5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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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道路总用地面积 45.11 亩(30074.84 ㎡) |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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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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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约300000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约39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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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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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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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工程、雨污水管线工程、绿化工程、道路附属工程等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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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江西贵溪生态科技产业园(科技路(南段)、科技二路、科技三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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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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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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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并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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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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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不含临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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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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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材料 |
投标申请人自开标之日前(含开标之日)60个月内承担过不少于3100万元市政道路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已按80%折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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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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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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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的本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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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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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注明: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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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八大员的岗位证书【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明:若省外企业无安全员岗位证书的,须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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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一、投标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2)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与贵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一致才有效)或者有效的银行保函。 (3)同一施工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中的三项: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必备)、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告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 施工许可证原件、经图审的施工图原件。提供省内施工业绩的,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以查询;提供外省施工业绩的,应当在外省省级(不含副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或者外省省级(不含副省级)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官方网站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可以查询。投标人提供的企业业绩在所要求网站不可查询的或者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建筑面积和单跨跨度两个指标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业绩查询页面打印件和业绩查询路径。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不得一人多岗;并按要求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提供网上下载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打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另需提供社保部门查询网址和查询密码以备查),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6个月(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二、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和单项工程投标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开标时提供网上查询信息并打印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网上公示的单项工程投标登记的建造师和关键岗位人员(八大员)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应当一致。 三、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不需要提供材料,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响应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 (3)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已届满的除外)。 (2)-(4)项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打印件(截图须为整个屏幕截图并需显示日期;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意时间)。 四、根据《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使用电子证照(书)相关事项的通知》(赣建招〔2019〕10号),本项目所涉及的证书、证件实行电子证照的,投标单位提供“可识别”二维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视同原件。 五、根据《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使用相关问题的通知》(赣建招标〔2019〕1号),投标人提供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打印盖有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复制件,包含中标通知书、合同等,视为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原件,电子招标投标数据电文复制件是指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彩色打印的文件,该打印件再次复印为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 七、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等资料、纸质标书投标,网址见本招标公告。请实时关注网站公告、答疑澄清内容,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十、本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一、疫情期间,投标单位代表人的防控须知: (1)投标单位代表开标时出示个人健康码(含“赣通码”或外省健康码)的绿码,且测量体温正常的,经过登记后即可进入交易现场。 (2)控制开标区人员进入的数量,原则上每家投标单位只能一名代表进入开标室。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交易中心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的;二是来自高风险地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体(额)温超过37.3℃的;五是未佩戴口罩的。 (4)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最新通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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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徐锋 |
联系电话 |
13319407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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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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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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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0年8月5 日 |
获取方式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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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标人:(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
招投标监管机构签收:(单位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三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机构各存一份,本表属“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材料之一。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