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蕉城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器材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24年11月05日 22:57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4年蕉城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体育设备设施/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 ||
行政区域 | 蕉城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 22:5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4年11月06日至2024年11月0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20.6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小周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50299079 | ||
采购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漳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范老师 0593-225565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小周 18050299079 | ||
附件: | |||
附件1 | 领取标书登记表.docx |
项目概况
2024年蕉城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WND-CG-2024043
项目名称:2024年蕉城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20.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投标保证金 (元) |
1 | 2024年蕉城区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体育器材采购项目 | 1(批) | 否 | 以采购文件为准 | 206000 | 工业 | 2000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1月20日前供货完成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识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6日 至 2024年11月0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期限内(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人选择现场报名的,应委派授权代表(须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是单位负责人前往我公司报名,则无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但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至我公司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 (2)邮件报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须按公告提供的《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发送至公司邮箱(fjbwgl@126.com),获取报名缴费账户信息。且购买采购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包1:特定资格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规定,(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询价文件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2)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德市蕉城区第二实验学校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金漳路2号
联系方式:范老师 0593-22556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宝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幢1601
联系方式:小周 180502990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周
电 话: 18050299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