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48.3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90420220000112022-06-17
预算金额48.75万元
招标公司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周女士0825-2918096
中标公司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48.3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万利服饰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9042022000011
二、项目名称:执法制服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执法制服采购):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 | 湖南省醴陵市船湾镇四方社区38号 | 483,080.00元 |
合同包1(执法制服采购):
货物类(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制服 |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 舟峰 | 核心产品:春秋常服 功能和质量要求:1.颜色:藏青色2.毛涤哔叽:成分含量羊毛(70士5)% , 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3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12.5士0.5)tex×2,纬纱(12.5士5)×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97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9.0;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1(批) | 483,080.00 | 483,080.00 |
阳孟(采购人代表)、陈云兴、蔡国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执法制服采购): 0.904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安居大道中段639号
联系方式:139825809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
联系方式:0825-29180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825-2918096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6月20日
相关附件:
(定稿)N5109042022000011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docx (定稿)N5109042022000011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docx 评审情况表.jpg 评审情况表.jpg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中国·四川(遂宁)采购编号:N5109042022000011执法制服采购项目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7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二〇二二年五月
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购人)委托,拟对执法制服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八章合同草案66第七章评审方法58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1第五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28
二、资金情况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采购人: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采购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1.项目编号:N5109042022000011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四、供应商邀请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三、采购项目简介: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48.7532万元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请登录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磋商文件提供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发售时间(报名时间):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3日。七、磋商文件发售及方式: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履约保证金: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十二、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十一、磋商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6月17日14:30(北京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6月17日14:30(北京时间)。
十六、联系方式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十五、供应商信用融资: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十四、代理服务费: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82580966联系人:冯老师采购人地址:遂宁市安居大道中段639号采购人: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子邮件:2790370390@qq.com座机电话:0825-2918096联系人:周女士邮编:629000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 48.7532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1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进行递交,否则无效。 |
3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 |
4 | 合同分包 |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
5 |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
6 | 评审情况公告 | 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 |
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8 | 磋商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 | 履约保证金 | 根据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鼓励采购人免收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壹份。 |
11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 响应文件装袋密封要求:供应商应将密封袋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并在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
13 | 磋商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825-2918096 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奥城玫瑰花园南区940号商业六栋4层(可导航轩源商贸)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遂宁市安居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25-8665853 地址:遂宁市安居区行政大楼 邮编:629000 |
18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9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20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代理服务费收取时间为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开户名: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遂宁城北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17217151463 |
21 | 定向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否 |
22 | 所属行业 | 工业 |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采购主体1.2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采购。1.适用范围二、总则
3.3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4.磋商费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是:春秋常服。非单一产品采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其它任何情形不作同一品牌处理。单一产品采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6.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3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9.2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8.3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2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8.1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1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三、磋商文件9.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5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变更公告包括下列内容:11.4供应商要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质疑询问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给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3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没有查阅、接收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1.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2.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3)采购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2)变更事项;(1)采购项目名称;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四、响应文件12.3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14.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4.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8.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17.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7.1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响应文件格式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3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9.4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19.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2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1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3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20.2递交响应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响应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20.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之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递交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1.4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21.3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21.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8条、第19条之规定编制、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2开启磋商文件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磋商活动进行现场监督。22.1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22.开启磋商文件五、评审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响应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23.3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在现场监督下对自己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当场宣布检查情况。23.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23.1宣布磋商会开始。磋商会议时间到,主持人宣布磋商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磋商会的采购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主持人、会议记录人员名单,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磋商会主持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磋商会议开始,按照规定要求主持磋商会。磋商将按以下程序进行:23.磋商程序
23.9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8磋商结束之后进行最后报价。23.7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就技术、服务进行磋商。23.6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代表现场抽取磋商顺序。23.5当众宣布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果。23.4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技术、服务性审查。
24.3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磋商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和磋商,并向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24.2本项目磋商专家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类等有关专家三人或以上的单数组成。24.磋商小组23.11磋商会结束。23.10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5)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3)就技术和服务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进行评审,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4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4.5磋商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7)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6)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4)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磋商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响应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3)磋商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现场监督人员陪同下进行。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应邀按时参加磋商采购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磋商采购的,应及时告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25.2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法和磋商文件规定。(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响应文件是否有效签署、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性。(1)审查供应商资格响应性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情况。25.1磋商小组依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在审查过程中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和解释。磋商小组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5.资格审查(6)采购代理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2)磋商结束,供应商响应文件均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1)参加本节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被淘汰的;25.6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25.5磋商小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资格审查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原因。25.4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成员对资格审查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25.3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资格审查过程不符合政府采购法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除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25.7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其他无法继续开展磋商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的;
26.3没有通过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6.2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的资格审查和磋商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递交响应文件被拒绝。26.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26.资格审查及磋商原则和程序(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6.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6.8磋商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除外】。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能高于供应商自己的上一轮报价。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小组的安排,组织所有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场所、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报价。26.7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然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将淘汰该供应商,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同时磋商小组将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26.6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中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6.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获得采购人同意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磋商文件内容,将变更的内容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6.4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就技术和服务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1)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28.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8.1磋商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也可以现场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候选人。28.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将评审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排列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服务方案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7.磋商结果
(1)采购项目名称;28.3采购人确定供应商后,应当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包括下列内容: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重新组织采购。(4)其他不应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3)成交候选供应商书面自愿放弃成交,且无其他非法目的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社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破产、重组等原因确定无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8.6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5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4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4)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3)采购人名称、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2)成交供应商名单;
29.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29.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确定成交供应商六、成交事项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31.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1.成交通知书30.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30.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磋商文件规定及时交纳。30.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30.成交结果
32.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32.签订合同七、合同事项3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磋商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33.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32.6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32.5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签订的合同原件一式两份分别送交同级财政部门和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留存备案。32.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2.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4.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4.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34.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33.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33.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8.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7.合同公告3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5.补充合同
40.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40.验收、付款及退付履约保证金39.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9.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9.履行合同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八、磋商纪律要求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41.资金支付40.2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等相关资料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5.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44.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开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43.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只能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九、询问、质疑和投诉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4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4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十、其它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详见第四章。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体现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0或者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20或者2021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③新成立的公司(未满一年)可提供公司内部的财务月报或季报;3.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名称、采购限价第五章竞争性磋商项目内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5.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
1.样品清单三、样品清单及要求二、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2.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限价为:¥48.7532万元(超过采购限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面料参数 | 图片 | |
1 | 男女秋帽(女士为卷檐帽) | 顶 | 200 | (藏青色)必须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要求。 | ||
2 | 女凉帽(女士卷檐凉帽) | 顶 | 100 | (藏青色)必须符合《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要求。 | ||
3 | 春秋常服 | 套 | 100 | 1.颜色:藏青色2.毛涤哔叽:成分含量羊毛(70士5)% , 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3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12.5士0.5)tex×2,纬纱(12.5士5)×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97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9.0;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 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
4 |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 | 件 | 100 | 1.颜色:天空蓝;2.成分含量:棉(49士5)%,聚酯纤维(40士5)%;莱赛尔(天丝)(11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5.9士0.5)tex×2,纬纱(5.9士0.5)tex×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20士10)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8.5;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 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
5 | 冬常服 | 套 | 100 | 1.颜色:藏青色2.毛涤缎背哔叽:成分含量羊毛(70士5)% , 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3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12.5士0.5)tex×2,纬纱(12.5士5)×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233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9.0;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
6 | 冬茄克式执勤服 | 套 | 137 | 1.颜色:藏青色;2.成分含量:羊毛(60士5)%,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 (4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12.5士0.5)tex×2,纬纱(12.5士5)×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97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9.0;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 ||
7 |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 | 套 | 237 | 1.颜色:藏青色;2.成分含量:羊毛(60士5)%,聚酯纤维(含微量其他纤维) (4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 (12.5士0.5)tex×2,纬纱(12.5士5)×2;(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233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9.0;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 ||
8 |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 | 件 | 374 | 1.颜色:天空蓝;2.成分含量:棉(40士5)%,聚酯纤维(6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5.9士0.5)tex×2,纬纱(11.8士0.5)tex×1(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48士10)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8.5;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
9 | 夏装制式衬衣长袖 | 件 | 100 | 1.颜色:天空蓝;2.成分含量:棉(40士5)%,聚酯纤维(60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5.9士0.5)tex×2,纬纱(11.8士0.5)tex×1(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4.单位面积质量:(148士10)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8.5;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 ||
10 | 单裤(男/女) | 条 | 155 | 1.颜色:藏青色;2.成分含量:涤纶(聚酯纤维)(65士5)%,粘胶纤维(35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34s×纬纱36s;4.单位面积质量:(180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8.5;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备注:以上技术参数需提供有效检测报告) | ||
11 | 裙子(女) | 条 | 37 | 1.颜色:藏青色;2.成分含量:涤纶(聚酯纤维)(65士5)%,粘胶纤维(35士5)%;3.纱线线密度:经纱34s×纬纱36s;4.单位面积质量:(180士15)g/m25.甲醛含量:不得检出;6.PH值:4.0-8.5;7.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不得检出8.异味:无异味;9.耐汗渍色牢度(酸):变色:≥3级,沾色:≥3级;10.耐汗渍色牢度(碱):变色:≥3级,沾色:≥3级;11.耐水色牢度:变色:≥3级,沾色:≥3级;12.耐干摩擦色牢度:≥3级;工艺等其他要求严格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印发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技术指引(试行)》 | ||
12 | 单皮鞋 | 双 | 100 | 材质帮面:头层牛皮 村里:头层牛皮 内垫:头层牛皮 帮底剥离强度(N/cm)≥90 割口裂口长度(mm)≤7.5 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m)≤6 成型底鞋跟硬度(邵尔A)65-70 | ||
13 | 皮凉鞋 | 双 | 100 | 材质帮面:头层牛皮 村里:头层牛皮 内垫:头层牛皮 帮底剥离强度(N/cm)≥90 割口裂口长度(mm)≤7.5 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mm)≤6 成型底鞋跟硬度(邵尔A)65-70 | ||
14 | 棉皮鞋 | 双 | 100 | 材质帮面:头层牛皮 衬里:平剪绒 内垫:平剪绒 帮底剥离强度(N/cm)≥90 割口裂口长度(mm)≤7.5 外底耐磨性能(磨痕长度m)≤6 成型底鞋跟硬度(邵尔A)65-70 | ||
15 | 连帽雨衣(含雨靴) | 套 | 50 | 1.雨衣:款式简洁大方,全部缝有防水胶条,中腰内部有调节抽绳。 2.雨鞋:(黑色)技术(标准)要求: 2.1.胶鞋面: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2.靴鞋里布: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3.中底布: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4.内底: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5.后跟: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6.外底:HG/T2019-2011技术要求; 2.7.整靴鞋:HG/T2019-2011技术要求。 | ||
16 | 标志标识 | 软肩章 | 付 | 100 |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颜色:藏青色,牡丹花和橄榄枝为金黄色;规格:140mm*50mm。 | |
16 | 标志标识 | 硬肩章(含徽) | 付 | 100 |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颜色:藏青色,金属标识件图案颜色为亚光24K金黄色。 | |
16 | 标志标识 | 套式肩章 | 付 | 100 |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颜色:藏青色牡丹花和橄榄枝为金黄色;规格:95mm*50mm。 | |
16 | 标志标识 | 臂章 | 枚 | 100 | 面料名称:涤纶低弹丝提花丝织布;颜色:藏青色,成份:经纱83.25 dtex,纬纱55.5 dtex、(tex纱线密度的重量单位) | |
16 | 标志标识 | 领花 | 付 | 100 | 材料名称:压铸锌合金;颜色:亚光24K金黄色。 | |
16 | 标志标识 | 硬胸徽 | 枚 | 100 | 材料名称:压铸锌合金;颜色:亚光24K金黄色。 | |
16 | 标志标识 | 软胸徽 | 枚 | 100 |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电脑织绣片;颜色:底色为藏青色图案为金黄色,规格:30mm*72mm | |
16 | 标志标识 | 硬胸号 | 枚 | 100 | 材料名称:压铸锌合金;颜色:亚光24K金黄色,数字颜色为光亮金黄色 | |
16 | 标志标识 | 软胸号 | 枚 | 100 | 材料名称:涤纶低弹丝电脑织绣片;颜色:底色为藏青色, 数字为金黄色,规格:28mm*75mm | |
17 | 反光背心 | 件 | 50 | 藏青色(PANTONE 19-4007 TPX);网眼结构:三空一,高强荧光反光条。 | ||
18 | 领带 | 条 | 100 | 款式、材质、样式、颜色等按住建部(建督政函【2017】12号文)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指引要求 | ||
19 | 领带夹 | 枚 | 100 | 款式、材质、样式、颜色等按住建部(建督政函【2017】12号文)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指引要求 | ||
20 | 腰带 | 条 | 100 | 款式、材质、样式、颜色等按住建部(建督政函【2017】12号文)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指引要求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图片 |
1 | 春秋常服(男、女)(含标志) | 套 | 1 | |
2 | 春秋常服配套衬衣(男、女) | 件 | 1 | |
3 | 冬茄克式执勤服(男、女) | 套 | 1 | |
4 | 春秋茄克式执勤服(男、女) | 套 | 1 | |
5 | 夏装制式衬衣短袖(男、女) | 件 | 1 | |
6 | 单裤(男/女) | 条 | 1 | |
7 | 裙子(女) | 条 | 1 | |
8 | 单皮鞋(男、女) | 双 | 1 | |
9 | 标志标识(配置样品上) | 整套均按图片要求提供 | 整套 |
(5)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4)评审结束以后,由监督老师现场监督,对全部投标样品进行封样,封样后电话通知各供应商自行取回(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代理机构有权自行处理)。成交结果公布后由成交供应商自行将封存样品送至采购人处,其余未中标样品供应商自行处理。(3)供应商中标后其提供的样品作为产品验收依据的一部分。(2)评审采用盲样,由现场监督在评标前随机编号进入评审。(1)供应商自备样品存放箱一个,供应商递交样品时需同时提供单独的纸质样品清单,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分包号(如有)、样品名称及数量、供应商名称,与投标样品摆放在一起,样品上不得有可以识别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任何标志与标识,所有提供的衣服样品必须配备标志,胸牌号码必须按照采购需求表中的图片要求提供,否则按未提交样品处理(样品分得0分)。2.样品要求
2.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提供全套货物样品交采购人确认,认定合格后签订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作为验收的依据。1.售后服务要求:对不合体或质量问题,应无条件调换或退货,供应商接到调换通知后,一日内完成调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一)售后要求四、商务要求(7)供应商须自备评审结束以后样品封样的纸箱和封箱带等所需物品。(6)送样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超过时间不再接收样品)。
3.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天内;2.交货地点: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定地点;1.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二)交货方式、地点及时间、验收方法和验收标准4.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免费保修期内,接到报障电话后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上门维修,解决问题,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要求更换的配件应与被更换的设备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同档次或以上产品。3.采购范围内的货物免费送货上门。
(2)投标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合格产品,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采购范围内免费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能正常使用产品;其余按供应商的承诺执行。(1)技术服务及培训:6.其他要求: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品牌、技术参数等要求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给予退货,视情况轻重,可以终止合同,按违约上报安居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4.验收方法: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以及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完毕,验收合格且在财政拨付项目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合同金额的100%(不计利息)。(三)付款方式(6)中标供应商如虚假应标,一经查实,将按虚假应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5)采购人对中标产品按采购需求逐条核验,如投标文件技术规格及商务偏离表中承诺参数与产品实际参数不一致,采购人将不予接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4)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上货物面料检测报告的原件和以上采购需求表全套样品给采购人审核,以便查询确认,如经查询为虚假或存在局部替换检验报告内容的情况,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虚假应标,不予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将被封存,作为供货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完成供货后,采购人有权对货物随机抽检并送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检验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全部退货,不予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到货后,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损坏,供货商应负责更换;若发现错发/漏发情况,供货商应一周内更换和补发。
正本或副本正本或副本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加盖公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万元(大写:)。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价函附件2:报价函格式说明: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编制和封装。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90天。5.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后天内完成,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
传真: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函附件3:承诺函日期:年月日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五、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附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特此声明。本授权声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项目(采购编号:)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分项报价明细表附件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2.如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1.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参加磋商的,响应文件中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日期:供应商名称:(盖章)
3.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2.供应商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1.报价包含货款、运输、保险、税费、安装及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备注: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万元) | 备注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
商务应答表附件6:商务应答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4.最后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不能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供应商名称:(盖章)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2.按照采购项目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注:1.供应商必须把磋商文件第五章全部商务要求列入此表。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注:1.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附件7:报价产品技术参数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序号 | 货物(设备)名称 | 采购文件要求 | 报价产品技术参数 |
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4.此表可以相同格式进行扩展。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报价产品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对比无任何正负偏离,直接在序号1中“备注”里写无偏离。2.对应技术参数如有偏离,供应商必须认真详实的填写;无任何偏离技术参数无需填入此表。备注:1.此表可自行扩展;技术参数偏离表附件8:技术参数偏离表
序 号 | 磋商文件 规范要求 | 响应文件 对应规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9: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附件10: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明材料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管 理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技 术 人 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
售后 服务 人员 |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附件11:供应商履约能力一览表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服务承诺附件12:售后服务承诺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说明: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自已实施的项目)。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根据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出如下售后服务承诺: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注:日期:单位名称(盖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截止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及单位法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特此承诺,本单位愿就该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附件15: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的良好记录的承诺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附件16: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名称:(盖章)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本单位(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承诺: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磋商工作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总则第七章评审方法日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1.4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3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2.1审查磋商文件。2.磋商程序1.5(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5)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磋商。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另有规定除外)。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5最后报价。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另有规定除外),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另有规定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2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综合评分明细表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等。3.综合评分(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另有规定除外)。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30% | 30分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
2 | 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20% | 20分 |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20分;与磋商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参数响应得分=(供应商完全满足参数条款数量÷参数总条款数量)×20分。(参数总条款数量共134项) | |
3 | 样品27% | 27分 | 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①外观:样衣外观挺直、平顺自然、无色差、各部位长短、大小、宽窄、对称一致,无烫黄,无水渍、亮光以及死痕,手感舒适,版型结构合理等; ②布料质量:布面光泽柔和、色泽调和、手感柔软舒适、不起球等;裁剪纱线符合标准规范,裁剪均匀、无毛边、无疵点、裁剪平整无跳纱等; ③做工:针距细密、线迹均匀美观、顺直平整、不扭曲、不起皱、底、面线迹均匀、不跳针、不浮线、不断线、无线头、锁眼整齐光洁等。 样品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27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扣9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9分,本项最多扣27分。 | 没有提供样品或者样品提供不全,样品不得分(样品分得0分)。 |
4 | 售后服务15% |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①货物质量问题售后保障 ②专业维护团队配置、维护服务网点情况及响应时间 ③售后服务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售后服务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15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扣5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4分,本项最多扣15分。 | |
5 | 服务保障方案4% | 4分 |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包括:①生产计划和进度保障措施及生产进度管理制度方案 ②生产工艺流程方案及质量保障检验控制及应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服务保障方案完整包含以上内容且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得4分。每缺一项或每有一项无法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处不符合本项目特点或实际采购需求的扣1分,本项最多扣4分。 | |
6 | 履约能力3% | 3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3分。 | 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7 | 节能、环境标志1% | 1分 | 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0.5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1分。 注: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2. 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
5.2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5.1遵守评审工作纪律。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5.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7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5.6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5.5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5.4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5.3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6.5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6.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6.3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6.2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1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合同编号:第八章合同草案6.7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6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二、合同总价一、合同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供应商(乙方):采购人(甲方):
货物 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资金来源(万元) | |||
货物 品名 | 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万元) | 总价 (万元) | 随机 配件 | 交货期 | 预算内 | 预算外 | 自筹 | 其他 |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三、质量要求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即RMB¥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四、交货及验收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付款方式5.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投标到场,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六、售后服务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2.工作完成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币大写元整;后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元,人民币大写元整,……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乙方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的违约金;1.甲方违约责任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
3.本合同一式叁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代理机构各壹份。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九、其他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电话:电话: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甲方:(盖单位公章)乙方:(盖单位公章)
注:本合同只作为参考文本,合同条款可根据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完善。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传真:传真:
执法制服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9042022000011
2022-06-17
是否通过资格性审查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价格(30分) | 技术参数和配置要求(20分) | 样品(27分) | 售后服务(15分) | 服务保障方案(4分) | 盾约能力(3分) | 节能、环境标志(1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是 | 是 | / | 是 | 30 | 20 | 27 | 15 | 3.67 | 3 | 0 | 98.670 |
是 | 是 | 1 | 否 | 26.89 | 20 | 27 | 15 | 号 | 3 | 0 | 95.890 |
是 | 是 | 否 | 26.89 | 20 | 27 | 15 | 3 | 0 | 95.890 |
序号
供应商名称评审结果
第一成交候选人: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
湖南舟峰服饰有限是是/是302027153.673098.670报价金额:483080元)(肆拾捌万叁仟零捌拾
公司
元整)
第二成交候选人:湖南万利服饰有限公司;
湖南万利服饰有限报价金额:485080元)(肆拾捌万伍仟零捌拾
2是是1否26.89202715号3095.890
公司元整)。
第三成交候选人:湖南省南洋服饰有限公司
湖南省南洋服饰有报价金额:485120元(肆拾捌万伍仟壹佰贰
3是是否26.892027153095.890
限公司拾元整)
2、中小企业声明函
致四川佳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
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
称)的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购
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
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遂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船山区分局城管制式服装项目(详见后页附
件:货物清单(标的名称),属于工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
业):制造商为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6人,
营业收入为490.9万元,资产总额为388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盖章):湖南舟峰服饰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2年6月17日
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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