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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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清洁能源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安排的中央财政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36万元。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目标主要为河流生态改造、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管理与长效机制。

1.河流生态改造情况

纳入《河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9)》的河流生态改造项目包括5条河流,分别是:青龙河、滹沱河、唐河、大沙河和邯郸市跃峰渠。青龙河等5条河流生态修复目标是:修复减脱水河段26千米、改造安装400千瓦生态机组、改造泄放设施4处、增设河道生态流量监测设备5套。

2.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情况

全省共7座电站开展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改造前装机容量36890千瓦,年发电量0.87亿千瓦时。增效扩容改造完成后,年新增发电量0.31亿千瓦时,装机容量达到39880千瓦,年发电量1.18亿千瓦时。改造后7座电站以发电量计算的总体平均增效能力达到23.73%,其中省桃林口水电厂、平山县秘家会、十里坪、邯郸市海乐山、老刁沟、唐县民安庄、阜平县陡岭台水电站的增效能力分别为21.2%、26.7%、22.1%、24%、26.9%、24.3%、96.8%。

(二)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度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批复投资构成。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实施方案总投资5913.7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69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410万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1813.14万元。

2.项目资金下达情况。至2019年7月底,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691万元已全部下达;其中2016年下达1288万元,2017年下达558万元,2018年下达692万元,2019年下达153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410万元于2016年底全部下达。

3.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资金到位5817.0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到位269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到位1410万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到位1716.03万元。

4.项目资金审计情况。至2019年11月底,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竣工决算审计核定完成总投资5639.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完成2691万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完成1410万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完成1538.19万元。

5.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督导项目法人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在财务部门设立工程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做到按计划列支,按规定开支,按施工进度和合同价款及时结算,确保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财政资金。督导项目法人配备符合要求的财务专业人员,严格遵循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单独设立账簿核算项目基建收支。严格履行合同,杜绝违约和工程借款。督导项目法人加大资金自筹力度,确保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6.项目省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我省实施方案编制之初,水利厅与财政厅密切沟通协调,就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意义和建设任务进行专题汇报,得到财政厅的大力支持,明确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按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5配套,在2016年底落实并下达省级财政配套资金1410万元。

7.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农村水电2020年清算资金。财政部以《财政部关于下达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2020﹞216号)下达我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2020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36万元。鉴于我省增效扩容改造电站大部分未安装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将2020年中央财政清算资金主要用于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购置安装等增效扩容改造相关支出,按省桃林口水电厂6万元,秘家会等6座电站各5万元分配。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从改造效果分析。根据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报告和项目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可知,主要设备制造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设备安装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土建工程质量合格,电站出力满足设计要求,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能力达到设计指标,满足有关文件要求,各改造项目综合评定均为合格工程。

2.从改造工程量完成情况看。将我省实施方案与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报告对比可知,河流生态改造的8项考核项目基本按实施方案完成。其中增设监测设备项有调整,因生态流量可控制的泄放闸孔均改造为无控制生态流量泄放闸孔代替,此项中4座电站监测设备暂未增设;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16项考核项目基本按实施方案完成,4项有调整,一是阜平县大沙河项目2台水轮机由改造调整为更换,二是邯郸市跃峰渠海乐山电站高低压开关柜因优化方案减少一面柜,三是送出线路项的邯郸市跃峰渠海乐山电站由更新线路11.6千米调整为维修线路11.6千米,四是改造厂房面积项实际完成808平方米,实施方案中统计为6699.2平方米,属统计错误,已向财政部、水利部报备。

3.从实施管理看。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继续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开展工作,加强河流生态修复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建设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防汛度汛及应急管理责任制,严格资金及财务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实施效果。

4.从长效机制看。一是明确农村水电生态优先、绿色改造发展方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以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为抓手,以提高发电效率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电站绿色改造,消除厂坝间脱水河段,保障生态基流,修复河流生态。随着生态流量泄放纳入河湖长制监管考核,将有力保障持续改善河流生态。二是持续改善农村水电发展环境。我省小水电在电网中所占份额较少,为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小水电一直按2011年调整后的电价实行全额上网,落实同网同质同价。三是强农惠农,发挥电站综合功能,促进山区区域经济发展。增效扩容产生的效益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充分照顾到河流上下游、左右岸需要,如电站引水渠道解决下游农田灌溉,修桥解决河流两岸交通,资助乡村医疗、教育、文化站、养老院建设,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等。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将我省实施方案与项目绩效管理评价报告对比可知,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后装机容量由36890千瓦提高到39880千瓦,年发电量由0.87亿千瓦时提高到1.18亿千瓦时。河流生态改造的8项考核项目基本按实施方案完成,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的16项考核项目基本按实施方案完成。

(2)质量指标。根据绩效管理评价报告和项目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可知,主要设备制造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设备安装满足有关规范要求,土建工程质量合格,电站出力满足设计要求,以电量计算的增效扩容能力达到设计指标,满足有关文件要求,各改造项目综合评定均为合格工程。

(3)时效指标。全省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实施期为2016至2019年,2016年为项目开工期,2017至2018年为主体工程施工期,2019年为项目遗留工程扫尾和完工验收期。至2019年底,完成全部改造项目并进行了完工验收,至2020年底,完成全部改造项目竣工验收。

(4)成本指标。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审计核定完成总投资5639万元,项目批复总投资5913万元,投资完成率95%。改造后我省7座电站以发电量计算的总体平均增效能力达到23.73%,单个项目的增效能力最低为21.2%,最高达到86.9%,均达到以河流为单元的增效扩容改造发电量总体提升高于20%的要求;改造后电站平均年利用小时由2345小时提高到2950小时;改造成本为1414元/千瓦。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可巩固和增加水电发电能力,全省每年新增0.31亿千瓦时电量,增收1308万元。

(2)社会效益。一是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期间全面落实了农村水电安全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实现了安全监管全覆盖,我省在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和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期间,未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改造后消除安全隐患,明显提升了电站本质安全水平。二是提高灌溉能力。农村水电是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重要民生设施,是当地水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洪、灌溉、供水等大量公益性任务,实现增效扩容、治水办电和生态改善的多赢,全面发挥农村水电的综合效益。

(3)生态效益。一是对生态环境改善、森林植被保护、能源结构调整有积极贡献。每年巩固和新增的发电量相当于每年节约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4吨。二是保障生态流量,有效修复河流生态。河流生态修复实施中,通过增设无控制或有控制有监测的生态基流泄放孔洞,保障河流生态流量,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如本次青龙河生态修复,通过改造安装一台400千瓦生态小机组,保障生态流量泄放常年达到1立方米/秒。

(4)可持续影响。通过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的发电能力、就近供电能力、供电可靠性大大提高,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电站改造的同时,通过架桥修路、架线供电、筑坝蓄水,改善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同时注重厂容厂貌和工程沿线景观建设,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基本完成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合格,工程档案资料齐全,电站运行正常,符合初步设计文件中对机组综合效率、效率增加值及按发电量计算电站增效扩容能力两方面的考核要求,绩效管理综合评价结论为“优”。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对于河北德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青龙河、滹沱河、跃峰渠、唐河、大沙河河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管理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已在河北省水利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4月27日,公示无异议。此次自评结果将按照文件要求在河北水利网进行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建设管理

1.由于省桃林口水库水位过高,快速闸门、尾水门、检修门更换水封等工程至2019年底竣工验收时仍不具备施工条件,验收时将之做为遗留尾工。我厅于2020年下半年督导项目法人完成此项尾工。

2.平山县秘家会电站等4座水电站因采用无控制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或在生态流量泄放闸门下面设置限位装置保证生态流量泄放,竣工验收时生态流量监测设备暂未增设。结合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将2020年中央财政清算资金主要用于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购置安装等增效扩容改造相关支出,解决了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备缺位问题。

(二)长效机制建设

1.项目建设管理闭合。我省严格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规定,在2019年完成桃林口水电厂增效扩容改造和青龙河生态修复工程等三个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全省“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在2020年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实现项目建设管理闭合,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形成良性循环。

2.实现农村水电可持续绿色发展。通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以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改造为抓手,以提高发电效率和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通过对减脱水河段进行修复改造,有效修复河流生态,积级推进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实现全省农村水电可持续绿色发展。

附件1:附表: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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