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路保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确定我区境内国道329线K919+000-K936+850、省道313线K50+250-K69+020、省道101线K162+600-K173+123段公路用地和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一、 公路用地的确定
公路用地为公路两侧路肩(边沟、边坡,下同)外缘起向外延伸不少于一米的土地。
现为公路建设用地且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其范围大于一米的,公路用地界以批准文件的用地红线界为准;其范围小于一米的,按一米确定,由区政府按规定办理。
二、 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
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国道20米,省道15米。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后,其土地权属及使用权人不变。
三、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改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建设作业施工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公路建筑控制区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航道保护范围、河道管理范围或者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重叠的,经公路管理机构和铁路管理机构、航道管理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后划定。
五、本公告发布后新增国道、省道的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原则上按此公告标准执行。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