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金额
316.1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
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6-25 00:00 至 2024-6-27 23:59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02720041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24日
饶平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二期工程污水处理站相关设备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规定,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6-25 00:00 至 2024-6-27 23:59止),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汕头市麦轩净化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 汕头市禹治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 佛山市宜思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3161839.89 | 3286796.70 | 3252487.56 |
总得分 | 92.00 | 65.06 | 56.1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联系电话:13902720041
招标人名称:汕头市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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