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清远市科技园(百嘉)已建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创兴二路、创兴三路)施工招标 | ||||||||||||||||||||||||||||||||||||||||
批复文号 | 清开发改[2014]15号 | ||||||||||||||||||||||||||||||||||||||||
批复单位 | 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 ||||||||||||||||||||||||||||||||||||||||
招标人 | 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
项目所在地区 | 清远市 | ||||||||||||||||||||||||||||||||||||||||
项目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招标类型 | 施工 | ||||||||||||||||||||||||||||||||||||||||
公告内容 | 清远市科技园(百嘉)已建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创兴二路、创兴三路)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根据立项批文:清开发改[2014]15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通过企业自筹解决,招标人为 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清远市科技园(百嘉)已建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创兴二路、创兴三路)施工招标工程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清远市科技园(百嘉)已建道路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工程(建设一路、建设二路、创兴二路、创兴三路)施工招标 二、招标单位: 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763-3483288 地址: 清远高新区一号区管委会大楼106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70273 地址: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9号益民大厦3层C号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 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嘉科技创新园 四、项目概况:包括对原路面进行病害处理,更换破碎水泥板块;沥青机动车路面铺设;路缘石更换、铺设;雨水、污水井提升;人行道砖提升、更换;绿化补种、修剪等工程。建设一路为城市次干路,路线全长为827.722m,沥青铺设面积15790.6m2;建设二路为城市次干道,路线全长为2154.79m,沥青铺设面积35881.00m2;创兴二路为城市主干路,路线全长为1373.639m,沥青铺设面积21555.90m2;创兴三路为城市次干道,路线全长为1551.944m,沥青铺设面积26956.60m2。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陆仟陆佰壹拾肆万叁佰陆拾柒元叁角柒分(¥66140367.37),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840390.43元(不含规费和税金)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 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5、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 纸、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广东建设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清远经济开发区迎龙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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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发布日期 | 2017-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