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4 10:30:30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遂宁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遂宁高新区西部铁路物流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经发〔2022〕2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遂宁高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2 建设地点: 遂宁高新区范围内
2.3 项目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83.7亩,总建筑面积约2.39万平方米,其中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约 1.22 万平方米(其中冷链配送区约 0.5 万平方米),智慧交易展示中心约 1.15万平方米,设备(变压器、发电机等) 存放区面积约 0.02 万平方米,以及 569 个停车位、170 个充电桩等配套附属设施。
2.4 计划工期: 2年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5年07月
2.5 项目总投资: 30256.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3025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5 个(0-10 房屋建筑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5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5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技术人员1人。注:(1)拟派人员资格须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的规定。提供的证件应有效并应提供验证材料,并与《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相符; (2)提供在本单位缴纳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证明材料,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按实际中标通知书的金额计算(多个标段的为合计中标金额),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并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3.5进行处理。 (2)比选申请文件格式至少应具有目录(目录中应包含每个业绩项目名称)及页码,人员、申请人分类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汇总表。 (3)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4)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招标代理登记证诚信分不低于90分(提供比选期内网页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6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0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5月05日09时30分至 2023年05月11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陆龙
电 话: 18508256225
传 真:
2023年05月05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