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遴选公告
金额
156.1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遴选公告
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项目概况: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是东方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局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整体服务效能,拟在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建设7个综合业务窗口,在12个派出所建设综合业务窗口,计划采购相关设备一批,预算经费156.13万元。
一、报名资质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资金方面的能力。
(二)人员配备:须提交项目工作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信誉要求:负责项目的团队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④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公告网页截图;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近三年公司业绩(制作业绩目录、合同复印件)、人员配备表、报价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资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文件需验原件。)
三、工作费用及选聘办法
(一)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二)评选工作由遴选人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评审小组对其资质、业绩、人员配备、资料完整性、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审结果经评审小组确认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被遴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不影响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开展)。
(三)在单位组织遴选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我方将终止遴选工作。
(四)竞选人出现一次列为陪标围标嫌疑对象并对其警告约谈,出现两次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再参加遴选活动并报请市纪监委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遴选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遴选人与被遴选人签定合同。
(二)报名单位需本单位派员亲自报名,若报名时或遴选后发现为挂靠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下午六点止(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报名地点
东方市公安局八楼东807室(东方市九龙大道北侧)
七、联系人
江警官:15501891966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7月31日
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报名。
项目概况: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是东方市公安局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局公安政务服务窗口整体服务效能,拟在公安政务服务中心建设7个综合业务窗口,在12个派出所建设综合业务窗口,计划采购相关设备一批,预算经费156.13万元。
一、报名资质及人员配备要求
(一)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资质资金方面的能力。
(二)人员配备:须提交项目工作团队所有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公司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者2023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者供应商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四)信誉要求:负责项目的团队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网站查询记录证明;④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公告网页截图;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遴选。
二、报名需提供资料
报名要求中所要求的资料;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近三年公司业绩(制作业绩目录、合同复印件)、人员配备表、报价函;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报名文件需密封,资料装订成册制作目录。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文件需验原件。)
三、工作费用及选聘办法
(一)东方市公安局一窗通办工作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单位支付。
(二)评选工作由遴选人自行组织本单位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统一拆封确认。对符合公告载明各项要求的报名单位,评审小组对其资质、业绩、人员配备、资料完整性、报价等进行综合评比,评审结果经评审小组确认后,以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为被遴选单位。(备注:报名不足三家单位时,不影响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的开展)。
(三)在单位组织遴选前,项目因不可抗力终止的,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规模因客观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我方将终止遴选工作。
(四)竞选人出现一次列为陪标围标嫌疑对象并对其警告约谈,出现两次的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得再参加遴选活动并报请市纪监委调查。
四、其他事项
(一)遴选结果在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遴选人与被遴选人签定合同。
(二)报名单位需本单位派员亲自报名,若报名时或遴选后发现为挂靠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8月3日下午六点止(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报名地点
东方市公安局八楼东807室(东方市九龙大道北侧)
七、联系人
江警官:15501891966
东方市公安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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