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7.8万元
招标公司漳州市博物馆
招标联系人-13606958566
招标代理机构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牟蕴泽1860020188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博物馆

乙方北京圣轩珍品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ZZD[CS]2020001漳州市博物馆文物搬迁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708 装卸搬运服务 装卸搬运服务 1 国内 578000 578000 北京圣轩珍品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北京圣轩珍品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合计: 578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捌仟元整(¥578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甲方指定时间,博物馆文物搬迁服务完成时止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230号漳州市博物馆

4.3交付条件:保证文物包装运输全过程的安全,保证文物完残与清单一致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满足包装、搬迁、运输、安保、保险服务所需,提供优质、熟练、安全、高效的服务,确保项目涉及文物、艺术品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次验收。运输到位,并人工验收确认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预付款即合同额50%
2 50 查验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尾款即合同额50%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8.1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前5个工作日缴纳,缴纳金额为57,800.00元;8.2缴纳方式从乙方企业法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担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方式缴交;8.3在甲方确认项目合格后将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乙方原缴费账户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日为起始时间,甲方项目完成时间为合同结束时间

10、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漳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 委托乙方负责办理 漳州市博物馆文物搬迁服务类采购项目 文物单程运输、包装、装卸、拆包装入库上架等事宜,并签订合同。 14.1.2 甲方同乙方共同负责点交、完残记录工作。协调各操作场地现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并督促各有关方面与乙方进行工作配合。 14.1.3 提供适合乙方操作的良好、安全的工作场地,负责文物交接前的文物安全,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文物在进行装载和卸载时,甲方应提供专门的安全空间供乙方完成装、卸工作,避免文物与装卸工作受到任何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干扰。 14.1.4 文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如因该地点未布置完成等因素造成文物不能及时卸载,从而产生的押车、仓储、运输、加班等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14.1.5 甲方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变更工作计划,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甲方告知不及时从而导致乙方产生的额外费用,甲方应支付予乙方。 14.1.6 严格遵守此合同的费用支付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的搬迁服务费用。 14.1.7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全部服务,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改进。甲方对乙方操作认可后应签署操作确认单、评价表、交接单等文件,对于不适宜包装运输移动的文物,甲方同乙方共同研究商讨制定专门的包装运输方案,并签订风险备忘录。 14.1.8 为乙方投保提供所需的文物清单及保险估值等信息。 1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 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安全合格,适合文物包装的包装材料、包装箱、车辆、设备、机械等设备;文物单程运输;文物包装;文物保险;文物装卸等事宜。 14.2.2 保证文物搬迁过程中文物的安全无损,全程配备人员随车押运,保证在整个运输过程中,每辆文物运输车配备押运人员。 14.2.3 保证在文物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专业规定,轻拿轻放,稳妥操作。 14.2.4 根据甲方要求对需运输文物按照甲方提供的文物估值进行投保,进行搬迁工作前,将保单提供给甲方。 14.2.5 乙方在操作之前提供合理的工作安排供甲方参考。操作计划经甲乙双方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双方共同协商后进行操作。 14.2.6 在文物装卸、包装、拆包装、运输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毁损,乙方应及时填写文物受损记录,其中包括:时间、地点、受损文物名称、受损部位等。对受损文物进行拍照并尽快向甲方及保险公司通报。在甲方提供全部有效文件前提下协助甲方及时索赔。 14.2.7 如因天气、道路交通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文物不能按时抵达目的地,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享用免责权利,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4.2.8 乙方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督工作,如有不符合甲方要求之处,乙方应予以改进。对于不适宜包装运输移动的文物,乙方同甲方共同研究商讨制定专门的包装运输方案,并签订风险备忘录。 14.2.9 如因乙方未有效保留理赔材料造成无法足额理赔或无法理赔,由乙方补齐理赔损失金额。 14.2.10 文物搬迁过程中,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员工个人信息,并每日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2.11本项目文物估值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零贰万陆仟柒佰陆拾元整(小写:¥47,026,760.00),乙方需按照此估值为所搬迁的文物购买保值保险,向甲方提供保险保单凭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本合同一式伍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漳州正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漳州市博物馆 乙方:北京圣轩珍品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住所:龙文区迎宾路230号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金航东路3号院1号楼301室(天竺综合保税区)
单位负责人:李海梅 单位负责人:杨开文
委托代理人:
高炳文
委托代理人:
牟蕴泽
联系方法:13606958566
联系方法:18600201889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龙江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万科支行
账号: 1409020129264062721 账号: 333769329100

签订地点:福建省漳州市博物馆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1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