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wueecg202408028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代理联系人赵先生1336952241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采购公告
 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委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代理机构)公开采购 劳务派遣服务 ,现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方名称: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采购服务( 编号:SWUEECG202408028 )
 
二、采购要求及其规格要求
(一)项目预算采购限价 18 万元,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采购人无须另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采购明细:
1.服务名称:劳务派遣服务。
2.服务内容: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人才服务。
3.服务范围/地点:达州市。
4.服务期限:一年一签(三年内可按照本次竞价结果进行续签)。
(三)采购要求:
5.采购人要求:
5.1对派遣人员要求:
序号
岗位
名称
人员数量
人员要求
1
风控法务岗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函授本科),法学相关专业;
2、有法务、法院或律所律师相关工作(实习)经验;
3、熟悉担保行业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4、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
监察审计岗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函授本科);
2、不限专业;
3、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3
党务工作岗
1
1、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函授本科);
2、不限专业;
3、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5.2对服务商要求:
5.2.1服务商按采购人要求(以实际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招聘派遣人员到岗;
5.2.2服务商按要求与派遣人员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负责建立、接待、管理被派遣人员档案,并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起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严格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开展相关工作;
5.2.3服务商负责派遣人员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计生等人事劳务管理工作,并为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发放工资、代缴纳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管理人事档案等方面的管理服务;
5.2.4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派遣人员人事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5.2.5负责办理派遣人员的体检,入、离职手续;
5.2.6负责培训派遣人员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参加采购人安排的业务培训、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履行并完成采购人要求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要求;
5.2.7根据采购人考勤情况发放服务人员薪资报酬及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基金,并建立薪酬发放及社会保险台账制度;
5.2.8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劳动政策咨询;
5.2.9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调入、调出的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5.2.10按照工伤、生育政策要求对符合工伤、生育报销条件的,按医疗统筹报销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用,负责办理医药费报销手续;
5.2.11负责处理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解决劳资纠纷;
5.2.12负责办理、协助采购人在协议期间商定的其他项目;
5.2.13人员工资、补助发放标准按采购人要求发放;
5.2.14负责被派遣人员的遵纪守法教育;
5.2.15全权负责派遣人员因工作产生的安全事故的处理;
5.2.16应按照与被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按时发放工资,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拖欠或扣除。
5.2.17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5.3采购人对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凡服务商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且影响到采购人正常工作运转的,属于服务商单方面的违约。如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确定新的服务商,原服务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和新的服务商完成相应工作交接,交接工作完成后,采购人再拨付原服务商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用。
5.4采购人与服务商合同正式签订后,派遣人员应在1个月内到岗参与工作;采购人有权对成交服务商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称职的派遣人员有权要求成交服务商调换,1个月内新派人员必须到岗(新派遣人员录用方法同上);若派遣人员主动离职,1个月内新派人员也必须到岗。
5.5成交服务商负责人员的招聘、管理、培训、督查、考核、辞退,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处理派遣人员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工伤、医疗、劳务纠纷及解决解聘劳动关系所产生的补偿费用。派遣人员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安全、医疗、劳动纠纷与采购人无关,由成交服务商自行负责。
5.6实行实名制管理,采购人将严格核查个人信息确保每个在岗在位的派遣人员是其本人,严禁冒名顶替。如果发现有人“冒名顶替上班”一人次,扣服务商2000元/人/月。
  5.7成交服务商必须保障所聘人员工资待遇每月按时发放,并严格代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部分后,扣除五险个人部份,实际到手不得低于2500元/人/月。
    三、中选规则
    (一)发布信息公告
本次采购首次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在采购公告期内,由   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  接受意向供应商报名及审核报名材料。挂牌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二)选择供应商方式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供应商,则通过网络竞价的方式,价低者中。
(三)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供应商应亲自参与竞价且务必注意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的保密。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报价等),均视为供应商亲自办理,报价与交易结果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应在正式竞价会开始前,需登录西南联交所招采平台(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自行熟悉网络竞价的相关操作。凡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时延等不可抗因素,供应商应尽量在自由竞价期内充分出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凡因互联网环境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导致的一切不良竞价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报名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向西南联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大写: 壹仟 元整)(以到达西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承诺函。
(四)常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服务商是具备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服务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与。
(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五、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意向供应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二)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西南联交所网站(https://swueecg.com/)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搜索本项目名称进入公告页面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报名资料(报名资料均需加盖鲜章)。
(三)本次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合同签订、交货验收及价款结算
(一)签订合同
供应商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若供应商未在 5 个工作日内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选资格,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方有权重新挂牌公开征集供应商。
本项目《采购合同》范本由最终中选的供应商提供,并经采购人审定后使用。
    (二)服务期限:在合同签订次日起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服务。供应商须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成果,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供应商应按采购合同相应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三)验收由采购方组织,供应商配合进行。
    验收标准:
1.按国家有关规定、采购公告的要求、供应商的相应文件及承诺以及《采购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方和供应商如对服务要求和约定标准存在相互抵触或异议,由采购方在采购相应的文件中按服务要求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验收时如发现服务不符合标准及《采购合同》规定之情形,采购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方、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服务的有效证据,补充服务的时间计入交货期限,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的违约责任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四)价款结算
签订合同后,成交金额逐月(12个月)进行支付。
七、售后服务事宜
(一)售后服务: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交易保证金处置办法
(一) 交款方式:通过供应商账户转账,交款账户名称和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询价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超过此时限到达指定账户导致响应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特别注意:
1.潜在供应商在缴纳询价保证金时,请务必核实招采平台转账页面的“项目信息”,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阳光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并按照“支付信息”进行转账。因操作不当造成保证金缴纳无效的,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2.招采平台所提供的账户为虚拟账户,且每次缴纳费用的账号基本不同,请各供应商在缴纳费用时,仔细核对收款账户、账号,避免因账号错误而造成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
3.供应商在平台缴纳的每一笔费用对应一个交款子账户,每笔费用对应的交款子账户皆不同,转款时请务必按照系统提示的子账户信息转账,若账户信息填写错误,将导致该笔费用缴纳不成功。若在费用交纳的规定时间内,仍有继续参与采购活动的意向,请重新正确填写交款子账户信息进行转账。
4.查询缴纳子账户信息:交纳相关费用后,供应商应在【投标业务管理】-【子账户查看】中查询已生成的子账户明细,查看账目款项的缴纳状态,确保项目保证金正确交纳。
(二)保证金的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或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结束(若有质疑或投诉的,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成),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候选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的保证金;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人的保证金。(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三)供应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还有权向意向供应商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供应商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2)供应商通过获取采购方的商业秘密,侵害采购方合法权益的;
          (3)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
         (4)供应商对采购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5)供应商违反在申请采购、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供应商提交《意向供应申请书》后,经确认采购资格后,单方撤回采购申请的;
        (7)供应商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8)供应商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拒绝签署网络报价成交价格确认单的;
        (9)供应商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采购的;
       (10)供应商在确定为中选供应商后5个工作日内非因采购方原因未与采购方签订合同的;
       (11)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12)产权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3)所有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由此给采购方、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十三条所列情形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直接在供应商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采购方的服务费用后,保证金余额直接向采购方指定资金账户划转,并由采购方负责余额处置。
 
    九、其他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人民币¥2000.00 ,由中标方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出的《支付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支付。
十、报名
    报名地址:https://www.swuee.com/#/purchase/index
    平台注册、报名、缴费请咨询:028-86123300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7313304444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13369522410
采购人:四川川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 06 月 27 日
         采购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达州分所
         2024年 0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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