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实验小学
乙方:福州市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XL[GK]2018007的福清市实验小学福清市实验小学智慧校园(无线覆盖)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安全设备 | 其他安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92955 | 292955 | 详见标书 | 详见标书 | ||||||
合计: | 29295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玖佰伍拾伍元整元(¥29295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实验小学;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标书。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 (1)验收标准 本项目施工、材料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货物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中标人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及最终验收三个阶段。 a.出厂检验 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 b.安装调试检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标人应作详细检验记录。安装调试检验结果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检验记录应真实并提供给采购人。 c.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负责并会同采购人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本项第(1)款规定的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5 | 验收合格 |
2 | 5 | 满1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福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售 后服务(1)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服务。(2)本项目设备保修期1年(技术参数中若有要求提供售 后服务的以技术参数为准),投标 人应详细提供货物的质量保修及售 后服务方案承诺,并加盖投标人有效公章。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实行三包(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 量保证期限的从其规定),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1 个月内,中标人须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中标人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3)货物保修期自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由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 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人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免费提供 维修保养(滤芯耗材除外,首次更换材料由投标人免费提供,后续更换材料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和咨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 厂 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且中标人需每年为采购人机修人员免费进行一至两次的维修技术培训。(4)质量保修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中标方维修响应时间为2小时,24小时内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的,则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用户设备的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清市实验小学 | 乙方: | 福州市锐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清市向高街福塘境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清市创元广场2号楼2018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明灯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599377676 | 联系方法: | 1395922373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州福清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30601547400034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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