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9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3041200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3年基础地形测绘维护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1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3年基础地形测绘维护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 测绘服务 完成2023年基础地形测绘维护更新及地形图提供服务工作 1 11999000
 合计金额小写: 11999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1:500地形图无图区补测
/
平方公里
1:500地形图补测综合运用新型测绘技术和方法,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正射摄影测量技术、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技术和全野外数字测图技术进行1:500地形图测量(航测占70%,野外实测占30%),同步生产实景三维模型、正射影像图。采用航测成图方式单价上限为4,838.31元/幅,采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数字线划地图 1:500 的单价上限为8,073.69元/幅,费用不超过 600 万元。
116178元/平方公里
55.2平方公里
6413025.60
(本项按优惠9.355折取整后以
5999000.00元计取)
/
2
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及提供服务
/
平方公里
完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维护的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维护(采用全野外地形图采集方式),提供满足项目报建需求的地形图(含立项用地阶段)。预估面积46.25平方公里,计费面积37.2平方公里,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数字线划地图 1:500 单价上限为 8,073.69 元/幅,费用不超过 600 万元。
161473.8元/平方公里
37.2平方公里
6006825.36(本项按优惠取整后以6000000.00元计取)
/

合计





11999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25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分期支付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签订合同后
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
项目结题后
15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3
项目通过验收后
15日内
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余款。


2.预付款保函:否
3.国库集中支付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4300150406105250087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项目内容和范围
项目内容包括补测完成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维护的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无图区55.2平方公里和向有项目报建需求的用地权属单位免费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
(1) 1:500地形图无图区补测
1:500地形图补测综合运用新型测绘技术和方法,采用无人机倾斜摄影测量技术、正射摄影测量技术、机载激光雷达扫描技术和全野外数字测图技术进行1:500地形图测量(航测占70%,野外实测占30%),同步生产实景三维模型、正射影像图。
地形图补测范围位于长沙市雨花区、天心区和岳麓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1:500地形图无图区,面积55.2平方公里。采用航测成图方式单价上限为4,838.31元/幅,采用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数字线划地图 1:500 的单价上限为8,073.69元/幅,费用不超过 600 万元。
(2)1:500 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及提供服务
完成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维护的长沙市城镇开发边界内1:500地形图数据动态更新维护(采用全野外地形图采集方式),并向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事项除外),免费提供满足建设方规划报建用图需求的现状地形图。 预估面积46.25平方公里,计费面积37.2平方公里,野外地形数据采集-数字线划地图 1:500 单价上限为 8,073.69 元/幅,费用不超过 600 万元。
2.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项目成果要求:
(1)1:500地形图补测
①1:500地形图基本等高距1米;
② 1:500数字正射影像图,地面分辨率0.05米;
③ 实景三维模型成果,采用地面分辨率为0.03米的倾斜摄影航摄数据生产,其精度参考1:500数字地形图成果精度。
提交成果:
1)文档资料: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
2)图件成果:正射影像(DOM格式);实景三维模型(OSGB格式);1:500数字线划图。
(2)1:500地形图数据提供服务
地形图成果满足长沙市建设项目规划报建现状地形图用图要求。
提交成果:汇总统计年度内1:500地形图动态更新维护及提供服务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用地权属单位、提供的地形图面积、完成工期等。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3.是否邀请专家:是
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6.履约验收程序: 一般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次数:一次性验收
8.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项目完成后验收
9.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要求按一般程序验收。
10.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由甲方出具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由乙方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如出现三次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
2.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费用。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技术服务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变更工作范围、内容深度造成乙方工作量增加的,在不违反政府采购政策的情况下重新协商明确相关事项。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并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无条件提供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技术服务。如研究资料及文件出现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5.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所提供资料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进行保密管理,乙方须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研究成果和涉密数据资料安全,不以任何形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过程中所周知范围内的任何泄露行为,乙方均需负连带责任。
6.乙方应对项目成果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和地方性技术规定、政策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因甲方或相关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乙方工作耽误停顿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
4.甲方按照合同签订进度,要求乙方提交资料及成果,乙方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资料及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乙方项目成果延期交付,每延期一天,按延期交付部分的成果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甲方延期提供项目所需资料,每延期一天,乙方顺延交付成果,如果因甲方的延迟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延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费用的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30%。
6.甲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更改乙方已完成的技术内容导致项目技术服务工作无法完成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技术服务费,项目技术工作已完成过半的,甲方应全额支付合同款;
7.在合同履行期的经济责间,甲方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技术服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承担相应任。
8.因乙方技术原因提交的成果不能通过审查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技术成本及再次评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9.乙方若违反保密相关事宜,应按照国家法律追究相应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348号

法定代理人: 段宁 法定代理人: 李彦波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8666229 电话: 0731-84186526

传真: 0731-88666229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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