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PE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ygj-hzgs-wzjc-2023-60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30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PE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PE管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YGJ-HZGS-WZJC-2023-6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齐河城区防洪除涝及管网清淤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本次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集团华中工程有限公司,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PE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中公司-齐河防洪除涝项目
项目位于齐河县城区,在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齐心大街迎宾路、齐鲁大街等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完成的基础上,针对现存部分内涝问题,进一步推进完善齐河县排水系统。齐河县城乡防洪除涝治理工程通过河道清淤、管涵清淤、入河口改造以及道路提升等措施,解决城区内涝积水,提高城区河道水质,改善倪伦河、晏黄沟水生态环境。
本项目涉及新华路(纬十四路-纬十六路) 雨水改造及道路提升工程、新华路(纬十七路-纬十九路) 污水工程、纬十四路(世纪路黄河大道)雨水改造及道路提升工程、城区老旧排水管道清淤修复工程、友谊路铁路涵洞排水提升工程、齐顺大街强排泵站及入河排水口改造、齐晏大街雨水入河排水口改造工程、齐鲁大街雨水泵站及入河排水口改造工程、铁北沟智能截流井工程、东宋市场智能溢流井和月牙湖调蓄工程。
项目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
本次招标招标范围: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投标物资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配套生产设备,有检测合格报告,具备环保所要求生产的生产许可证明。投标人为代理商(销售商)的应提供所代理产品生产企业上述相关资料及代理授权书。
3.5 近2年内(2020年至2022年)至少有2项公路、市政、房建、桥梁等工程的同类物资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中交隧道局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县、市级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7 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签订合同后直接供应,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投标人中标后,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9 未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予以废标处理。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 111516时至2023 11202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30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的发票。投标人应于2023年11月20日下午20:00整前以电汇方式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备注栏填写“**项目**包件**标书费用”,(汇款凭证超过11月20日下午20:00整后发送的不予开通,19:00-20:00之间请各投标人确认标书购买情况,若付款凭证在20:00整前发送至指定邮箱但未开通权限的,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开通)汇款需使用投标单位的开户行进行汇款,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后,将付款凭证发至邮箱hzgsyangqian@163.com,并致电招标联系人确认开通标书下载权限,(邮件标题栏填写“**项目**包件**设备标书费用”)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请先点击参与再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01-10-000567-01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马甸支行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13014 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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