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金额
2888.8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预算金额3470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然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庆媛0551-62721974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项目法人: 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项目地址: 长丰县造甲乡双丰社区
立项批文名称: 关于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项目审批单位: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督部门: 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理机构: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平台: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2-07-01 17:10:27
公告正文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服【2022】28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CCGZ00177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长丰县造甲乡双丰社区

2.6 建设规模: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51.08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建筑、革命烈士纪念馆、崔筱斋墓(文保单位)、造枪所、纪念碑、军人公墓及革命烈士公墓、公厕及管理用房等建筑物,以及道路、铺装、给排水、景观绿化、停车场等配套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710㎡。其中建筑计容面积1690㎡,墓地不计容面积1020㎡。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平面及水电改造、室内外装饰装修施工、信息网络施工、软装施工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合同估算价:约3470万元

2.8 计划工期:120个日历天。其中主入口、停车场及纪念碑主轴线景观及绿化配套工程于2022年9月20日前施工完成。

2.9 招标范围: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验收、移交、保修等内容。

2.10 项目类别:设计—施工一体化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资质(1)和资质(2):

(1)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同时具有资质①和资质②

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资质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2)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5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财务要求:无。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2家。牵头人负责以下事宜:一是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投标。二是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非牵头人的人员。

3.8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9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7月02日至2022年07月22日10时00分。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2721974。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2日10时00分。

6.2 开标地点: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北城区)(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7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 标 人: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地 址:长丰县造甲乡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田然

电 话:0551-6686100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邮 编:231131

联 系 人:张庆媛

电 话: 0551-62721974、62721976

8.3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8.4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长丰县水湖镇

电 话:0551-62725069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服务系统打印。

9.3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咨询电话:4009980000),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云上开标大厅”(bjm.hfztb.cn)完成解密文件等工作。

9.4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建设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465808052500486-1015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合肥双凤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42621949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长丰支行
徽商银行
户名: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5201021000042188137501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长丰支行

2022年07月01日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招标文件正文.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2

(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一、答疑:

问:答疑一投标人业绩评分中:“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陵园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 1 例得 2 分,最高得 2 分。”请问公墓或公祭堂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含建筑工程并配套建设道路、广场、排水、电气、绿化景观等施工内容与本项目施工内容类似,该类业绩是否满足?

答:公墓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符合评审指标要求的,予以认可;公祭堂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不予认可。

二、变更: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五条设计任务书第4.2点“设计成果要求”变更为:“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交文本、图件及计算机文件。计算机文件含所有成果文件,用PowerPoint、Word、AutoCAD软件制作,提供备份光盘1份。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造甲乡

联系人:田然 联系电话:0551-66861001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0551-62721976

传真:0551-62721965

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7月13日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原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原公告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

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

(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一、答疑:

问、招标文件P55页“投标人业绩”中:

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场馆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得2分。

由于该项设置了陵园类业绩,又设置场馆类业绩,涉嫌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是否可修改为:

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一例得1分,最高得2分。

答:具体见变更。

二、变更:

1、原招标公告第2.8 计划工期变更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南北向主轴线务必在2022年9月20日完工,具体包括:主入口(含连接景观大道的道路)、南停车场、入口广场、烈士纪念广场及英烈墙、台地公祭坡道、公祭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公墓、与以上相关的绿化配套工程。”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计划工期编列内容中计划工期(含设计及施工)变更为:“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工期未按时间节点完工的按照节点进度进行处罚,超期完成,每天罚款合同价的0.1%。【其中南北向主轴线务必在2022年9月20日完工,具体包括:主入口(含连接景观大道的道路)、南停车场、入口广场、烈士纪念广场及英烈墙、台地公祭坡道、公祭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公墓、与以上相关的绿化配套工程,签订合同后1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20%,处以罚款5万元;签订合同后2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40%,处以罚款1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3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60%,处以罚款3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4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80%,处以罚款5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5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直接解除合同。】”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变更为:

“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岗位

数 量

说明

施工员

2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招标投标活动中有关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证书要求的通知》(建市函〔2019〕1112号)要求,不再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及取样员持证情况列入招标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安徽省相关标准规定在此表中明确投标人需要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的最低要求。中标人和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按照不低于本表人员配置的要求填写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

质量员/质检员

1

安全员

1

资料员

1

劳资专管员

执行《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劳资专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治欠发〔2021〕6号文件)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2分

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陵园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例得2分,最高得2分

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场馆新建(或改造)工程总承包业绩,且上述单个合同中包含建筑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的场馆工程或包含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景观绿化工程),每提供一例得2分,最高得2分。

注:上述业绩1、业绩2得分不累计,本项累计最高得分2分。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备注。 工程总承包系指设计施工一体化、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EPCO工程总承包。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经评委会认可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上述投标人业绩由联合体各方提供均予认可。

5、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内容变更为:“工期未按时间节点完工的按照节点进度进行处罚:总工期120个日历天,超期完成,每天罚款合同价的0.1%。【其中南北向主轴线务必在2022年9月20日完工,具体包括:主入口(含连接景观大道的道路)、南停车场、入口广场、烈士纪念广场及英烈墙、台地公祭坡道、公祭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公墓、与以上相关的绿化配套工程,签订合同后1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20%,处以罚款5万元;签订合同后2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40%,处以罚款1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3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60%,处以罚款3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4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80%,处以罚款5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5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直接解除合同。】”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条施工任务书第2.3点“施工进度要求”变更为:“工期未按时间节点完工的按照节点进度进行处罚:总工期120个日历天,超期完成,每天罚款合同价的0.1%。【其中南北向主轴线务必在2022年9月20日完工,具体包括:主入口(含连接景观大道的道路)、南停车场、入口广场、烈士纪念广场及英烈墙、台地公祭坡道、公祭广场、革命烈士纪念碑、革命烈士公墓、与以上相关的绿化配套工程,签订合同后1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20%,处以罚款5万元;签订合同后2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40%,处以罚款1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3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60%,处以罚款3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4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80%,处以罚款50万元现金,签订合同后50日内未完成上述南北向主轴线工程量的,直接解除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件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与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招标人: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地址:长丰县造甲乡

联系人:田然 联系电话:0551-66861001

招标代理机构: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0551-62721976

传真:0551-62721965

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7月06日

附件: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及变更.pdf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

项目编号:2022ACCGZ00177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7月22日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中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以西,金炉路以南港澳广场A 座17楼

投标报价:贰仟捌佰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小写:¥28888888.88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刘兵 设计负责人:陈献辉 施工负责人:刘兵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

投标报价:贰仟玖佰肆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叁元叁角陆分(小写:¥29464943.36元)

质量:合格

工期:120个日历天

项目经理:宋玉龙 设计负责人:黄伟军 施工负责人:宋玉龙

备注: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服务及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长丰县造甲乡人民政府
地址: 长丰县造甲乡
联系人: 田然
联系方式:0551-668610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项目负责人:张庆媛 联系电话:0551-62721974
公示期:2022年07月25日至2022年07月2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520室业务协调部,联系电话:0551-6272338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人:葛工,联系电话:0551-62725069【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07月25日

附件: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docx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长丰县造甲乡“安徽省农民运动策源地”纪念园暨烈士陵园建设一期项目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人已经确定。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成交)单位名称:安徽省中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新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中标价:贰仟捌佰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捌角捌分(小写:¥28888888.88元)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孙陆璐,杨浩,王道平,田然,戚海涛,胡显宏,王雪生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日期:2022年07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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