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本工程为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 主要范围包括:软件园、电商园、人才公寓、光电产业园、颐园、靖海门等资产点。在零星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如实填报工程量清单,后附现场照片及原始工程量数据(现场照片必须包含业主指派管理人员、监理单位、零星维修单位三方人员,包含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施工完毕后及时验收并出具验收结算单,由监理单位及业主指派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签字核实确认。
2.1.3合同估算价:90万元
2.1.4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每批次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方派工单为准,结算金额合计满90万元时,则本合同提前终止。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如皋市城发资产零星维修工程(具体施工范围及工程量以派工单为准,维修内容主要包括各资产点申报的单项零星维修应不在第三方维保服务范围内的水、电、泥、木、油漆、防水、疏通、金属制品等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外装饰装修维修、屋面及排水管清理疏通、局部渗漏水处理、小型水电管网检修等零星维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2月27日至2023年03月10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如皋专区”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03月10日 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皋市城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
邮编:226500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8962795038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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