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碳二回收装置及炼油区中央控制室改造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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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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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7/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碳二回收装置及炼油区中央控制室改造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10万吨/年碳二回收装置及炼油区中央控制室改造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计划〔2022〕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石化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西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石化产业园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炼油区东侧,占地约308公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自筹项目资金,基础设计已完成。
30/10万吨/年碳二回收装置包括30万吨/年饱和干气碳二回收单元、10万吨/年催化干气碳二回收单元、公用工程单元、碳二回收装置变电所、碳二回收装置现场机柜室等;炼油区:厂区供电及照明改造、厂区电信改造、中央控制室改造(自控部分)、炼油区装置碰头管线部分。
2.3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次日起至产出合格产品72小时为止。工程中间交接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其他里程碑节点要求见附件12中相关内容。
2.4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
(1)根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30/10万吨/年碳二回收装置(含装置红线范围内变电所及机柜间等辅助工程)的详细设计、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吹扫、打压、化学清洗、设备调试、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开工保镖(自投料试车开始至产出合格产品后72小时)[合同另签]、数字化交付、配合装置投料试车、试生产及性能考核、资料归档(包括EPM系统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竣工验收等,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结束。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1-1《基础设计文件(招标版)》和附件2《EPC总承包范围》。
装置红线范围内地下管道阴极保护的设计、采购、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全厂地下管道的阴极保护由招标人单独招标选定的承包商统一负责,本合同的中标单位应配合全厂阴极保护承包商的设计及施工工作,并负责装置红线范围内地下管道已施工完成阴极保护设施的看管、维护,直至合同装置中间交接完成。
(2)根据基础设计文件,完成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炼油区的厂区供电及照明改造、厂区电信改造、中央控制室改造(自控部分)工程、炼油区装置碰头管线部分详细设计、由投标人负责的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安装、设备调试、数字化交付、资料归档(包括EPM系统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竣工验收等,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结束。招标范围和内容详见附件1-2/3/4/5《基础设计文件(招标版)》和附件2《EPC总承包范围》。
2.包括但不限于:
E-设计部分:根据基础设计文件,进行本工程的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提供设备采购技术服务,编制设备技术询价书、组织或参与技术谈判、技术协议的签订等工作,并完成本工程所有竣工图编制。
投标人设计工作须执行《SPMP-STD-EM2005-2016石油化工装置详细工程设计内容规定》。
P-采购部分:除甲采物资以外,其余所有的物资均由乙方采购。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内物资,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集采结果,应按照集采结果签订订货合同。订货合同的权利、义务由投标人负责履行。除了甲定乙采以外的所有乙采物资,投标人在采购前必须提交采购方案,业主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业主不予认可。具体见附件3《采购界面划分及要求》、附件3-1《石油工业物资分类与代码》(2010)试行版、附件3-2《5497分类清单》。
①电信工程采购界面划分:除由广西石化招标确定的全厂电信PC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外,其余的由投标人负责采购(见附件7《电信工程管理要求》)。
②投标人采购工作须执行《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承包商采购管理办法》和《炼化一体化项目承包商采购管理流程(乙采)》的相关规定。详见附件9《中国石油广西石化炼化一体化转型升级项目承包商物资采购管理办法(01版)》、附件9-1《炼化一体化项目承包商采购管理流程(乙采)》及附件10《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物资管理目录(2021版)》,并提交附件11《采购工作承诺函》。
C-施工部分:
①设计文件所包含的所有专业的施工安装以及与之相关的检验、实验、调试、验收、吹扫、打压、化学清洗、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开工保镖(自投料试车开始至产出合格产品后72小时)[合同另签]等所有相关工作;配合装置投料试车、试生产及性能考核、资料归档(包括EPM系统资料归档)、维护培训、后续服务、竣工验收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持、技术指导与培训等工作,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缺陷修补和质量保修结束。
②电信工程施工界面划分:除由广西石化招标确定的全厂电信PC承包商负责的施工范围外,其余的由EPC总包商负责施工(见附件7《电信工程管理要求》)。
③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必须投入的安全设施、施工措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
④甲采设备材料的领用、出库、厂内运输、保管,及直接送至施工现场甲采设备、材料的免费卸车、接收、以及保管工作。
⑤施工期间临时占、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及采取相关施工措施,及施工完毕后的道路、地貌等的恢复工作。
⑥施工余土及建筑废弃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外运处理。
⑦其他现场存在的可能影响施工的不利因素的移除、清运及恢复等工作。
⑧本工程土建工程涉及的各类检测、检验及无损检测和业主对进场材料抽检所进行的金属理化性能检测由业主招标选定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负责。
⑨总承包商负责为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开展检测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包括搭设安全防护脚手架、提供检测照明、电源及配合检测打磨等)。
⑩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执行第三方检测,总承包商现场应完成检测配合工作以满足必要的检测条件,包括:试验坑开挖、桩头处理、脚手架搭设、现场通道、临时用电等。
⑪焊工准入考试用场地、设备、试件、焊接材料由乙方负责提供,试件、焊接材料及焊工准入证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承担考试不合格焊工及补考焊工的全部考试费用及相应无损检测费用。
⑫施工过程中因焊接质量不合格所产生的相应的返修口无损检测、扩探检测费用和建筑工程质量所涉及检测不合格的返工重新检测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
⑬本项目的承包商应承担装置界区与装置外系统的全部碰头工作。
⑭本项目的承包商应承担装置边界红线与主干道连接的道路及地面硬化工作。
⑮炼油生产部门装置管线碰头项目需要在2024年广西石化公司停工大检修期间实施完成。
⑯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按业主的要求执行。
数字化交付工作:负责按照数字化交付的标准和要求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数字化交付工作,要求详见附件8《设计采购施工(EPC)数字化交付要求》。
具体以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2资质要求:本项目的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质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企业投标
3.2.1.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1.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2.1.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1.4具有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A2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5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1.6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2.1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3具有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3.2.2.4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2.5承诺其设计分包商资质符合3.2.3要求。
3.2.3设计单位投标
3.2.3.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3.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2.3.3具有压力容器设计A2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3.4承诺其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施工分包商资质符合3.2.2要求。
3.2.4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应当均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企业资质要求
3.2.4.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2.4.2具有压力管道设计许可项目工业管道设计许可子项目GC1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
3.2.4.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4.4具有A2级(及以上)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具有压力容器设计A2级及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4.5具有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工业管道安装GC1级许可子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2.4.6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无违规事项。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第三方审计的可以提供2020年度和2021年度;成立日期晚于2020年的,从成立之日起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审计合格、无违纪记录、无违规事项。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有1项石油化工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业绩(投标人应为EPC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或牵头单位)。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关键页(合同封面、设计内容规模、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关键页扫描件)(或合同系统截图)、发票复印件、发票查验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且扫描件、发票字迹和印章清晰可辨,无手写字迹、无涂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项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QHSE要求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20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7.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以注册证书为准)。
3.7.1.2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
3.7.1.3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管理经验和至少有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EPC项目经理业绩。
3.7.1.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7.2设计单位投标
3.7.2.1具有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
3.7.2.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7.2.3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管理经验和至少有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EPC项目经理业绩。
3.7.3联合体投标:设计企业牵头应符合3.7.2的要求,同时承诺其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符合3.7.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7.1的要求。
3.8设计经理要求:
3.8.1工程总承包企业或设计单位投标
3.8.1.1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设计类注册工程师且注册在本企业;
3.8.1.2在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至少1个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基础设计或详细设计经理及以上职务;
3.8.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3.8.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设计负责人符合3.8.1要求
3.9安全经理(安全总监)要求:
3.9.1设计单位投标:应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企业,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和至少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安全经理(安全总监)业绩。
3.9.2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具有8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经验和至少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安全经理(安全总监)业绩。
3.9.3联合体投标:设计企业牵头应符合3.9.1的要求,施工企业牵头应符合上述3.9.2要求。
3.10施工经理要求:
3.10.1工程总承包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0.1.2具有8年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至少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施工经理业绩;
3.10.2设计单位投标: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10.1要求。
3.10.3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施工负责人符合3.10.1要求
3.11技术经理要求:
3.11.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1.2具有8年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至少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技术经理业绩;
3.12质量经理要求:
3.12.1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12.2具有8年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和至少1个石油化工类工程项目质量经理业绩;
3.13采购经理要求:
3.13.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13.2具有5年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工程采购管理经验;
3.14数字化交付经理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设计业务或有数字化交付管理经验。
3.1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5.1投标人已建立成熟有效的管理机构和员工培训、考核机制,并提供相关规章制度和成熟案例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本项目机构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经理、采购经理、施工经理、技术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安全总监)、数字化交付经理。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有本人签字的合同复印件、发包方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或投标人盖章的人员工作履历等),所有证明材料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5.2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须常驻现场。
3.16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17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8联合体要求:接受。
3.18.1联合体成员数量等于2。
3.18.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18.3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方,各方均应当满足本项目的相应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
3.18.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8.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18.6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18.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9其他要求:
3.19.1在本项目工作期间,项目机构的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需提供承诺书。
3.19.2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如:有本人签字的合同复印件、发包方盖章的工作业绩证明或投标人盖章的人员工作履历等),所有证明材料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19.3除关键岗位人员外,项目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具有有效的特殊岗位执业资格和石油化工类工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经验,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专职安全员需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和石油化工类工程安全管理经验。投标人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其资格条件必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并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需提供入场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合同签订后须按甲方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场,需提供承诺书。
3.19.4投标人须承诺其施工承包商的施工负责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且入场前须提供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场。需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须承诺施工承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C类),且入场前须按甲方要求审查合格后方可入场。需提供承诺书。
3.19.5实际到场人员工作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必须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招标人书面审核同意不得变更,招标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所有更换人员的经验业绩、职业资格、职称等仍必须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人员条件一致,严禁以低代高。需提供承诺书。
3.19.6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工作承诺函,承诺该项目的所有物资采购按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和广西石化公司对于物资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1采购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内完成以下两个步骤:
①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ebidmanage.cnpcbidding.com/bidder/ebid/base/login.html)在线报名(如未在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先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在“可报名项目”中可找到本项目并完成在线报名,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操作指南中“投标人用户手册”的相关章节,有关账号注册、项目报名、费用支付、申请文件编制等交易平台的操作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持团队相关人员。咨询方式①电话:4008800114,语音提示后回复:电子招标平台;②关注“能源一号网官方服务号”微信服务号,直接发送需要咨询的问题,后台将在工作时间回复。
②登录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网址:http://www2.cnpcbidding.com/#/wel/index)完成购买招标文件相关操作(账号密码与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一致,首次登陆需使用“验证码登陆”方式),建议使用GoogleChrome浏览器登录。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只接受电汇,不接受现金。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4.3本次招标文件采取线上发售的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规定的时间内完成4.1规定的2项工作(在线报名和自助购买文件)后,标书款到达指定账号的次日,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网上解锁,潜在投标人可登录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4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自助购买系统上付款成功后,按照网站提供的链接自行下载标书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发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取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提交:
①提交时间:建议于2023年8月21日09时00分前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考虑投标人众多,为避免受网速影响,以及网站技术支持的时间,请尽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提交。)
②投标截止时间见5.2,请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下载投标人用户手册,并按照相关操作要求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操作,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系统成功传送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系统接受,视为主动撤回投标文件。
5.2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3开标地点(网上开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不再组织现场开标仪式)。
5.4此次招标项目为全流程网上操作,供应商需要使用U-key才能完成网上电子版的投标工作,因此要求所有参与本次招标的供应商必须办理U-key(具体操作请参考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的操作指南)。对于2016年5月20日前已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对原U-key进行灌章才能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进行投标,2016年5月20日以后办理过原招标投标网(老招标投标平台)U-key供应商,需要重新办理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U-key。为保证供应商U-key在新平台可用性,对于已办理U-key但无法辨别U-key能否在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使用的供应商,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提供查询服务。需要办理U-key或灌章业务的供应商,可自主选择到中油物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昆仑银行办理。
5.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对网上操作有疑问请联系技术支持团队人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http://www.cnpcbidding.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l.gov.cn:9000//)上发布。(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
招标机构: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关东杰
联系人:纪书焱/崔泰昌
电话:0777-3882607
电话:0777-5881973/010-62065848
电子邮件:guandongjie@petrochina.com.cn
电子邮件:jishuyan@cnpc.com.cn
202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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