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349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9/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3)2349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挂牌日期:2023-09-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15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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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2349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第一次降价)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90.5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09-1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承担资产转让过程中踏勘、管护、拆卸、装车、运输、变卖等事项的全部费用。 2、如转让资产产生增值,每项转让资产增值额的计算原则:按每项转让资产评估金额占总体转让资产评估金额的比例分摊增值金额,并以每项转让资产增值后的金额作为开票价格。 3、转让资产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用税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 4、意向受让方在进行现场踏勘前,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接受转让方经批准的《安全协议书》、《现场管理方案》、《EHS管理方案》(详见附件)书面文件,现场踏勘的过程必须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在指定范围内进行踏勘。 5、现场踏勘时间为本次资产转让公告期内的工作日。 6、意向受让方在踏勘过后,需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鉴于部分标的资产已购置并使用多年,该些资产已超过保修及保质期,转让方无法确保标的资产转让后能够持续正常运转,亦无法保证标的资产能够满足受让方的使用要求;受让方受让后,不得以标的资产无法正常运转或是存在任何质量瑕疵、技术性问题或发生任何事故而拒绝进行交易,亦不得要求退货、解除合同,并不得据此向转让方主张任何权益或进行任何索赔。 8、除本次标的资产转让开具的税票外,转让方不会提供任何转让方购置标的资产时的合同、税票、使用书、保修书、工程图纸、安全说明书等文件、证件等资料及信息,亦不会就标的资产提供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达标、售后服务或维保方面的承诺、保证、保险、咨询或技术性支持,受让方竞购标的资产后,无论出现任何产品质量、生产安全、技术、维修保养等问题或事故一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共计3项,所有房产均无不动产权证书;项目成交后,是否需办理相关证书,由受让方自行决定及办理,转让方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所有资产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本次转让资产中,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所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始于2010年10月20日终于2037年12月28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权利人为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虎林中稻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而2013年10月,随着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股权并购辽宁中稻股份有限公司,虎林中稻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更名为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即虎林华润五丰米业有限公司为辽宁华润五丰营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相关证书的变更,转让方可配合变更但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如转让资产因受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导致转让资产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办理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1、受让人竞拍后按合同约定的资产交割日期的次月,缴纳土地房产相关税费,转让方将停止缴纳相关税费,相关税务问题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12、受让人竞拍前需自行向虎林市政府相关部门了解此块土地是否有产业限制,受让方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其未来产业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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