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技术服务合同
金额
44.5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m2022-tz0721
预算金额44.55万元
招标公司厦门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蔡立宏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4.5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采购编号: XM2022-TZ0721 )
甲方:厦门市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x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技术服务合同
.
甲方(采 购 人): 厦门市建设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进行采购(项目编号:XM2022-TZ0721)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文件及《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交付时间:根据市“双碳办”的工作要求,《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应当在省级相应方案发布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2、交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3、交付成果:《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研究报告》。
4、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应与省级方案相衔接,并经采购人组织评审合格。
5、技术要求:
1)编制《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应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原则上在省级住建部门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我市相应的实施方案。《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应与省级相应方案衔接,主要包含如下内容:厘清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边界,研究测算方法,进行碳排放总量测算,分析影响因素,建立碳排放预测模型,设置绿色情景,测算达峰时间与达峰峰值,从城市、社区、建筑单体、基础设施、农村等多方面落实具体减碳措施,实现2030年前达峰目标。
2)编制《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深入研究国家和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统计范围、口径,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
(2)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标准及有关文献,分析现有碳排放测算方法的优劣,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测算方法。
(3)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现状。通过调查统计、样本评估、能耗模拟等方式,对能耗数据进行收集,完成用能及碳排放现状调研,分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现状及问题。
(4)通过调研统计、样本评估等方式,完成厦门市的既有城镇公共建筑、既有城镇居住建筑、既有农村住宅建筑、既有厂房建筑的面积数据收集与分析。
(5)通过调研统计、样本评估等方式,完成厦门市的新增城镇公共建筑、新增城镇居住建筑、新增农村住宅建筑、新增厂房建筑的面积数据收集与分析。
(6)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影响因素。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城乡影响因素的数据收集,分析影响碳排放的关键指标及其变化趋势,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关键影响因素。
(7)建立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分析模型,采取科学方法开展量化分析,合理分析城乡建设碳达峰总体目标及分阶段性目标。
(8)调研厦门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梳理厦门市太阳能光伏应用装机容量、空气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和地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计算现阶段厦门市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9)调研厦门市现阶段路灯情况,统计分析厦门市路灯的总量和LED灯具数据,计算现阶段厦门市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
(10)分析厦门市现阶段建成区可渗透率面积占比。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数据,分析厦门市建成区可渗透率面积占比。
(11)分析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数据,明确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现状。
(12)研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路线图。梳理不同阶段的碳排放控制指标、主要降碳措施以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碳达峰的路线图建议。
(13)研究节能降碳的具体措施。重点研究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措施,提出适合厦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措施。
(14)减碳量计算:针对提出的适合厦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措施开展专项减碳工作研究,测算不同政策力度下的减碳量,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削减量。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根据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与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供。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本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人民币44.55万元(肆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80%,即人民币35.64万元(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20%,即人民币8.91万元(捌万玖仟壹佰元整)。
五、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六、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相应的技术成果,并配合甲方开展各阶段的成果汇报。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并符合要求。
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组织专家评审。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须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八、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蔡立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定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联系人应及时向对方沟通和交换有关情况,及时提交和签认有关的报告及确认单、通知单等文件,并就重要情况及时向双方的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末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关权利义务全部履结后自动失效。
十二、补充条款。
1、甲方编发的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
2、乙方的项目组成员和经批准的技术工作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按照违约事件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甲 方:厦门市建设局 乙 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单位地址:福州高新区创业路8号
362号建设大厦 万福中心3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591-837157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 账 号:117200100100242679
甲方:厦门市建设局
乙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12月x日
签订地点:厦门市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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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采 购 人): 厦门市建设局
乙方(成交供应商):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甲方委托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对《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进行采购(项目编号:XM2022-TZ0721)的采购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文件及《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项目名称 | 服务商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服务期 |
《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1 | 445500 | 445500 | 合同签订之日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 |
二、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服务工作:
1、交付时间:根据市“双碳办”的工作要求,《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应当在省级相应方案发布两个月内编制完成。
2、交付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
3、交付成果:《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研究报告》。
4、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及磋商文件要求,应与省级方案相衔接,并经采购人组织评审合格。
5、技术要求:
1)编制《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应把握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科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原则上在省级住建部门碳达峰实施方案出台后2个月内,编制完成我市相应的实施方案。《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应与省级相应方案衔接,主要包含如下内容:厘清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边界,研究测算方法,进行碳排放总量测算,分析影响因素,建立碳排放预测模型,设置绿色情景,测算达峰时间与达峰峰值,从城市、社区、建筑单体、基础设施、农村等多方面落实具体减碳措施,实现2030年前达峰目标。
2)编制《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专项研究报告》。研究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深入研究国家和福建省碳达峰碳中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统计范围、口径,确定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
(2)深入研究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标准及有关文献,分析现有碳排放测算方法的优劣,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测算方法。
(3)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现状。通过调查统计、样本评估、能耗模拟等方式,对能耗数据进行收集,完成用能及碳排放现状调研,分析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现状及问题。
(4)通过调研统计、样本评估等方式,完成厦门市的既有城镇公共建筑、既有城镇居住建筑、既有农村住宅建筑、既有厂房建筑的面积数据收集与分析。
(5)通过调研统计、样本评估等方式,完成厦门市的新增城镇公共建筑、新增城镇居住建筑、新增农村住宅建筑、新增厂房建筑的面积数据收集与分析。
(6)分析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影响因素。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城乡影响因素的数据收集,分析影响碳排放的关键指标及其变化趋势,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的关键影响因素。
(7)建立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碳排放分析模型,采取科学方法开展量化分析,合理分析城乡建设碳达峰总体目标及分阶段性目标。
(8)调研厦门市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梳理厦门市太阳能光伏应用装机容量、空气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和地源热泵应用建筑面积,计算现阶段厦门市可再生能源替代率。
(9)调研厦门市现阶段路灯情况,统计分析厦门市路灯的总量和LED灯具数据,计算现阶段厦门市高效节能灯具使用占比。
(10)分析厦门市现阶段建成区可渗透率面积占比。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面积数据,分析厦门市建成区可渗透率面积占比。
(11)分析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通过调研统计,收集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数据,明确厦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现状。
(12)研究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路线图。梳理不同阶段的碳排放控制指标、主要降碳措施以及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等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碳达峰的路线图建议。
(13)研究节能降碳的具体措施。重点研究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提高建筑节能标准、优化建筑用能结构、可再生能源应用等技术措施,提出适合厦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措施。
(14)减碳量计算:针对提出的适合厦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的技术措施开展专项减碳工作研究,测算不同政策力度下的减碳量,明确厦门市城乡建设领域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削减量。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甲方根据乙方在技术服务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与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在技术服务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提供。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本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人民币44.55万元(肆拾肆万伍仟伍佰元整) 。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80%,即人民币35.64万元(叁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项目完成并通过评审,且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20%,即人民币8.91万元(捌万玖仟壹佰元整)。
五、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六、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相应的技术成果,并配合甲方开展各阶段的成果汇报。
2、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完成技术服务工作内容并符合要求。
3、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组织专家评审。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成交供应商须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八、双方确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蔡立宏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陈定艺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双方联系人应及时向对方沟通和交换有关情况,及时提交和签认有关的报告及确认单、通知单等文件,并就重要情况及时向双方的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末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关权利义务全部履结后自动失效。
十二、补充条款。
1、甲方编发的采购文件和乙方的报价文件(含修正和补充文件)均为本合同组成文件。
2、乙方的项目组成员和经批准的技术工作方案的任何调整均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批准,否则按照违约事件处理。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甲 方:厦门市建设局 乙 方: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 单位地址:福州高新区创业路8号
362号建设大厦 万福中心3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0591-8371574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杨桥支行
账 号: 账 号:117200100100242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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