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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美术馆(写生基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2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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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神池县美术馆(写生基地)地块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龙泉镇龙泉路社区神池县人民法院北侧,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217852°,北纬39.095503°,宗地面积2335.02m2(合3.50亩)。根据影像资料及《神池县美术馆(写生基地)现状图(局部)二调》,地块原用地类型为建制镇。现根据《神池县人民政府关于神池县SC2024-4地块等4宗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神政发[2024]17号,2024年8月12日),神池县美术馆(写生基地)地块后期规划为文化用地。

本次调查过程中针对地块内、外污染源采用判断布点法+系统随机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4个土壤采样点位,在地块外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采样点位,调查地块内每个采样点位及不同土层位置均有样品送检,共送检13个土壤样品(含10个目标样品+2个现场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品),检测项目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土壤pH、氨氮、氟化物、有机农药类(GB36600中表2中14项)、石油烃(C10-C40),共计142项。其中检出污染物有土壤pH、镍、铜、镉、铅、砷、汞、氨氮、总氟化物和石油烃(C10-C40),其余项目均未检出。检出污染物(不含pH)镍、铜、镉、铅、砷、汞、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氨氮未超过《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未超过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为判断周边污染源是否通过地下水迁移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本次调查在地块靠近周边污染源位置布设1口地下水监测井。送检地下水样品2个(含1个目标样品+1个现场平行样),检测项目包括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VOCs全项(HJ605)、SVOCs全项(HJ834)、pH、氨氮、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有机农药类(GB36600中表2中14项)、石油烃(C10-C40),共计144项。检出污染物有六价铬、铜、镍、砷、氟化物、硝酸盐氮、石油烃(C10-C40)、pH。其中地下水样品中pH六价铬、砷、氟化物硝酸盐氮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未超过《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所述,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符合规划为文化用地要求,无需启动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地块调查工作到该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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