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保家镇小学2024-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分包四网上询比公告
金额
100.00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0.00元
招标公司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小学校
招标联系人代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1992307639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25
公告正文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 保家镇小学2024-2025年学生食堂食材供应商遴选分包四 项目采用网上询比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00.00 元)
(专业领域:
食材、农副产品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00.00 元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3-25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25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开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09:00:00(北京)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 11:00:00(北京时间)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PDF格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的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2、线下投标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下递交响应文件评审的方式,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响应文件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上传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或内容模糊、无法打开、不完整等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的,由评审小组做无效响应处理。
线下投标响应文件为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一份。
(1)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4月25日14:30-15:00。(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小学校内 。
(3)响应文件开启及评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15:00。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采购人指定时间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3、验收方式:
3.1由保家镇小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进行货物验收。
3.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原材料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3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按月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费用结算周期每月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值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结算费用200元(考核方式以合同为准)。
(1).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采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支付金额=每月实际采购额-考核扣除金额。
(2).成交供应商对扣款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整改完毕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不予扣款,验收不合格的,当月按照该扣款金额进行扣减采购费用,屡教不改的,该扣款事项加倍扣款。
(3).成交供应商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款金额合计超过5000元,当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次月扣款合计未超过5000元,与次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两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两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第三月扣款金额未超过5000元的,与第三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月份的采购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4).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30分钟/500元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5).供货商配送的生鲜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发现1起,扣500元。
(6).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7).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发现1起扣500元。
(8).采购人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1000元。
(9). 因食材原因引起的不符合上级检查要求的其他情况,发现一起扣除金额和上级处罚单位金额一致,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以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10).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费用,接受相关国家部门处罚,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外,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四)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以报综合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最高限制报价折扣率为90%-100%。
(五)付款方式:
每月按采购方和中标人的市场采价进行核算,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复核。若按照核价原则进行复核后,中标人仍然不执行复核后的结算价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9923076393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小学校
联系人:
代老师
联系电话:
18996933978
一、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
100.00 元)
(专业领域:
食材、农副产品 )
包1(标的物种数:1) 包合计:100.00 元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豆腐及豆制品 需求描述 豆制品类 | ¥100.00 | 1(件) | ¥100.00 |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
行采家 ”服务平台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资质复印件或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
2024-03-25 09:00:00(北京)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3-25 11:00:00(北京)
四、投标保证金
无
五、响应文件要求
文件必须上传:
是
文件上传说明:
1、线上报价
(1)线上报价时间:开始时间:2023年4月25日09:00:00(北京)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 11:00:00(北京时间)
(2)线上报价要求:按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在“行采家·电子竞采(https://www.gec123.com/)”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盖章后的响应文件一份(PDF格式),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价及上传响应文件的将失去成交供应商资格。
2、线下投标
本项目采用线上报价线下递交响应文件评审的方式,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线上报价。线上报价时上传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电子档一份(响应文件须签字盖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上传),文件内容应清晰、无涂改,若因上传文件未按格式要求或内容模糊、无法打开、不完整等导致无法进行评审的,由评审小组做无效响应处理。
线下投标响应文件为加盖公章后的完整的响应文件一份。
(1)响应文件现场递交时间:2024年4月25日14:30-15:00。(以北京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2)响应文件现场递交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小学校内 。
(3)响应文件开启及评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15:00。
六、商务条款
(一)交付时间:
采购人指定时间
(二)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货方式:
3、验收方式:
3.1由保家镇小学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统一配送目录中的相关产品名称及质量标准进行货物验收。
3.2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等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甚至因原材料原因造成了食物安全事件,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供货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3中标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必须按月接受采购方的考核,费用结算周期每月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对配送公司日常工作的跟踪评估依据,与支付结算费用挂钩。分值低于80分,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分值低于90分的,每少1分扣除结算费用200元(考核方式以合同为准)。
(1).每月按照考核结果支付采购费用,具体计算公式为:每月实际支付金额=每月实际采购额-考核扣除金额。
(2).成交供应商对扣款项目应立即着手整改,整改完毕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不予扣款,验收不合格的,当月按照该扣款金额进行扣减采购费用,屡教不改的,该扣款事项加倍扣款。
(3).成交供应商工作不负责或达不到合同约定内容和要求,月扣款金额合计超过5000元,当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次月扣款合计未超过5000元,与次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两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两月采购费用暂不支付,第三月扣款金额未超过5000元的,与第三月采购费用一并支付;连续三个月扣款金额均超过5000元,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支付相应月份的采购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损失。
(4).食堂当日急需的肉、鱼、蛋、禽类和蔬菜类食材供货,在双方约定的送货时间未送达的,以迟到30分钟/500元为一个单位计算,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以此累计。
(5).供货商配送的生鲜食材出现质量问题,如食材腐烂、变质、有异味、虫蛀、发现1起,扣500元。
(6).动物肉类无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的,除无条件退换食材外,发现1起扣500元。
(7).外包装不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不齐全清晰的,发现1起扣500元。
(8).采购人对供货商食材不定期进行送检,产品不合格的,发现1起扣1000元。
(9). 因食材原因引起的不符合上级检查要求的其他情况,发现一起扣除金额和上级处罚单位金额一致,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以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10).发生经第三方具备国家资质机构确认的因食材质量导致的人员中毒事件,除必须承担其相应的医疗费用及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它费用,接受相关国家部门处罚,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外,解除双方合约关系。
(四)报价要求:
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本项目以报综合折扣率的方式进行,最高限制报价折扣率为90%-100%。
(五)付款方式:
每月按采购方和中标人的市场采价进行核算,中标人对结算价格有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复核。若按照核价原则进行复核后,中标人仍然不执行复核后的结算价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供货合同。
七、其它要求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采购异议处理: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单位名称: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19923076393
采购需求方
单位名称: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小学校
联系人:
代老师
联系电话:
1899693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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