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一、二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0 18:4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银川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 已由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以 关于银川市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片区河湖生态再生水利用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银审服(批)发〔2023〕4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源 结合《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达2023年市本级政府资金第一批投入计划的通知》(银政办发【2023】9号)文件精神,使用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及市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阅海湖环湖公路以北,北绕城高速以南,西湖沟以东,平阅公路以西。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 44.84 公顷。建设内容包括生态滞留塘 0.38 公顷;人工湿地总占地面积 27.88 公顷,其中,潜流湿地占地面积 14.70 公顷,有效面积 13.76 公顷,表流湿地有效面积 13.18 公顷;配套管理房 1 座,建筑面积 95.59 平方米,在线监测房 1 座,建筑面积 43.68 平方米,工具房 1 座,建筑面积 43.68 平方米,阅海湖出口处设置防水函闸 1 座。
2.3计划工期: 465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为施工,二标段为监理。
2.5招标范围:(1)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里的全部内容。(2)监理标段:包含本项目全部施工内容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提供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监理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由住建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监理工程师证【注册专业需与水利专业相符或相近】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02 月 20 日至 2023 年 02 月 27 日 23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 交易平台其他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03 月 13日 09时 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标段: 200000.00 元;
二标段: 0.00 元;
6.2 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 2 %。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一、二标段采用 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银川市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马志全
电 话:0951-688830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科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街道韦司德商务中心1-2号楼0210商业房
邮 编:750000
联 系 人:荀鹏
电 话:19909570751
2023年 0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