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11]fjbc[gk]2022010
预算金额40.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40.5万元
中标联系人林艺斌0592-5933027
公告正文
交易项目编号:[350111]FJBC[GK]202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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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 2022-11-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11]FJBC[GK]2022010的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2022年监测站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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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国别
(地区)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青岛崂应、梅特勒、北京海光、青岛聚创、科瑞峰、共鑫、共鑫 1(项) 405000 405000 国内 中国 5021、ME204T、HGFI-10、JCP-HD、KR-F2-20LW、定制、定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肆拾万零伍仟元整(¥405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9-1号3楼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全自动酸雨采样器,青岛崂应5021,2个;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梅特勒ME204T,1台;流动注射仪(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模块),北京海光HGFI-10,1台;测烟望远镜,青岛聚创JCP-HD,1套;纯水机,科瑞峰KR-F2-20LW,1套;通风柜,共鑫 定制,2个;排风设备,共鑫 定制,2个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按照相应国家标准验收,其他产品若无国家标准按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采购合同等有验收,合同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乙方对验收不合格的货物负有更换、退货的义务,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2验收程序 6.2.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按设备制造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检验结果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属于计量器具的(万分之一电子天平、流动注射仪(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模块)),经过计量部门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检定或校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2到货验收: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仪器设备。由乙方和甲方、服务对象(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逐项检验,随同货物检验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设备清单等。 6.2.3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调试,并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试运行测试,测试结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乙方向甲方提供详细真实的测试记录,记录至少包括:合同确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仪器设备通电试验结果、单机测试结果和现场记录、联机调试结果和现场记录、系统仪器设备故障情况和故障次数统计等。 6.2.4交付验收: 6.2.4.1试运行测试结束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参加对象乙方、甲方,必要时可委托国内有资质的单位或邀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 6.2.4.2乙方保证所提供硬件产品包括相关附件为相应硬件厂家原装正品,本项目采购的仪器设备,如在本项目范围内使用过程中出现版权或使用权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交付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原理图、接线图、维修手册、出厂明细表(装箱单)、安装手册、产品技术标准(含验收标准)和试验方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装自检报告、合格证、保修卡、配件清单、验收单、随机工具等,其中重要资料有中文说明。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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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30 采购人与中标人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按合同的要求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完成15天后采购人支付。
2 70 项目通过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如乙方提交的设备与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不符,如货物在质保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将视为虚假应标,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采购合同,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采购人不同意延长交货期的,支付采购人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延期交货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扣支付金额的0.5%计算,扣完为止。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10.3.验收检测未通过,乙方立即整改,整改1个月后仍无法通过验收,乙方更换仪器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因验收未通过导致无法达到上级任务时限要求的,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延期验收违约金。延期验收违约金按每延期1天扣支付金额的0.5%计算,扣完为止。验收期间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质保期满时,对设备仪器开展性能测试评估,性能指标测试结果达到合同要求,未达到的,由乙方负责整改维修,直至相关性能指标测试结果符合要求并交接运维方,期间乙方承担产生的所有费用。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服务期限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的4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质保服务范围包括所有仪器维修、软件升级、配合甲方进行设备维护。保修期内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服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4.2备品备件:质保期内,乙方详细列出质保期内所需的常用备品、备件、耗材件清单以及日常维护所需的各种专用工具清单,同时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保证仪器正常运行所需的备品配件及耗材。 14.3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及时修复,并做好相应的仪器质控工作和维修记录。1个月内无法修复的更换同品牌同型号仪器更换后重新计算质保期。 14.4仪器故障24小时内无法修复时,乙方在24h内提供同品牌同型号的备机。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乙方: 厦门共鑫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1号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9号创想中心B座1902单元
单位负责人: 谢少俊 单位负责人: 王国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艺斌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2-593302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景支行
账号: 账号: 40312001040009962

签订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

签订日期:2022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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