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0121702302
预算金额91.9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121702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区2020年度枯死松树除治处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121702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城区2020年度枯死松树除治处置采购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枯死松树清除、疫木处置等,预计 4220 919960
 合计金额小写: 91996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壹万玖仟玖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望城区2020年度枯死松树除治处置采购

枯死松树清除、疫木处置等费用

清除工作按照由疫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彻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树,并集中粉碎或焚烧处理;除治队按组开展工作(每组不少于4人),除治过程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查二砍三清四碎(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100.00

4220株

422000.00

/

2

药剂、材料、器械

等物资费用

45.00

4220 株

189900.00

/

3

人员食宿、交通

等费用

55.00

4220株

232100.00

/

4

其他费用

18.00

4220株

75960.00

/

合计

218.00

91996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1-21 —— 2021-03-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桥驿镇、丁字湾街道所辖区域。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采取强度择代的方式清除。清除工作按照由疫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彻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树,并集中粉碎或焚烧处理;除治队按组开展工作(每组不少于4人),除治过程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查二砍三清四碎(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2、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照省市相关技术要求在望城区重点防治区桥驿镇(含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丁字湾街道,预计需清除4220株枯死(含病死、衰弱、濒死)松树。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项目所需的工具、药剂、器材、设备(包括软件)及材料购置,以及松木采伐、树桩处理、树干树枝清理转运、焚烧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99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 项目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承包方在5个工作日出具正式发票,采购方在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金额为919960元,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南城支行(长沙润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00185429908012)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一、总体要求:

符合《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湖南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以及《望城区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

二、防治范围:

望城区重点防治区桥驿镇(含黑麋峰国家森林公园)、丁字湾街道,共计需清除4220株,具体范围及分布由采购人提供样点,承包人具体勘查定位、核定数量。

三、技术指标:除治区内所有枯死松树(濒死木、衰弱木)清除及除害处理合格率(含1厘米以上的枝条和伐桩除害处理)达到100%,并在警示牌上标注二维码。

四、档案资料:枯死松木采伐前、施药包膜处理中、埋土立标后3张照片;旁站式监管表格(含经纬度坐标等信息)、疫木焚烧视频资料等。

五、服务要求及说明

1.采取强度择代的方式清除。清除工作按照由疫区小班边缘向内推进的原则,彻底清除治理区内所有枯死松树,并集中粉碎或焚烧处理;除治队按组开展工作(每组不少于4人),除治过程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林生发[2018]110号)相关疫木除治的作业技术标准执行,并采取“一查二砍三清四碎(烧)五包六捆七埋八标”的技术操作程序和要领进行。

“一查”即查清枯死松树的数量、地点并认真登记到小班,将所有需要采伐的松木编号,依号记录GPS信息并除治,防止漏伐;

“二砍”即将枯死松树砍除,伐桩高度不超过地面5厘米(斜坡以高坡面为准);

“三清”即将砍伐的枯死松树主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丫全部清理并运至集中处理场所(原则是就地处理);

“四碎(烧)”即将枯死松树主干及1厘米以上的枝丫全部粉碎(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或焚烧;

“五包”即在伐桩上施放1-2粒磷化铝后用0.8mm厚整张无破损的塑料薄膜覆盖完全裹住伐桩;

“六捆”即用绳将塑料薄膜捆紧,保持密封(不得使用订书机);

“七埋”即在包好塑料的伐桩上埋土并压紧压实,厚度不低于10厘米;

“八标”即在覆土后的伐桩边做好醒目的标识标牌(含二维码),注明剧毒警示、疫木编号、伐除年度等信息。

2.负责枯死松木除治清除台帐填写,含伐桩处理的GPS信息登记、标识标牌编号、影像拍摄、疫木去向等相关工作。

3.防治人员在防治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接受甲方的监督。注意施工安全,防止发生火灾和人身意外事故。乙方必须特别注意在林区施工时的森林防火安全,如有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4.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必须为防治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为严格规范作业管理,确认松木枯死木作业施工质量,一旦被发现施工过程中未按技术要求进行作业施工的,应及时整改。如因此造成损失与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作业过程中要避免造成第三方损失,如遇赔青、财物损毁等情况,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相关规定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与基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

2.甲方负责与林权单位沟通取得枯死松树清理许可,需做好施工前期的相关政策宣导与等工作。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给乙方服务费。

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负责组建施工专业队伍,任务人员数量根据甲方的工作量来确定,施工人员必须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的人员。

2.乙方需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管,完成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清理除治任务,严格按照要求施工。

3.乙方负责施工所需要的工具设备,承担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药品使用和森林防火等安全责任。

4.乙方必须为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有重大事故发生,乙方须承担保额外的赔偿。

5.乙方负责施工所需要的油料、药物、塑料薄膜等物资,负责因施工引起的纠纷赔偿协调和处理。

6.若因乙方的除治作业区域(桥驿镇、丁字湾街道)施工质量不达标原因,导致省、市检查验收不合格,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果乙方在距离甲方确定的最终期限前15天(2021年3月15日)未能完成清除总数的90%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其他行政禁令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除外)。经双方商定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但最终期限不能超过2021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 1%赔付给甲方违约金,最多延迟要4月5日截止,按照乙方实际清除的枯死松树计算工程量(服务)。

3.乙方的除治作业区域(桥驿镇、丁字湾街道)完工后或合同期满后,经省、市林业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甲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除治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2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豪布斯卡CEO行政公馆1701
法定代理人: 舒志清 法定代理人: 朱湘盛
委托代理人: 崔崇 委托代理人: 朱湘盛
电话: 0731-88062410 电话: 17788942069
传真: 0731-8806241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中标通知书.pdf
  2. 松树防治竞争性磋商文件(定).doc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70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