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8号第十二层办公楼及地下一层第14号车位
金额
810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110000d012104480003
预算金额81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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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8号第十二层办公楼及地下一层第14号车位

挂牌日期:2022-12-2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S110000D012104480003
项目名称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新华路78号第十二层办公楼及地下一层第14号车位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国际合作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思明区
挂牌价格 810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2-12-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和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北交所的指定结算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服务费金额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费率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进行交付;(4)同意转让标的物业、水、电、暖气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同意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当地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但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6)已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的相关政策,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若因我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我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7)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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