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pmc(wz)-zb2023-11-4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滨彬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ZPMC(WZ)-ZB2023-1...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4

 
 
 



公告

公告标题:2024-2025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
公告内容: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
使用说明
 
一、《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物资采购招标。
二、 《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
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招标人按照《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 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 件中,作为投标邀请。
四、《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招标人选择适用综合评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自主确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 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
五、《物资采购招标文件范本》第五章“供货要求”由招标人根据行业标准物资采购招标文件(如有)、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相衔接。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ZPMC(WZ)-ZB2023-11-45)
 
 
 
招标文件
 
 
 
 
 
 
 
 
 
 
 
 
 
招标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2月 1 日
 
目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4
1. 招标条件 4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
6. 联系方式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6
1. 招标条件 6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6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7
6. 确认 7
7. 联系方式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1. 总则 13
2. 招标文件 20
3. 投标文件 21
4. 投标 24
5. 开标 25
6. 评标 25
7. 合同授予 26
8. 纪律和监督 28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6
1. 评标方法 39
2. 评审标准 39
3. 评标程序 40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2
1. 评标方法 44
2. 评审标准 44
3. 评标程序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6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46
第二节合同附件格式 46
第二卷 51
第五章  供货要求 52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53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53
三、质量标准 53
四、验收标准 53
五、相关服务要求 53
第三卷 5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5
一、投标函 58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0
二、授权委托书 61
三、联合体协议书 62
四、投标保证金 63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4
六、分项报价表 65
七、资格审查资料 66
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73
九、技术支持资料 74
十、相关服务计划 75
十一、信用承诺书 76
十二、其他资料 78
第四卷   其他附件 94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招标人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招标变径2024-2025年年度协议价,具体物资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2024-2025年正式下发订单为准,招标执行期为两年(定标通知发出后起算),锁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年采购量仅供参考。(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 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布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  系 人:              孙滨彬                            
电      话:            021-31193261                       
电子邮件:        Sunbinbin@zpmc.com                        
技术联系人:      张麒       电话: 021-31191702(81702),13917565992    
技术联系人邮箱:      zhangqi3@zpmc.com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1001190709016203966
 2024 年 1 月 4 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投标邀请书
 (被邀请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 金来自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   变径  (物资名称)采购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具体规格详见附件,招标变径2024-2025年年度协议价,具体物资数量、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以2024-2025年正式下发订单为准,招标执行期为两年(定标通知发出后起算),锁定单价,按需采购,附件年采购量仅供参考。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5)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资质, 类似相关成功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以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布为准,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请以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布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6. 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以中交供应链发布为准,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B座314室              
联  系 人:           孙滨彬                               
电      话:          021-31193261                                
电子邮件:          Sunbinbin@zpmc.com                        
技术联系人:      张麒       电话: 021-31191702(81702),13917565992    
技术联系人邮箱:      zhangqi3@zpmc.com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帐   号: 1001190709016203966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联系人:孙滨彬
电话:021-31193261
邮箱:Sunbinbin@zpmc.com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变径年度协议价招标
1.1.5 工程项目名称 /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招标人,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00%
1.3.1                招标范围 以附件为准
1.3.2              交货期 交货期: 以正式订单为准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以正式订单为准
1.3.3 交货地点 以正式订单为准
1.3.4 质量标准 以附件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1)资质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
(3)投标人业绩: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有效业绩1例以上;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效业绩的定义:①合同为同类型相关项目;②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双方盖章页、总金额页);③须提供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如:业主证明或完工证明、验收报告等)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以证明除验收、质保外其他阶段付款均已支付,(该业绩合同的项目验收证明或该业绩合同的所有收款凭证可二选一提供);④所有证明文件在必要时需提供纸质原件备查。)
(4)信誉要求:良好的商业信誉;
(5)其他要求: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6)近三年发生如生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分包商员工职业健康问题等被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有异常信用记录的,应提供书面分析改进报告。(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其他处罚措施。)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9.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形式:
1.9.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1.10.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相应招标文件及相应技术要求,盖印版
1.10.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1.10.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
  形式: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
  形式: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电子版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时间:
  形式: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含13%增值税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价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报价含运费,为到货价
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保证金保险(详见最后页)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仟元
□不要求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1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无
□有,具体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 / 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 月 / 日
至 /  年 / 月 / 日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 / 月 /日
至 / 年 / 月 / 日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0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
其他要求:无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7.3(B)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同资质要求
3.7.3(B)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盖印
4.1.1(B)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不需要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交供应链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中交供应链系统
5.2(4)(A)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交供应链系统
公示期限: 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7.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转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银行保函)或5%(现金转账),合同签订前支付。
□不要求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中交供应链系统发出
9 质保期及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3年,质量保证金:中标金额的3%。
10 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11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验收合格入库完成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90个工作日内付款,以6个月(不贴息)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12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清单
(资格预审:投标方在公告截止时间前提供;资格后审: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文第三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三));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见文末附件)。
1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物资采购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董监高关联关系的;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被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系统的投标人,禁止期内不得参与对应层级及下属招标人的招标活动。
(19)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 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 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 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1告知书
黑名单惩戒规定:对集团及公司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集团及公司、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11.2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恶意煽动、牵头组织信访事件的,作为信访人员主体单位,回避、不配合、拒绝解决的。
11.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1.11.3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名单报送公司监督委员会备案。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1.11.4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1.11.5信用承诺书
根据上海振华重工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上海振华重工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上海振华重工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上海振华重工及下设各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单(盖章)
年  月  日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9)相关附件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11)信用承诺书;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 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 分项报价表(此次招标物资为年预估采购量,实际采购量以招标人采购订单为准。第一中标候选人应接受所有投标单位分项的最低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 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 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
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 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 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 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
(5)近3年承担的相关业绩证明;
(6)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7)ISO 9001\14001\45001及其他管理体系证书(代理经销商需同时提供自身及源头生产厂家);
(8)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及安全管理实施情况及绩效说明(拥有14001\45001体系证书可免于提供);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12)适用时,行政许可资质复印件;
(13)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14)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等提供授权证书。制造商对授权贸易商经销产品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明书(授权书已包含可免)。无授权贸易商货源渠道说明及正品承诺书。(本项要求仅适用于代理商、经销商、服务商)
(15)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附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 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即时向投标人提示投标成功。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开标,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或开标留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开标一览表;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或开标结束后统一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 定标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做出排序,上报招标人招投标领导小组,投标领导小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书面评标报告,综合考量后确定中标人。对于报价低的投标方,不能保证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待合同履约后,招标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采取支票或银行转帐形式,不接受现金支付。
户    名: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1001190709016203966
税    号:91310000607206953D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7.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7.8.2 不再招标
按7.8.1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报有关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有2家合格投标人时,对此2家进行开标和评标。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投标人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万元) 
交货期 
备注 
投标人代表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
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
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
物资采购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6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关于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分 技术部分:            分 投标报价:            分
其他评分因素: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条款号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
价 
……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
响应程度 
……
  投标材料的业绩 
……
  
…… 
……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对投标材料整体评价 
……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响 应程度 
……
  对投标人相关服务能力的 评价 
……
  
…… 
……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偏差率 
……
  
…… 
……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付款条件 
……
  交货期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重要提示: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已根据各自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及其附件予以充分协商,双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或限制对方责任、权利的内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向对方进行特别解释说明。乙方进一步确认,已知悉并认可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全部条款内容,且本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其真实意思的反映。双方理解所有约定条款,并自愿签署。
1.合同概述
1.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采购《合同书》约定的设备、材料等产品。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书》约定供货。
1.2若通用条款与《合同书》约定不一致,以《合同书》约定为准。
2.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甲方”系指本合同中的采购人,即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乙方”系指本合同中的产品供应商。
2.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文件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本通用条款、《合同书》及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4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2.5 “产品”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和/或其它材料。
2.6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提供产品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当的其它义务。
2.7 “交付”是指乙方通过合同约定的运输方式将产品置于甲方指定的地点,且甲方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卸下。
2.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产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3.甲方权利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满足质量标准的产品或者服务;对不满足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退换,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2 产品质保期由双方在《合同书》中进行约定。
3.3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产品证书、检验证书(如甲方需要)、质量合格证书等。
3.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清单,以便甲乙双方检验或者第三方检验。
4.甲方责任
4.1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合同价。
4.2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供货时间、地点等。
4.3对乙方提出的关于采购订单的问题,甲方及时给予澄清回复。
4.4 甲方接到乙方交货通知后,及时安排产品接收,产品验收合格后在乙方提交的产品接收单据上确认。
5.乙方权利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满足合同结算条件的产品款项。
5.2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甲方采购的违禁产品。
5.3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交的采购订单提出问题澄清。
6.乙方责任
6.1 乙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
6.2 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与采购订单中约定的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用途、数量、单位等保持一致。
6.3 乙方应保证其交付的产品满足甲方质量标准或技术要求。
6.4 针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产品,乙方同意按照本条款第13条约定处理。
6.5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不存在权利瑕疵。
7.产品交付和服务提供
7.1 乙方在将产品交付甲方前,有义务主动提供该产品的生产、检验、运输等详细进展情况,也有义务接受甲方的随时询问。
7.2 相关通知或采购订单的发出:《合同书》载明的乙方联络地址及联系方式为乙方确认的接收通知或采购订单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若乙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乙方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送达不能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7.3 交货数量:以《合同书》或双方签字确认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书》或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供货数量不得随意变更。甲方原则上不接受超出采购订单中所规定的数量。
7.4 交货地址/时间:按照《合同书》或采购订单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交货。
7.5 产品到达现场同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通知,提供相关技术资料、产品说明书、检验证书等;如乙方提供的产品需要安装调试,则乙方应提供与本产品相关的安装、使用、检修、调试的技术指导、配合等服务。如乙方拒绝提供,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此义务,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直接扣除。
7.6 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甲方有权在60天内进行验收。甲方逾期验收的,乙方同意再给予甲方3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甲方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
8.1在产品被交付到合同中规定的地点而且由一名甲方书面指定的代表在交货单据上签字确认之前,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且风险由乙方承担。
8.2 不论甲方是否付款,或是产品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到了甲方,都不能等同于甲方已经认可了产品的质量、数量或服务,也不表示甲方对根据本合同及附件所享有的任何形式的权利的放弃。
9.数量和价格
9.1 具体数量价格见《合同书》或经甲方确认的报价单。
9.2 无论何种原因(包括原料、人工、运输、通货膨胀、利率、汇率等等),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同意在合同期间不提高合同价格。若因甲方需求变更导致采购订单中产品品牌、型号、规格等发生变化,或者因甲方增加了原采购订单报价范围之外的产品采购,乙方应重新提供报价或者补充报价,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
9.3 竞争条款:乙方同意本合同价格是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如果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现市场上有比本合同价格更有竞争力的价格,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立刻执行市场上更具竞争力的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利减少合同承诺的采购数量或者解除合同。
10.结算方式及期限
10.1若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产品、资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完全履行义务。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件、相关验收凭证、合规发票,支付乙方货款。
10.2 满足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甲方进入付款程序。
10.3 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或者双方之间的其他约定,包括主合同义务以及相关附随义务等,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一笔货款。
10.4 乙方依照合同书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发出书面的付款申请书,付款申请书应当包含要求甲方所付款项的具体事由、合同的履行情况、付款数额以及乙方的银行账户等信息,并附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双方同意,以上事项为甲方支付任何货款的前提条件,不论本合同及合同书是否有相反的约定,未收到上述申请书及合规发票之前,甲方均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货款。
10.5 甲方应当根据本合同及合同书的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对乙方合同履行情况或者付款申请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付款申请书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双方应当在3个月内予以协商解决,协商期间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任何货款,也不承担任何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0.6 双方未能在3个月内协商解决相关问题的,由甲方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自3个月期满后,甲方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11.产品的质量
11.1乙方承诺,其交付的产品符合本合同、基础资料、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标准和合理审慎服务商标准的要求,不存在任何缺陷。
11.2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甲方项目所需要的质量标准以及要求。如果甲方提供了技术要求标准,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该技术要求。产品质量经双方确认认可,或者通过政府验收合格,视为其产品质量合格。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1.3 乙方如有任何对产品质量可能产生影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条件、质量标准和主要原材料产地变动,需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于上述变更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其损失由乙方承担。由于没有得到及时通知,甲方没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对变更的控制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如果乙方产品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质保期内,如因其执行的工作或工作成果存在任何缺陷或违反前述质保承诺,乙方应承担质保责任,并应采取修复措施或重新实施相关工作,直至消除该等缺陷。
11.5如果乙方产品存在质保期要求,则乙方交付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属于本条第11.1款规定的质量保证范围内的问题,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1日内予以回复,并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委派技术人员进行修复或整改。如乙方人员未能按时实施整改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该等工作,因此发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全部由乙方承担。整改工作后的质保期自修复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
12.产品的有效期
乙方提供的产品的有效期或使用期限应当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双方约定,双方未约定的应该满足甲方的生产、存储、销售以及最终消费者使用的合理周期。
13.拒收、返工、换货和退货
13.1 当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交付的产品,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的处理方式:
13.1.1 返工:指乙方对产品进行重新加工或者维修。
13.1.2 换货:指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更换被拒收的产品。
13.1.3 退货:指甲方拒收产品后,取消该订单,将产品退还乙方。
13.1.4 重新提供服务:指乙方重新免费向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
13.1.5 降低产品价格。
13.2在发生了根据上述之13.1条款的拒收时,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甲方就提供的产品有关的付款义务亦停止。
13.3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因条款13.1所产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处理。
14.包装
14.1乙方应提供产品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产品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14.2 包装必须要符合所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与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
14.3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产品的外包装必须是密封的。包装外观清洁,没有污垢、锈迹。
15.单据
乙方在交易过程中必须向甲方提供送货单,送货单须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采购订单编号、采购申请单位等,并必须加盖公章。
16.知识产权
16.1甲方保留其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材料、计划、图纸、规格、形式和/或设计中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在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甲方要求时,上述知识产权的任何载体或复印件均应由乙方全部归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销毁。
16.2当产品是根据甲方提供的规格、模式、计划进行制造的时候,所制造出来的产品里所包含的与规格、模式、计划相关的知识产权以及对于这些项目的改进和发展均为甲方的知识产权。
16.3在甲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中所包含的非甲方的知识产权对第三方构成了侵权,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且应该赔偿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7.保密
对于在合同下由甲方透露给乙方的知识产权、规格以及其他商业性质和技术性质的信息,乙方应当保证其雇员、分承包单位对此保守秘密,不得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也不将这些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现有的合同或者任何与合同有关的信息进行复制、公开或者出版。
18.违约责任
18.1 乙方逾期交货(除不可抗力外),则应每天按1%的合同总价向甲方偿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仍应履行交货义务。
18.2 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按照本条款第13条约定处理,乙方应立即按照甲方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3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保密的规定,应根据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若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可以从未付合同款中进行扣除。
18.4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分包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义务,若乙方违反该条约定,甲方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可要求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18.5 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附件《廉洁协议》规定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合同责任。
18.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7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10%。若实际损失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18.8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索赔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甲方提出的一切索赔。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发生地震、台风、飓风、龙卷风、严重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社会动乱、以及双方一致认可的重大政策变化。市场因素不包括在内。
19.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乙方可延迟交货的时间应相当于其受到不可抗力事故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3 双方同意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0.出口管制条款
20.1 乙方应始终遵守适用于本合同的所有出口管制法律。为此目的,乙方应:
20.1.1 自费地保持开展与货物销售有关业务所需的所有证书、执照和许可证;
20.1.2 不得以运输、使用或其他方式从事任何涉及货物的违反任何法律的活动或交易;以及
20.1.3 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将不会构成违反欧盟、美国和/或联合国等国家或地区的禁运规定之行为。
20.2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以甲方要求的形式和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产品询证函》),及时向甲方提供根据本合同进出口货物所需的所有信息,包括适用的出口管制分类编号(ECCN)及其副标题,或军需品清单分类编号。
20.3 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应以甲方要求的形式和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产品询证函》),及时向甲方提供货物中包含的所有受管制的成分和材料清单、此类成分和材料的ECCN编号及其副标题或军需品清单分类编号、此类成分和材料的价值。
20.4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在乙方提供的根据本合同进出口货物的信息发生任何变更时,乙方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生变更后【】日内通知甲方。
20.5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违反上述出口管制法律的行为。
20.6 乙方进一步保证其会持续关注乙方本身或其供应商、分包商与可能构成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的交易,并会将与本合同有关的相关交易或可以情况在合理时间内告知甲方。
20.7 乙方保证涉本合同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活动记录将保留【】年且该记录经乙方基于检查和复制的要求可由甲方查看。
20.8 乙方对于甲方因乙方过失、错误、疏忽而未能遵守本条款而导致的罚款或赔偿承担一切责任。
21.本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1.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解除合同。
21.2 在产品未实际交付和验收通过前,甲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提出异议。乙方自接到甲方解除或者停产通知之日起,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相关产品。乙方为此合同已经采购的原材料,甲方按照乙方的实际采购价格予以赔偿。已经生产完毕的产品,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上述费用和赔偿为甲方解除合同的唯一和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要求甲方赔偿其他损失,也不要求甲方赔偿任何因甲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营业中断损失、利润损失、机会丧失的损失等。
21.3 如果乙方破产、解体、停业、合并或者和其债权人做出安排、指定了接收人、管理接收人、清算人或者临时清算人对全部财产或者部分财产进行清算的话,除了作为被用来偿债的部分以外,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详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甲方可用通知的形式立即解除本合同。(为避免疑问,即使乙方有可能没有按照规定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也可以在发生了本款中所述情况时解除本合同。)
21.4 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乙方的法律地位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发生了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则:
21.4.1 乙方应该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21.4.2 甲方在收到了通知或者从其他的渠道了解了乙方的法律地位的变化或者有使用权的地位的变化或者乙方的控制机构发生了变化、并根据其自己的见解认为这种变化会影响其利益时,可以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21.5 本合同下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21.6 若乙方迟延供货或者供货不符合要求在一周内未提供整改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1.7 甲方按约解除合同的,双方同意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生效。
22.终止合同的后果
22.1 在本合同终止的时候,乙方应该在甲方提出要求的7日内进行以下工作:
22.1.1 将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全部退还给甲方;
22.1.2 保证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包括了知识产权和/或与产品有关的任何技术性质、产品的制造和服务的提供或者保密性质的信息的资料退还给甲方、或者根据甲方的要求由乙方加以销毁并向甲方出具销毁证明。
22.2 自合同终止之时开始,乙方就不得再使用属于甲方的任何知识产权、也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2.3 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停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正在进行的或即将进行的交易,并进行相应的财产返还和费用结算。
23.弃权
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在某个场合下的某个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的意思表示,并不意味着将来在同样的情况下的弃权或允许债务偿还迟延。没有甲方书面形式的弃权是无效的。
24.分割性
当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被任何有管辖权法院宣布为无效或者不可执行时,这种无效和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效力。
25.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双方或双方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签章确认。
26.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制定、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合同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经协商不成,各方均同意提交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经调解成功的,双方愿意将和解协议或调解书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按照相关程序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除争议部分外,双方将在诉讼期间继续履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附件一:《廉洁协议》
廉 洁 协 议
甲方: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或将要签订相关项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承揽和分包等类型的合同),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营造健康的商业环境和建立正常商业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并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具体项目合同附件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主合同,履行合同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发现对方在履行主合同中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应向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责任
(一)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介绍本企业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
(二) 严禁甲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人员主动索要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接受或参与乙方及乙方人员提供的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收受贿赂:
(1)接受乙方或乙方人员为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在乙方处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领取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收受或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要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乙方或乙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4.利益冲突:未经甲方批准,以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甲方员工授意乙方配合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委托或授意其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甲方人员的行为。
(三)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中可公开部分应向乙方进行反馈。
三、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保证乙方人员了解甲方有关廉洁从业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并遵照执行。
(二)严禁乙方人员在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包括不限于):
1.商业贿赂:向甲方人员提供各种形式的回扣、佣金、代理费、实物、有价证券、礼券(卡)等有价物品,或组织甲方人员旅游、高档宴请或其他可能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活动;
2.变相提供贿赂:
(1)为甲方人员在其房屋购置或装修、出国出境旅游、亲属婚丧嫁娶、安排工作等个人事项上提供资金、服务或便利;
(2)为甲方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支付主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形式的补贴、津贴;
(3)为甲方人员提供非主合同履行所必须的高档办公用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3.行贿及其他:要求甲方人员配合或协助进行包含行贿、谋求不正当商业利益在内的各类违法活动;
4.利益冲突:在未经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接受或邀请甲方人员以其本人或其亲友名义于乙方或其关联单位处直接或间接参股、任职、兼职、借贷资金或获取其它利益;
5.串标围标:在商业活动中进行串标或围标等违规违法行为;
6.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当属于甲方的商业机会或者利益的行为;
7.其他影响商业活动或主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乙方以乙方人员或其关联或所属单位(人员)名义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或向甲方人员的亲友实施上述列举行为的,视为乙方的行为。
(三)对于甲方举报乙方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乙方应及时组织调查,调查结果应向甲方进行反馈。
四、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相关约定,经甲方查实并符合相关处理规定的,甲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甲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如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相关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经甲方查实,乙方应在其管理权限内给予乙方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人员每次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都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若乙方行贿数额或者给甲方照成损失的数额大于10万元,应当按照行贿数额或者甲方损失数额支付违约金。甲方可视乙方违约情况,协调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处以临时或永久禁止进入甲方市场的处罚。
(三)如乙方拒不配合甲方针对本协议开展的调查工作的,或者被证实存在隐瞒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和伪证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主合同的履行采取暂停支付业务进度款或暂停施工及交货、终止合作、追究经济损失、解除合同并永久禁止乙方进入甲方市场等措施。
五、监督和举报
甲乙双方的相关职能部门为本协议履行的监督部门,并接受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协议情况的举报。
甲方监督部门:纪委工作机构(党委巡察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A座28楼
电话&邮箱:021-31193650、yangyang2016@zpmc.com(杨阳) 
乙方监督部门:
地址:
电话&邮箱: 
六、其他
(一)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仍以主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约定与主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同意本协议的效力溯及于主合同生效之日。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产品询证函》
产品成分询证函
                 编号:                       
                       (公司):
通信地址:                       _
联系人:                   小姐 / 先生
邮编:              电话: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始终将“合规经营”作为本公司的企业核心价值,并在业务经营中认真践行。为实现跨国经营环境下的遵纪守法,本公司希望我们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共同理解并遵守相关国家的法律要求。在本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中,有可能需要遵守包括美国在内的域外国家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为此目的,就贵公司与本公司于     年     月     日签署的采购合同(编号:No.            )项下产品,本公司现询证该产品中是否包含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以及该美国成分的价值比例。
请贵公司在回函表格中填写相关信息,并请在回函下端处签字盖章。回函请直接寄至本公司。如本公司从贵公司采购的产品中不包含受管制的美国原产成分,请填写“无”。如贵公司产品中包含的受管制美国原产成分及其价值比例发生变更,请及时将变更后的信息告知本公司。
谢谢合作,请及时函复为盼。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采购合同(2021年版)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上海市东方路3261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 同 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采购合同;双方本着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采购及有关事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出采购申请,乙方愿意提供下述产品采购服务,并向甲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货物。乙方理解甲方采购的产品将用于          目的,乙方也清楚产品的质量和供货时间的重要性,产品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者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将导致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延迟交付产品及/或交付存在瑕疵、不合格产品的违约责任、甲方产品因产品质量而退货、召回和维修的费用、甲方产品因产品质量导致的其他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侵权责任。当本采购合同的签署是为实现甲方与最终用户协议的履行时,乙方应完全履行甲方向乙方告知的与客户签订主合同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产品标的名称及描述:
序号 产品
名称 标准 / 型号 / 规格 / 材质 数量 单位 单价
( 含增
值税 ) 总金额
( 含增
 值税 ) 交货
日期 交货地点 清单
编号 采购
要求
          
合计含税总价(税率:__%)(大写): (小写)¥
以上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税金、人员工资、奖金、运输费、材料费、包装费、折旧、管理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在本合同期间,不论市场价格有否变化,乙方均不应提高合同价格。
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以【含税/不含税】金额不变为原则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且乙方已向甲方开具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预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预付款金额)
2.乙方在甲方现场对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产品验收通过并收到产品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同时,上述预付款自动转为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合同总价-预付款金额-质量保证金)
3.本合同总价的【  】%作为产品的质量保证金,如产品在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则在保用期届满且乙方向甲方开具了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上述质量保证金。
4.其他付款约定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号:91310000607206953D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
电话:021-58396666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1001190709016203966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行:
帐      号:
第四条交货地点、方式及费用负担(请在选定的□中打“√”)
1.乙方送货。□  地点:                                                                       
2.全部的运杂费(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运输方式及保险费由甲方确定。
3.甲方自提。□
4.其他约定:                                                                
第五条 包装:见《通用条款》第14.1,14.2,14.3条。
第六条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天内交货,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缩短交货期。
第七条货物验收:见《通用条款》第7,11,13条。
第八条产品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见《通用条款》第8.1,8.2条。
第九条质保期: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实际投入使用后【  】个月。
第十条合同及附件:本合同包括《合同书》、《通用条款》、廉洁协议以及相应附件或附录。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签订本合同的同时,须签订廉洁协议,廉洁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补充: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甲方实际需求,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书及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见《通用条款》第26条。
第十四条 联络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甲方:                                 乙方: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
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物资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 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 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二卷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以附件要求为准)
招标人应尽可能清晰准确地提出对物资的需求,并对所要求提供的物资名称、规格、数量 及单位、交货期、交货地点、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相关服务要求等作出说明。鉴于供货要求 是合同文件的组成文件之一,指代主体名称宜采用买方和卖方分别表示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中标 人。
一、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
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对工程项目的概况进行介绍,以使投标人更清晰地了解供货的总体要求 和相关信息。
二、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及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
  1     
  2     
……     
三、质量标准
四、验收标准
五、相关服务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联合体协议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六、分项报价表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函
十二、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 值税税率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
2.  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如有);
(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分项报价表;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9)技术支持资料;
(10)相关服务计划;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
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
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签
字。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
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  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 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  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4.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  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  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投标保证金保险,请提供投标保单截图。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
参加  (项目名称)物资采购招标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 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 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 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
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序号 招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投标文件章节及条款号 偏差说明
1   
2   
3   
4   
5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分项报价表
 
1.  分项报价表说明
2.  分项报价表
报价单位(盖章):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
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物资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物资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物资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 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对于可以现货供应的标准物资(非定制物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一般不宜作为审查投 标人履约能力的因素。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的,投 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物资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 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物资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 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制造商授权书
制造商授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
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
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  (投
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材料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
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八、投标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九、技术支持资料
十、相关服务计划
十一、信用承诺书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的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政府部门、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的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已认可并遵守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以及诚信廉洁共建共享等相关规定。
(八)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中无中交集团员工及其亲属(投标单位属于中交集团下属企业除外)。
(九)对项目单位的让利应放在明处,不得与项目单位员工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私下交涉。不得以回扣、酬金、佣金、奖励、津贴、兼职工资等名目,将让利转给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不报销、不支付应由项目单位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不提供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不向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提供财物或者输送利益。不邮寄、赠送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股权、股票、债券、其他金融产品、土特产、支付凭证、预付卡、电子红包礼券、房屋、车辆、古董等;不提供可能影响公平交易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为项目单位员工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为其就业、出国、旅游度假、婚丧嫁娶、子女上学、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购买或装修房屋、投资入股或者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不得以各种理由提供借款或者房屋和车辆借用;不得以慈善公益捐赠、社会责任费用等名目,变相提供商业贿赂。
不得向项目单位员工打听涉及中交集团、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在中交集团、项目单位进行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调查时,有义务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
其他廉洁要求(各单位自行增加)。
(十)本人已认真阅读和认可上述承诺,并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十二、其他资料
 
 
 
 
 
 
 
 
 
 
 
 
 
第四卷 相关附件
 
 
 
 
 
 
 
 
 
操作手册如下:
 
 
 
贸易安全管理告知书
Trade Safety Management Notification
尊敬的供应商Dear supplier:
我司目前为海关高级认证企业,作为与我司合作的商业伙伴,现要求贵司按照海关高级认证中有关贸易安全标准优化要求完善自身的贸易安全管理,具体标准请见附件,请知晓本告知书和附件内容要求,对本告知书盖章或签字后回传。
Our company is an AEO senior certification enterprise. As a business partner of our company, now your company is required to improve your own trade safety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optimiza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relevant trade safety standards in the AEO senior certification. Please see the attachment for the specific standards. Please kindly be aware of the requirements of this notification and the attachment and give the sealed or signed notification to us.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Zhenhua Heavy Industries Co., Ltd.
振华重工ZPMC:
我司已阅读并知晓贵司以上要求并将遵照执行。
We have read and understood the above requirements of your company.
商业伙伴名称Name of Business Partner:                               
被授权人签字 The 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Person:                   
日        期 Date:                                               
 
 
附件Attachment:
海关认证企业贸易安全标准
Trade Safety Standard of AEO Enterprise
1.场所安全控制方面 
1.Safety of material handling site and warehouse
有检查、阻止未载明的货物和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场所、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域的书面制度和程序;进出口货物进出的区域设有隔离措施,以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There is a checking procedure to prevent unmarked goods and unauthorized personal access to site specific. There are written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for cargo handling and storage areas. There are isolation measures for import and export goods in and out of the region, preventing unauthorized access.
1.1大门和传达室:车辆、人员进出的大门配备人员驻守。
1.1 Gate: Guard stationed for both staff and vehicle entrance & exits.
1.2建筑结构:建筑物的建造方式能够防止非法闯入。定期对建筑物进行检查和修缮,确保其完好无损。
1.2. Building structures: The way buildings are built can prevent illegal entry. Regular inspection and repair of buildings to ensure that the buildings are in good condition.
1.3照明: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应配备充足的照明,包括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
1.3. Lighting: The sites of production and business operation are equipped with adequate lighting,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areas: entrances and exits, cargo handling and storage area, fence and parking lot / parking area.
1.4报警系统及视频监控摄像机:装配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摄像机,监测以下区域:出入口,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围墙周边及停车场/停车区域。监控保留45天以上。
1.4. Safety alarm and intelligent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In order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access to cargo storage and working areas, safety alarm and intelligent video surveillance system cover following areas: entrance & exits, cargo handling and storage areas, fence and parking lot / parking area.
1.5存储区域:在货物装卸和储存区域,以及用于存放进出口货物的区域,设有隔离设施,以阻止任何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1.5. Storage area: Isolation facilities should be set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personnel access in the cargo handling and storage areas, as well as in the storage area of goods to be imported and exported.
1.6锁闭装置及钥匙保管:所有内外窗户,大门和围栏都设有足够数量的锁闭装置。管理层或者保安人员保管所有锁和钥匙。
 1.6. Locking devices and key keeping: All internal and external windows, doors and fences should be equipped with sufficient locking devices. Management or security personnel keep all locks and keys.
2.进入安全控制方面
2. Safety of personnel and vehicle access 
企业实行门禁管理。有员工、访客进出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保护公司的财产。
Enterprises implement access control management. There are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implement the entry and exit of employees and visitors and to protect the company's assets.
2.1.员工:有员工身份识别系统,对员工进行身份识别和入职控制。对员工和访客的身份标识(如钥匙、门卡等)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统一管理和登记。
2.1. Employees:There is an employee identification system, which carries out identification and entry control for employees. Unified management and registration are carried out for the issuance and recycling of identity marks of employees and visitors (e.g. keys, key cards, etc.).
2.2.访客:进入企业的访客应检查身份证照片并进行登记。访客应佩戴临时身份证件,并由内部工作人员陪同。
2.2.Visitors: Visitors entering the enterprise should check the ID card with photos and register. Visitors should wear temporary identification and be accompanied by internal staff.
2.3.未经许可进入的身份不明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的身份不明人员有识别、查询和确认的程序,员工应及时报告可疑人员的进入。
 2.3. Unidentified persons without entering permission:There are rocedures for identification, inquiry and confirmation of unidentified persons without entering permission. Employees should report entry of suspicious person in time. 
3.人员安全
3. Personnel safety 
公司有书面的制度和程序来审查待聘员工和定期审查现有员工,并提供一份员工名单,包括姓名、出生日期、担任职位、身份证号码,可以实时更新。
The company has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for reviewing employees to be hired and regularly reviewing existing employees, and provides a list of employees, including name, date of birth, id number for holding positions which can be updated in real time.
3.1.入职前验证:在聘用员工之前,需要对申请信息(如工作经历、推荐信等)进行验证。
3.1. Pre-employment verification: Before hiring an employee, verification of the application information (e.g. employment experience, recommendation letter, etc.) is needed.
3.2.背景调查:在录用员工之前,要对其是否有犯罪记录等安全背景进行检查或调查。一旦录用,要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对敏感、重要岗位的员工进行定期审查和重新调查。
3.2.Background survey:Before hiring an employee, it should be checked or investigated for the safety background such as whether there is a criminal record or not. Once hired, regular reviews and re-surveys should be conducted to employees in sensitive and important positions on the basis of employee performance.
3.3.员工离职程序:员工离职或停职,应及时追回工作证件和设备,禁止员工进入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禁止员工使用企业信息系统,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3.3. Procedure of the employees leave: There are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for timely recovery of work certificates and equipment for employees leaving or suspending their jobs, who should be forbidden to enter the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sites of enterprises and to use enterprise information systems.
3.4.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供应链安全意识的日常培训,他们需要了解企业对出现安全情况的反应和报告程序。 
 3.4. Safety training: Employees should be provided with daily training on supply chain security awareness. They need to understand the enterprise's response to a certain situation and reporting procedures.
4.商业伙伴的安全
4. Safety of business partner 
企业有书面的制度和程序来评估、要求和检查商业伙伴的供应链安全。
Enterprises have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for assessing, requiring, and inspecting the supply chain safety of business partners.
4.1.综合评估:在筛选商业伙伴时,应按照本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综合评估,重点关注合规性和贸易安全,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4.1.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In screening business partners, a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business partners should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ertification standard, focusing on compliance and trade safety, with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4.2.书面文件:要求商业合作伙伴按照本认证标准在合同、协议或其他书面材料中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4.2. Written documents: Commercial partners are required to optimize and improve trade safety management in contracts, agreements or other written materials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certification standard.
4.3.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或检查业务合作伙伴对贸易安全要求的遵守情况,还需要书面制度和程序。
 4.3. Monitoring and Inspection: Monitoring or inspecting business partners’ compliance with trade safety requirements regularly.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are also required.
5.货物安全控制方面
5. Cargo safety 
对于货物的运输、搬运和存放过程制定了相应的控制措施和程序。
Enterprises have measures 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and safety of goods in the supply chain during transportation, handling and storage.
5.1.货物的装运和验收:到达的货物必须与货物单据上的信息相符。货物的重量、标签、件数或箱数应核实。离岸货物应当与购货单或者发货单的内容核对。在货物交付的关键环节设置签章、盖章等保护制度。
5.1. Shipment and acceptance of goods: The goods arriving must correspond to the information on the goods document. The weight, label, number of pieces or number of boxes of the goods should be verified. Offshore goods should be verified with the contents of purchase or shipment orders. Protecting system such as signing and sealing should be set in the key link of the goods delivery.
5.2.货物差异:在出现货物溢、短装或者其他异常现象时,本企业有相应的应对措施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5.2. Discrepancy of the goods: The enterprise should report timely or take corresponding measures when the goods are found short or over or abnormal.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are also required.
6.集装箱安全控制方面
6. Container safety
有措施和程序来确保集装箱的完整性,以防止未经授权的货物或人员进入。
There are measures 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containers so as to prevent the entrance of unauthorized goods or personnel.
6.1.集装箱检验:在装货前检查集装箱结构的物理完整性和可靠性,包括门的锁闭系统的可靠性,并做好相关登记。建议进行七点检查,即按照以下顺序检查集装箱:前墙、左侧、右侧、地板、顶部、内/外门、外/起落架。
6.1. Container inspection: The physical integrity and reliability of the container structure, including the reliability of the locking system of the door should be inspected before loading. Relevant registration should be made. A seven-point inspection is recommended, which is to check containers in the following order: front wall, left side, right side, floor, top, inside/outside door, outside/landing gear.
6.2.集装箱封条:对装货集装箱施加高安全度的封条,所有封条都符合或者超出现行PAS ISO 17712对高度安全封条的标准,封条有专人管理、登记。有施加和检验封条的书面制度和程序,以及封条异常的报告机制。
6.2. Container seal: High security seals should be attached to loaded containers. All seals should meet or exceed the current PAS ISO 17712 standards for high security seals, being supervised and sealed by specially-assigned person. There are written policies and procedures applied for attachment and inspection of the seal. Reporting mechanism should be set for abnormal seal.
6.3.集装箱存储:本企业集装箱保存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改装,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集装箱或者集装箱存储区域的程序。
6.3. Container storage: The container should be kept in a safe area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entry or modification. Procedures should be set for reporting and resolving unauthorized access to containers or container storage areas.
7.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方面
7. Vehicle safety 
企业有书面制度和程序,以确保运输(拖车和手推车)的完整性,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或物品混入。
Enterprises have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ensure the integrity of transport (trailers and hand cars) and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persons or items from being mixed in.
7.1. 运输工具的检查程序:有专门程序或制度检查出入运输工具,防止藏匿可疑物品。
7.1. Transport inspection procedures: There should be a specific program or system to check all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preventing the concealment of suspicious items.
7.2.运输工具存储:运输工具停放在安全的区域,以防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或者其他损害,有报告和解决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或者损害的程序。
7.2.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storage: Transportation vehicles should be parked in a safe area to prevent unauthorized entry or other damages. Procedures should be set for reporting and resolving unauthorized entry or damage.
7.3.司机身份核实:在货物被接受或者发放前,应对装运或者接收货物驾驶员进行身份认定。
7.3.Verification of driver’s identity: The driver’s identity should be verified before the goods are received or issued.
8.危机管理
8. Crisis management 
企业有书面的系统和程序来处理异常情况,如灾害或紧急安全事件。
Enterprises have written systems and procedures for dealing with abnormal situations such as disasters or emergency safety incidents.
8.1.应急机制对于灾害或紧急安全事件等异常情况,已设置应急程序或机制进行报告和处理。
8.1. Emergency mechanism: Emergency procedures or mechanisms have been set for reporting and dealing with abnormal situations such as disasters or emergency safety incidents.
8.2.应急培训:应对员工安排应急培训。
8.2. Emergency training: Emergency training should be arranged for employees.
8.3.异常报告:发现灾害、紧急安全事故等异营情况、违法或可疑活动的,应当向海关或其他相关执法机构报告。
8.3.Report of the abnormal:If any abnormal situation, illegal or suspicious activity, such as disaster or emergency safety accident, is found, it shall be reported to the Customs or other relevant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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