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开原市公安局人口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户籍档案电子化系统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7.87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6/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1 | 适应人口统计分析开展的系统整体升级改造工作 | 1 |
2 | 人口系统地址库建设工作 | 1 |
3 | 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工作 | 1 |
4 | 省内跨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工作 | 1 |
5 | 省内跨市、跨省异地证受理信息及回馈信息接收工作 | 1 |
6 | 拓展人像比对嵌入式应用效能 | 1 |
7 | 调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的户籍管理基本信息接口工作 | 1 |
8 | 完善人口信息数据项采集工作 | 1 |
9 | 血亲及配偶关系系统 | 1 |
10 | 人口信息系统异地办理二代证 | 1 |
11 | 电子档案 | 1 |
12 | 按城乡性质统计 | 1 |
13 | 迁移证、迁移人按部库新标准上报备案数据 | 1 |
14 | 消除迁移证、准签证重号问题 | 1 |
15 | 人像比对系统嵌入式应用 | 1 |
16 | 全面核对补齐2016年12月1日以来与城乡分类统计相关数据项 | 1 |
17 | 核对补报2016年以来的户籍管理业务信息备案的缺失信息 | 1 |
18 | 补报人口信息数据维护机制切换升级过程遗漏的业务信息 | 1 |
19 | 人口信息准迁(迁移)证电子证件编号及数据上报 | 1 |
20 | “互联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 1 |
21 |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接口,保障数据上报的实时性 | 1 |
22 | 增加业务数据补报程序以完善信息备案 | 1 |
23 | 完善省级库、部级库接口程序 | 1 |
24 | 完善一地办结业务 | 1 |
25 | 完善按城乡性质统计程序 | 1 |
26 | 高拍仪 | 23 |
27 | 扫描仪 | 23 |
28 | 电子档案数据库设备扩容硬盘(1*1.8T) | 5 |
参数及要求
1、 适应人口统计分析开展的系统整体升级改造工作
根据公安部的要求,调整《公安数据元》,人口信息管理方式实现按地域管理、按城乡分布管理。根据新增的乡村人口转城镇人口原因代码及调整的社区、居(村)委会代码,对公安数据元进行增补和修订。调整《户籍管理信息数据项》在涉及人口增加和地址信息变动的户籍管理业务信息中,增加户籍地址的城乡分类和乡村人口转城镇人口原因数据项。同时增加人的基础信息数据项。增加城乡性质、乡村转城镇原因、地要素增加城乡属性。迁移业务增加从乡村转城镇原因代码。实现人口的按城乡、地域统计。
2、 人口系统地址库建设工作
依据公安部下发的标准地址库建设规范,按照辽宁省公安厅的要求,同时结合人口系统的现状,开展标准地址库的建设工作。
标准地址库归属于城市基础数据库,标准地址库并不是只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全局各警种只要是使用常住人口数据的,都要同时关联常住人口对应的地址信息。地址信息是信息化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标准地址库建设是面向全公安各警种的,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统一规划、有序操作,分步实施。以保证地址信息必须同源且必须准确。
3、 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工作
为深化和巩固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严密户口迁移管理,完善户口迁移网上监管机制,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6〕450号),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核验工作。
4、 省内跨市户口迁移一地办结工作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广大市民,2016年省厅要求简化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模式。真正做到业务服务于民。
根据省厅的要求,在现在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一地办结”业务模块。建立起一个全新的业务申请和审批流程。同时业务数据要时实上报,实时读取和接收。针对新的业务办理模式,数据库结构也要同步调整,增加新的业务数据表和申请表。
5、 省内跨市、跨省异地证受理信息及回馈信息接收工作
2016年省内跨市、跨省异地证受理工作将全面启动,由于异地证不依托于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受理,为完善各市户籍人口的居民身份证业务链,省厅制定了异地证交互标准(见附件6),并将涉及的省内跨市、跨省异地证受理信息及回馈信息写入各市中间库,各市可根据管理工作需要获取数据,完善本市户籍人口居民身份证业务链。
省内跨市二代证受理业务在省级二代证系统进行,根据省厅的要求,在省级系统制证流程处理完结之后,以受理单位为依据把本市受理的异地证数据从省库接收到市级库。
需要开发单位的异地证数据接收程序。同时根据接收和业务数据分别建立对应的数据表。同时在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接收的异地证数据查询模块。
接收的业务数据包括:
l 二代证受理信息。
l 二代证制证回馈信息。
l 二代证质量控制信息。
l 二代证领取发放信息。
6、 拓展人像比对嵌入式应用效能
根据省厅要求,在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实现你像比对嵌入式应用。在办理户籍业务以及二代证业务的同时,进行人像比对。人像比对统一调用省厅提供的人像比对接口程序。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已经实现了人像比对嵌入式应用。只需要按照省厅提供的人像比对接口程序规范重新开发一个人像比对接口。同时根据接口返回值重新调整信息查询显示界面。
7、 调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的户籍管理基本信息接口工作
为加强户籍业务监管,提升服务效率,省厅于2016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部署调用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应用服务接口的通知》,通过调取接口,在办理涉及迁入、出生等“进人”业务以及变更身份证号等产生新身份证号的业务时,在全国人口信息中进行比对、校验,确保我省不再产生新的“重号”、“重记录”。
8、 完善人口信息数据项采集工作
省厅于2016年8月1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信息数据项采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市完善父母和监护人信息、配偶信息、联系方式等数据项的采集工作。
为了保障信息采集工作,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在做相应的升级,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机制,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采集受理人的相关数据项,以保障数据项的采集与业务同步。
9、 血亲及配偶关系系统
血亲及配偶关系系统是在人口信息系统基础上搭建的。建立单独的血亲数据库。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包含了本市所有常住人口的基本情况、居住地址、以及家庭关系等相关方面的信息。血亲系统基础数据采集时将提取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家庭关系数据,把血亲关系明确的数据提取出来写入到血亲库中。同时在把户籍业务中的出生登记、市外迁入、补入遗漏等业务生成的血亲及配偶关系数据提取到血亲库中去。对于亲属关系中有外省市户口或境外人员及军人的数据则采取手工录入的方式,直接生成血亲关系数据。
血亲和配偶关系系统由血亲及配偶关系数据采集和查询血亲及配偶关系两部分组成。
本系统只记载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亲属间的对应关系。人员的详细信息直接关联到常住人口库中。
亲属关系限制:只登记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10、人口信息系统异地办理二代证
2016年省厅决定建立身份证异地办理制度,在全省范围开通异地办理二代证。为了满足异地办理二代证的要求,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二代证管理子系统需要做相应的升级。同时和二代证密切相关的临时证管理子系统也要做相应的升级。在此基础上开发指纹采集审核接口和宏达二代证读卡器接口。
根据省厅要求,现有的二代证管理子系统中二代证的受理流程需要调整,受理单位,受理方式需要重新规划,同时加入指纹核对机制。针对新的管理方式,现有的数据结构也需要调整,增加异地证标识、指纹核对结果标识、办证人员隶属关系等字段。涉及到修改结构的数据表包括:受理信息表、审核信息表、签发信息表、二代证制证回馈、质量回馈、证件分发信息、领取发放信息等。
11、电子档案
人口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通过加强电子数据采集、摄像、网络审批等信息手段,更好地规范了业务流程和原始材料电子化管理,实现过程监控、有据可查和市县数据共享。
人口信息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子系统嵌入到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在户藉业务和二代证业务受理过程中,同时采集电子档案。把用户办理业务需要的申请资料连同申请的业务信息同步保存,以形成业务受理的完整档案。
按照上述的管理方式,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升级,在业务受理过程和业务审批过程中加入采集电子档案部分。
12、按城乡性质统计
2015年10月28日,省厅组织召开了全省2015年度人口统计工作会议,根据省厅要求,从2015年开始按城乡性质开展人口统计,具体统计报表分为《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年报表》、《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年报表》。
年报表统计单位分为两部分:按公安单位统计年报表、按行政单位统计年报表。
根据省厅要求,上报省厅的年报表要按照统计局的隶属关系代码生成上报统计报表。
由于人口信息现在的业务中没有城乡性质,所以需要对现有的业务进行升级,同时由于人口系统隶属关系代码和统计局的不同,要建立一个隶属关系对应和维护的机制,以满足统计的要求,综上所述,按照省厅下发的统计规则,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城乡性质统计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l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统计局隶属关系代码维护机制。
l 人口系统隶属关系同统计局隶属关系对应维护。
l 人口信息系统业务办理增加城乡性质。
l 后台统计程序。
l 生成统计报表。
13、迁移证、迁移人按部库新标准上报备案数据
结合公安部最新标准进行增订的数据项,2017年6月省厅要求迁移证、迁移人信息按公安部新标准进行备案,根据省厅要求现有的迁移证、迁移人信息表结构需要重新调整,按公安部标准增加新的字段。同时迁移证、迁移人信息备案程序也要同步调整。实现按新标准上报备案信息。
14、消除迁移证、准签证重号问题
目前准迁证及迁移证存在重复问题,2017年7月26日省厅发通知要求地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增加迁移证、准迁证重号限制,以保证上报到省库的数据不在发生重号现象。根据省厅的要求现有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调整。在生成准迁证号和迁移证号时增加重号限制。
15、人像比对系统嵌入式应用
2017年7月20日,省厅要求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开通人像比对嵌入式应用,同时在出现疑似重复户口等问题时,系统应能够中止业务操作,并具备对比对业务总数以及中止业务数量等指标的统计功能。
16、全面核对补齐2016年12月1日以来与城乡分类统计相关数据项
2017年7月20日省厅发文关于组织开展户籍管理业务有关城乡分类信息补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最终实现对2016年12月1日以后受理的迁(划)入和其他户口登记业务信息中凡是需要填报(录入)迁出地、户籍地城乡属性的,要全部核对、补齐,完整率要达到100%;凡是属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要全部核对补齐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原因,填报率要达到100%;对其中属于重点落户群体的,要核对补齐“五个标识”,并确保与年终人口统计保持一致。
17、核对补报2016年以来的户籍管理业务信息备案的缺失信息。
2017年7月20日省厅发文关于组织开展户籍管理业务信息补报工作的通知,各地要对照省厅在各市中间库依照已成功维护省库正式库的业务数据开设的视图,与本市人口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对,如存在不一致的,将自受理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缺失的户籍管理业务信息上报至中间库相应数据表,省库将针对这部分数据单独处理,此项工作要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18、补报人口信息数据维护机制切换升级过程遗漏的业务信息
2014年公安部三局部署开展了部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一、二期切换工作,期间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也正在进行升级改造,各地在系统升级改造和数据报送机制切换过程中可能遗漏了一些户籍管理业务信息,各市也要借此机会对上述缺失信息进行排查、整理,确保省库业务链的完整,补报数据时间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
19、人口信息准迁(迁移)证电子证件编号及数据上报
2019年5月9日省厅下发关于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户成员关系及隶属关系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各市按照省厅下发的户及户成员关系以及隶属关系表结构开展数据上报工作。
根据省厅的要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完成的升级工作如下:
l 启用准迁(迁移)证电子证件编号
l 完善跨地域户口迁移流转核验机制
l 户成员关系及隶属关系数据维护
20、 “互联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2018年省厅开展“互联网+”工作,根据要求在互联网实现户籍业务的在线申报,在线办理,同时要在互联网和公安网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交互。公安网接收互联网上的业务申请,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使用互联网传送的数据,在业务办理结束后,再把办理结果发送到互联网。人口信息与互联网数据交互采用全流程模式。
全流程模式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据交互数据库,保存从互联网接收的数据。人口信息系统接收互联网传送的业务数据,根据业务类别分别存储到临时业务表中,同时根据业务对应的受理单位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按业务类型分别建立业务提醒功能。
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根据现有的业务管理流程开发一套对应于互联网接收业务数据的互联网数据交互户籍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按照互联网开设的业务模块建立对应的业务受理模块,同时建立一套独立的业务审批流程,可以单独针对互联网业务建立快速办理和优先审批的机制,实现单独办理,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
互联网数据交互户籍管理子系统直接接收互联网传送的基本数据和档案资料数据。由于不需要专勤二次录入,节省了业务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对于从互联网接收的数据,按业务建立数据核验机制,核验接收数据的逻辑性和完整性,以及数据正确性,如果核验发现数据不符合业务办理规则,则通过接口返回给互联网相关的错误信息。
21、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上报接口,保障数据上报的实时性
根据省厅要求,地市数据上报省厅要保障数据的实时性。为了保证数据上报实时性,需要对现有的数据上报接口程序进行改造,把现有业务按时序上报的一个完整程序进行拆分,根据业务时及性要求按业务类别分别拆分为对应的数据上报程序。以保证不同业务数据上报的实时性。具体拆分程序如下:
l 户籍业务上报程序
l 二代证业务上报程序
l 照片数据上报程序
l 地要素数据上报程序。
l 制证数据接收程序
l 一地办结数据上报程序
l 一地办结数据接收程序
l 字典数据上报程序
22、增加业务数据补报程序以完善信息备案
省厅要求地市数据要及时上报省库,但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网络异常、服服器异常、数据异常等会造成数据没有上报。系统开发一套数据补报程序,及时把数据补报到省库。补报数据包括业务数据、地址数据、照片数据等。
23、完善省级库、部级库接口程序
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有针对省厅的接口程序、针对部库的接口程序。该接口程序嵌入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办理过程中,在办理业务时通过部级库接口和省级库接口提取数据。在数据提取正常的情况下,业务才能顺利办理。由于网络异常,接口异常的情况时有发现,造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业务办理的中断和办理时间延时,对业务的办理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针对现有的接口情况,拟对接口调用方式进行升级:具体升级内容如下:
l 增加相应的断点维护机制:在接口访问异常的情况下也可以正常办理业务。
l 增加接口调用开关:可以通过开关控制是否调用接口程序。
l 增加超时接口断开机制:设定一个接口链接超时的时间,超时后接口可以自动断开。以保证业务能继续进行。
l 增加对应个人的接口开关,可以对应到一个人是否调用接口,以防止数据异常造成的业务无法正常办理。
l 增加对接口返回数据的容错处理:由于从部库接口返回的数据结构和地市库不一致,造成数据无法接收的情况,对于可能出错的数据字段建立容错机制,可以自行裁减字段长度,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办理。
具体需要完善的接口如下:
l 人像比对接口程序
l 一地办结数据接收程序
l 市外迁入库部信息查询程序
l 人口信息数据核验程序
l 准签证核验证程序
l 迁移证核验程序
24、完善一地办结业务
人口系统一地办结业务在全省范围内已经运行一段时间了,在运行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上报数据不及时、准迁人和准签证没有同时上报。一地办结审请被撤销,一地办结提示信息不显示等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对现有的一地办结模块进行完善。具体完成内容如下:
l 增加恢复一地办结审批:对应审批同意的一地办结审请,如果被撤消了,可以把该审批恢复到审批同意的状态。如果针对该审请的迁移人信息已经接收,则同时恢复接收到的迁移人信息,恢复正常的提示功能,以保证审请恢复后可以正常落户。
l 增加恢复一地办结申请:把撤消的一地办结数据恢复到申请的状态。该申请恢复后可以重新审批,审批后生成新的准签证号后可以重新上报。
l 过滤重复的准迁人信息数据:省库存在重复发送数据的情况,在地市接收数据的时候,增加数据唯一性校验,如果该数据地市已经接收,则自动过滤。
l 过滤重复的迁移人信息数据:省库存在重复发送数据的情况,在地市接收数据的时候,增加数据唯一性校验,如果该数据地市已经接收,则自动过滤。
l 增加落户信息校验:系统中存在接收的迁移证和迁移人缺失的情况,在对应的一地办结落户时增加校验,如果存在有迁移证没有迁移人的情况,则系统中给出提示没有返回对应的迁移人信息。
l 增加一地办结迁出信息校验:系统中存在接收的准签证和准迁人缺失的情况,在对应的一地办结迁出时增加校验,如果存在有准签证没有准签人的情况,则系统中给出提示没有返回对应的准迁人信息。
25、完善按城乡性质统计程序
按照省厅要求的按城乡性质统计口径修改现有的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同时由于地市业务的不同,省厅要求的统计口径不能完全统计出各个业务的相应增减情况,其中区划调整、住址变动的数据不能正确体现。
在人口信息管理增加新的统计程序以保证所有业务的变动数据都能正常统计。需要增加的统计程序为:
l 按城乡性质人口及其变动情况统计
l 按城乡性质城镇人口增减情况统计
26、高拍仪
1、 自动分类存储拍摄文档图像。
2.自动纠偏裁切,曝光准确,
3.自动拼接图像:支持文档的正反面自动合成为一幅图像,图像原尺寸打。
4.可对文字和表格进行OCR识别。
5.可以根据客户需要提供智能条码识别、二维码识别。
6.可以对拍摄的文稿进行背景平滑,去除噪点。
7.可以对身份证信息ocr准确识别到excel文档中。
8.支持快捷键操作。
9.具备防篡改加密解密技术
10、多图裁切技术可以实现同时拍摄多个图像,每个图像存储为单独文件。
11、自定义模板拍摄
12、自动文字方向拍摄
13、与人口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27、扫描仪
A4高速双面扫描仪;A4幅面扫描速度:黑白/灰度/彩色扫描速度相同:单面40ppm,双80ipm; 自动依据扫描文档尺寸的减小而提升扫描速度:扫描卡片(身份证)55x86mm尺寸时不小于单80ppm双面160ipm,) 自动唤醒功能:自动感应纸张放入状态并唤醒扫描仪; smartscan安全标准版,提供安全扫描仪功能控件接口,可以完成扫描图像自动加密。加密信息可以由用户自由定义。扫描的同时,将预定的签名信息用隐藏的方式嵌入到图像中,可对图像的出处、真伪、删改、在流转使用中是否被非法篡改进行鉴别,确保图像信息安全可控,与人口信息系统无缝连接。
28、电子档案数据库设备扩容
磁盘阵列 1.8T硬盘5块。系统集成如下:
1、 安装部署在现有人口信息数据库系统中。
2、 根据电子档案系统数据量合理划分磁盘空间。
将有关人口信息数据导入新建立的数据结构中。
合同履行期限:10日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6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6月30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0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开原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方案,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响应)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进行密封和签章。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和二次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和二次报价。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开原市公安局
地 址: 开原市荆州街220号
联系方式: 024-738370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开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开原市开原大街313号
联系方式: 024-73832003
邮箱地址: kysggzyjyzx@126.com
开户行: 开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 开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01716004059226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殷女士
电 话: 024-7383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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