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西小社区四期棚户区改造工程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125000万元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8/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5000万元
招标公司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颜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尚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慧慧0632-5765126
标书截止时间2021/09/15
投标截止时间2021/09/15
公告正文
西小社区四期棚户区改造工程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16:56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招标文件与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西小社区四期棚户区改造工程F+EPC总承包已经由枣庄市·薛城区备案,招标人为山东晟鸿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小社区四期棚户区改造工程F+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枣庄市薛城区永福南路以东,长江路以南,泰山南路以西,钱江路以北。 2、工程规模:需建设回迁安置房约1796套。迁安置建筑面积预计34万平方米,以最终设计方案为准。建设成本约为12.5亿元(建安费12.45亿,施工图设计费暂定金额500万元)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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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范围:[综合资质·建筑·建筑甲级]并且[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专业),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5)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 (6)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专业)。建造师具有有效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必须是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备注: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7)省外单位进入山东承揽业务,须按鲁建规范【2016】1号文执行,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且报送单位基本信息。 (8)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中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1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 |||||||||||
四:投标 1、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时:30分 2、现场投标地点: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 | |||||||||||
五:招标文件领取 1、领取时间:2021年08月25日至2021年09月15日 2、招标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aozhuang.gov.cn/)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 | |||||||||||
六: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 15 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须递交至“枣庄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其它投标文件应递交至枣庄市薛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第一开标室(黄河东路396号高速高铁之间)。逾期上传(送达)的或者未上传(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七:其他说明 1、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接触史的来枣、返枣人员必须持有7天内我市合法医疗机构或疾控部门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完成注射新冠疫苗证明进场。 2、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各交易主体,应做好个人防护,听从工作人员引导,配合各项防控工作,精简参加人员,有疫情接触史及身体发烧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开、评标活动,避免交叉感染。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枣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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