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供暖配套工程 | ||
品目 | 工程/专业施工/防腐保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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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 ||
行政区域 | 营口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 16:30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11月09日至2022年11月1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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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41.209699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富恒 | ||
项目联系电话 | 0417-6655187 | ||
采购单位 |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 ||
采购单位地址 | 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富恒 0417-6655187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欢欣 0417-2653896 |
项目概况
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供暖配套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JX2022-110
项目名称: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供暖配套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1.209699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20969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辽宁傲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供暖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含)内竣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竞谈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9日 至 2022年11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方式:1、购买采购文件请将以下材料扫描件压缩后发送至代理公司邮(121753579@qq.com)或递交到代理公司: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莉莉、金羽, 联系方式:0417-2653896 2、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LNJX2022-110+供应商名称”,邮箱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并在发送邮件后与联系人电话确认。 以上资料以发送到指定邮箱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购买文件费用以到账时间或现场递交时间为准,时间均不得超过2022年11月14日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否则将视为获取采购文件失败,无法参加采购活动。 文件费转账汇款时应备注公司名称、所投项目名称(简称)。因以上信息标注不清给投标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招标人及代理公司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购买文件费用汇款指定账户: 汇入单位账户: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阜新银行营口站前支行 账号:1200100001102494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按照《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
联系方式:李富恒 0417-6655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体育场南街7-甲20号
联系方式:郑欢欣 0417-26538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富恒
电 话: 0417-6655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