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30762FW0416-0010。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转运业务系统、智能医废手持终端和蓝牙吊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接待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中医医院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230762FW0416-0010。
项目名称:盘锦市中医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医疗废弃物管理平台、转运业务系统、智能医废手持终端和蓝牙吊秤,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
2)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接待室(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方式:来电咨询,并以邮件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套。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31日13点30分。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盘锦市中医医院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需要提交以下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领取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主体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仅作为采购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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