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77116
二、项目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0号
中标(成交)金额:517,500(元)
评审总得分:85.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C04010600疗养院服务)
服务范围:1、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项目拟安排150人(每批次人数最多为70-80人,每批次疗养时间为5天4夜)。 2、疗养地点: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3、住宿标准: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为每个人都安排单独房间住宿。房间里每天都要供应水果和饮用水。入住的疗养院应具备温泉洗浴,24小时供应。 4、交通工具:行程中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五年以内,座位数大于每批次的旅客数。每批次均按照需求提供从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集中地往返疗养地点的旅行大巴车。 5、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标准为10个菜(每餐均有4荤菜、4素菜,2个凉菜,含海鲜),每餐均为当地营养配餐; 6、每批次疗休养均安排考察参观,应为AAAA级及以上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严禁到纯游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7、疗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座谈交流、考察参观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中标人应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 8、在每期疗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 9、采购人可在每批次疗休养过程中派出一名领队,该领队的费用包含在每批次的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0、每期疗养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集体活动需留存照片。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制作一份完整的影像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1、每期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工作小结,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总结。
服务要求:一、项目服务要求内容 1、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项目拟安排150人(每批次人数最多为70-80人,每批次疗养时间为5天4夜)。 2、疗养地点: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3、住宿标准: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为每个人都安排单独房间住宿。房间里每天都要供应水果和饮用水。入住的疗养院应具备温泉洗浴,24小时供应。 4、交通工具:行程中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五年以内,座位数大于每批次的旅客数。每批次均按照需求提供从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集中地往返疗养地点的旅行大巴车。 5、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标准为10个菜(每餐均有4荤菜、4素菜,2个凉菜,含海鲜),每餐均为当地营养配餐; 6、每批次疗休养均安排考察参观,应为AAAA级及以上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严禁到纯游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7、疗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座谈交流、考察参观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中标人应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 8、在每期疗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 9、采购人可在每批次疗休养过程中派出一名领队,该领队的费用包含在每批次的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0、每期疗养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集体活动需留存照片。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制作一份完整的影像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1、每期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工作小结,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总结。
服务时间:需方与供方签订合同后,供方应在签订合同后180天内完成规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服务标准:1、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项目拟安排150人(每批次人数最多为70-80人,每批次疗养时间为5天4夜)。 2、疗养地点:辽宁省内有条件的疗养机构。 3、住宿标准:四星级及以上标准;要求为每个人都安排单独房间住宿。房间里每天都要供应水果和饮用水。入住的疗养院应具备温泉洗浴,24小时供应。 4、交通工具:行程中旅行车为豪华空调大巴车,要求车龄在五年以内,座位数大于每批次的旅客数。每批次均按照需求提供从沈阳市、大连市、锦州市集中地往返疗养地点的旅行大巴车。 5、饮食标准:100元以内/人/天,午、晚标准为10个菜(每餐均有4荤菜、4素菜,2个凉菜,含海鲜),每餐均为当地营养配餐; 6、每批次疗休养均安排考察参观,应为AAAA级及以上具有教育意义的场所(严禁到纯游乐性游乐设施场所、具有一定危险性场所、高消费场所、私人会所、封建迷信场所、有低俗庸俗活动内容的场所); 7、疗养的住宿标准参照有关差旅费规定执行;开展座谈交流、考察参观的经费合计不超过费用总额的20%;疗养期间保险、工作人员有关费用、购买第三方督导服务、处理突发意外事件等其他费用一般不超过费用总额的15%。中标人应为所有参加疗休养人员购买旅游意外险。 8、在每期疗养期间应做到住宿及交通工具等相应设施消毒工作。 9、采购人可在每批次疗休养过程中派出一名领队,该领队的费用包含在每批次的费用中,不再单独支付。 10、每期疗养活动均需留存影像资料,集体活动需留存照片。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制作一份完整的影像纪录片,时长不少于30分钟。 11、每期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工作小结,全部疗养活动结束后,需提供完整的工作总结。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郭宏、徐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不足捌仟元,按捌仟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8,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联系方式: 024-233938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1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美玲 周新宇 李勃
电 话:024-23381000
十、附件
采购文件:1_磋商:省卫生健康委组织2024年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发布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医务人员集中疗休养工作承接旅行社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辽宁省职工国际旅行社
1.中小企业声明函:微信截图_2024122909554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