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深圳湾公园)移动轻餐饮服务项目招租信息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1Z2402535 | 项目名称 | 深圳湾公园移动轻餐饮服务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3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1、南山区深圳湾公园海风运动广场停车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区深圳湾公园海风运动广场停车场 2、深圳湾海韵公园停车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海韵公园停车场 |
面积/数量 | 1、南山区深圳湾公园海风运动广场停车场:50.00平方米 2、深圳湾海韵公园停车场:50.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住宅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南山区深圳湾公园海风运动广场停车场:7,426.3元/月(标的1); 2、深圳湾海韵公园停车场:7,426.3元/月(标的2); |
租金的递增 | 租金从第二年开始逐年递增,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移动餐车 | ||
履约条件 | 1.“移动餐车”的设计应与公园环境、景观自然融合,本项目每个移动餐车占地总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包含餐车、遮阳伞、座椅、标识牌、花境、垃圾分类等占用的绿地面积),承租方须将移动餐车点的设计方案报经审定后,方能落地实施。在合同期内,业主方可根据需要调整安放和运营位置,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 2.本项目经营范围限定为饮料(含咖啡)、冰激凌、蛋糕、面包、中式面点等轻餐饮服务(禁止明火和产生油烟、噪音等污染的制作方式),所销售食品、饮品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的保鲜、保质及卫生要求,用水需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须符合卫生要求,并只允许加热保温和简易加工工序。 3.经营服务时间:工作日10:00-18:00,周末及节假日9:00-22:00(可进行优化调整)。 4.服务期限:合同期限3年,若履约情况未达到公园服务标准,可提前终止合同。服务期限内,公园方有权根据公园建设、管理等不可抗力因素,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无条件服从,并在自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撤离。承租方自行承担因公园建设管理等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服务期限不确定性经营风险。 5.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名,且承租方不得将物业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不得进行与餐饮无关的业务,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不法经营。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或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7.整个场地的卫生、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深圳市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的相关标准。同时符合公园卫生、环境管理要求,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因经营者管理不善造成食物中毒等情况,由经营方负全部责任。 8.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销售,确保食品安全。承租方要承诺所有销售食品都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能提供合法进货渠道的证明文件。因承租方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导致人员受损和纠纷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租赁履约保证金为成交价3个月租金,于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未按期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10.承租方需保证所销售餐品、饮品价格与该品牌其他连锁店面售价统一,做到明码标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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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说明 | 1、计算租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2处点位,每处不超50平方米),2处点位租金底价共14852.6元/月(平均每处7426.3元/月); 2、租金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3、此物业使用中,目前租期至2024年9月30日。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方批准后,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承租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中无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意向承租方提供招租公告期内的网址信息查询截图); 4.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前一年度纳税金额不为零(提供纳税证明); 5.承租方需经营餐饮品牌连锁店,在副省级城市品牌门店不低于50家(需为品牌直营提供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分店营业执照及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6.《食品经营许可证》、《预包装食品证》(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不可分租、转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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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领取);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审查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审查身份证原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审查身份证原件); 6.工商信息查询单(https://amr.sz.gov.cn/outer/entSelect/gs.html或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7.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8.出租方要求的其它材料(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1,2,3,4,5,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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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楼 |
联系人 | 郭先生;王小姐 | 联系方式 | 0755-83881979;aa1477651447;0755-26922954 |
监督电话 | 0755-83690834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 |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交易保证金
金额 | 45,000元 | ||
收款信息 |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 ||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21时30分00秒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本项目移动餐车点为:深圳湾公园运动公园广场和深圳湾公园地铁C口旁。 2.本项目统一踏勘时间为:于公告第九个工作日14:00-15:00进行踏勘,有任何对出租物业的疑问,必须在踏勘现场时提出,踏勘后需签署踏勘承诺书,踏勘后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有权不受理对项目相关情况提出的异议,承租方不得以对物业的歧义理解向出租方及交易机构提出赔偿(补偿),未参与统一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已自行踏勘,须签署踏勘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出租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出租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出租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出租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4.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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