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邀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6/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0594-555057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5
公告正文
正群莆招(2023)H00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北岸山亭女儿湾滩涂生态修复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为:中建东升(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辰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精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33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6月13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6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媒介发布邀请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电话:18******037,
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0594-5550575,
联系人: 陈先生 。
时间:2023年6月13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北岸山亭女儿湾滩涂生态修复项目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邀请单位为:中建东升(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福建中辰华宇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精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
2) 工程建设规模: 约33万元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并结合工程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1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本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非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入闽信息登记工作;
5)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项目);
6) 投标人的企业信息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信息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到且查询到的信息完整;
7)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23年6月13日起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可登录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下载的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陆仟元整(¥6000元),以现金形式开标时当场交纳。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后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签订后退还。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人在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网(http://www.ptmzwba.gov.cn/)媒介发布邀请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农业农村局 ;
地址: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
电话:18******037,
联系人:杨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群实业有限公司 ;
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
电话:0594-5550575,
联系人: 陈先生 。
时间: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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