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投标人须知1.4.1财务要求和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的澄清说明
各投标人:经复核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财务要求存在不够明确的情形。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或自成立当年起至今(适用于企业在2020年后成立))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3.5.2中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至2022年;或自成立当年至2022年”。
1.4.1财务要求澄清如下:“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2022年(或自成立当年起至2022年(适用于企业在2020年后成立))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澄清如上,请各投标人登录航空工业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专区https://ebid.eavic.com/cms/index.htm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