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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答疑回复BB2024SQGCZ2472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2/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龙子湖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二期一标段”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一、答疑回复:

疑问1招标文件第5页“投标人要求”中,企业资质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要求”中,执业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请问:因本项目体量偏小,且一级市政建造师大多在国企、央企等大型企业中,所以建议可否调整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回复1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置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规定。

疑问2招标文件第5页“是否接受联合体”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问:为帮扶本地中小企业的目的,可否调整为:接受联合体投标。

回复2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疑问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可否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建议添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规定执行。 (1)若项目投标单位是中小微企业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若项目投标单位不是中小微企业的,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项目中标后,依据项目特征将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依法分包给中小微企业(预留中标金额不少于4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中小型企业,并且预留金额中的70金额非主体工程合法分包给小微型企业),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回复3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本次内容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蚌埠市龙子湖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蚌埠市东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市招标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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